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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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俸原则

--五祭细则

>一、燔祭 (1:全,6:8-13)----满足神的献上

㈠燔祭之牲:

⒈公牛--忍耐劳苦忠心一生 林前9:9.10

⒉绵羊--柔顺良善顺服至死 赛53:7.8,腓2:6-8

⒊山羊--受尽屈辱喝尽苦杯 林后5:21,加3:13

⒋斑鸠雏鸽--成为卑微一生贫穷 林后8:9,路9:58

㈡祭牲之血:

⒈宰于神前--父所定意

⒉洒会幕门--救恩之门约10:7

⒊坛周围--是神要求

㈢烧祭之火

⒈铜祭坛--公义要求(最大圣器)长宽5肘;高3肘

⒉坛上火--公义审判(追讨罪恶的公义之火 参见创3:24)

⒊火上柴--公义刑罚(代罪人受刑十字架)

㈣宰牲法则

⒈剥皮--脱尽荣美

⒉切块--掰开身体(太26:26)试验细察

⒊坛上--(肉块头脂油脏腑腿)完全荣神(为父而活)

⒋水洗--(脏腑与脚)心圣行洁(神人审察)

㈤宰鸟法则1:14-17

⒈揪头--顺服至死

⒉拿二翅膀--十架苦难

⒊撕开--挂木受刑

⒋脏物--(丢于坛东倒灰处)代罪埋尽

⒌不可撕断----骨头不断 约19:36

附注:鸟嗉子(鸟类食管后段暂时贮存食物的澎大部分)

㈥祭之别称

是献于耶和华馨香的火祭,父神喜悦

㈦祭之条例:

⒈全牲烧坛上祭物馨香、达到神前参 创8:21,弗5:2

①头: 意志全降服 太26:39,42,44

②油: 最美不保留 路26:46

③脏腑 心中唯父命 路2:49,来10:5-10

④腿: 行为全圣洁 约8:46,路23:4,22.47

⒉坛火不可灭6:12.13馨香之气,永不停止 参林后2:14.15

⒊晚上到天亮9 等晨星现,基督再临 参彼后1:19

二、素祭(2:,6:14-18)----满足神的生活

㈠素祭物性--遵行父旨的一生

⒈无血祭--无血气人生(参林后10:1-3)神性人性

⒉燔祭后献--尽忠生活

⒊至圣的--神的自己

⒋剩下可食6:16--性情有分(彼后1:4)

㈡素祭之面--圣洁柔和的性情

⒈细面 柔和谦卑 参太12:18.19

⒉浇油 圣灵同行 路4:1-18

⒊乳香 火中芬芳(参创49:24弓坚硬)

⒋馨香 火祭神心喜悦 来10:5-10

㈢素祭之饼--苦难煎熬的生活

⒈炉中烤:轭下之行 太5:17 他来成全律法 加4:4,路2:22-27

⒉铁鏊烙:苦难之饼 太26:26 分成块子

⒊煎盘熬:劳苦功效 赛53:11 油与细面作成

⒋调,抹,浇油:灵成灵育灵充满 太1:18-23,5:16,约3:34

㈣素祭之穗--复活初熟的美果林前15:20

⒈初熟之物:死里复活

⒉烘的穗子:经历神公义

⒊轧的穗子:经历人苦难

⒋抹油加乳香焚烧之火祭:升天永存

㈤素祭之戒--至宝基督的认识

⒈不可有酵2:11毫无罪性路23:4,14,22

⒉不可浇蜜11不恋世情约19:26.27

⒊不可忘盐13永不废坏来13:8

⒋乳香全焚 16升坐天上腓2:9-11,弗1:20.21

㈥素祭享用6:14-18--享受隐藏的吗哪

⒈剩下可享 6:16满足喜乐 诗16:11

⒉吃永得份 18神前吃喝 参出24:9-11

⒊圣处院内 16洁净饱享 参诗78:23-25

⒋摸祭成圣 18下主里新造 林后5:17

三、平安祭----满足神的和平

㈠献祭之牲(3:)--道成肉身,显明神性

⒈牛群羊群中选1 人中拣选

⒉无残疾6 神性完美

⒊山羊12 人的样式

㈡所献之人----蒙恩得救乐意奉献

⒈为感谢献上 7:12 得救感恩 西3:15-17,帖前5:16

⒉为还愿献上 7:16 奉献身体 罗12:1

⒊为甘心献上 7:16 不惜牺牲 启12:11

㈢神得之分--神的食物,使神满足

⒈血洒坛周围 3:2满足律法、公义

⒉脂油 4.5最美荣神、荣耀

⒊肝上网子腰子 4.5最深爱神、圣洁

㈣人得之分7:31-36--享受主爱,蒙神悦纳

A百姓所得之分7:15-18

⒈为感谢献需当日要吃 心存感恩 必得进步

⒉为许愿甘心献第二日可吃 忠心为主 恩典加增

⒊第三天吃不悦纳 活在神前 每日必新

⒋洁净人都要吃 7:19下 蒙主恩惠 常接爱源

注意第三天吃不算为祭,反为憎嫌----不靠基督,事工无益

B.祭司所得之分7:28-36

⒈一个饼 7:14 得主供应 生命 约1:4,10:10丰盛

⒉摇的胸 7:31 得主样式 爱心 太11:29

⒊举的腿(右) 32 得主同在 能力 西1:11

⒋永得分 7:34-36 得主荣耀 赏赐 林前15:58,启14:13

㈤吃祭之戒7:13--带酵之人全赖恩典

⒈必须洁净7:19-21 分辨主身 林前11:28.29

⒉不食脂血7:22-27 尊重主恩 来10:29

四、赎罪祭(4:,6:24-30)----满足神的公义

㈠有罪之民----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约壹5:19

⒈祭司犯罪 4:2.3 累及全族

⒉会众犯罪 13 人类逆神

⒊百姓犯罪 27 无人无罪

㈡祭牲之例--主恩满足任何人

⒈公牛犊 4:3.14 为祭司会众献

⒉公山羊 23 为官长献

⒊母山羊 28 为庶民献

⒋母绵羊羔 32 为庶民献

㈢洒血之例----担当罪恶背负痛苦

⒈弹血:向幔七次 4:6 止息 神怒

⒉抹血:香坛四角 7 近神之路

⒊倒血:会幕门口 7 开通新路 来10:20

⒋祭坛脚7 偿清罪债

㈣宰祭之例

⒈按手在头 4:4 担万人罪

⒉神前门口被宰 神定恩路

⒊脂腰网子坛上 4:8-10 满足神义

⒋全牛焚烧营外 4:11.12,见来13:11-13

①主城外受苦;②神恨恶罪恶;③跟随惦一同受苦

㈤吃祭之人

⒈摸祭肉 6:27 分别为圣

⒉血弹衣需洗 27 罪污洁净

⒊瓦器打碎 6:28 旧造治死

⒋铜器擦磨 水中刷净

①最后救法,不可忽略

②近主必圣,旧造必除

③活在灵里,常常更新

㈥二祭比较

燔祭 赎罪祭
献祭者 随意(若有人) 必须(就当、就要)
主甘心来地 罪必出代价
祭性 馨香(为满足神) 罪祭(担当人罪)
满足神慈爱 满足神公义
祭物 剥皮切块 全公牛
神人来细察 身体作祭物
祭火 烧在坛上 烧在营外
无罪的神子 担罪的人子
五、赎愆祭(5:,6:1-7,7:1-7)----满足神的交通

每日的罪不除,神人永分离

㈠献祭之须

⒈对已5:1-4

(1)匿事不报 隐藏罪恶 提前5:24

(2)摸不洁物 沾染世俗 帖前4:7,雅1:27

(3)冒失发誓 不还有罪 士11:30.31,撒上14:24

⒉对神5:14-19

⑴圣物误犯 干犯神旨 来2;2

⑵越过神命 血气行事 撒上15:22,利10:1-3,约贰9

3.对人6:1-5上

⑴托咐不忠 为人不义

⑵交易诡诈 占人便宜

⑶路捡遗物 贪人劳苦

⑷抢夺财物 欺人软弱

⑸假誓说谎 欺人无知

㈡献祭之例(原则)

⒈同赎罪祭同例5:7 主一次成功救恩

⒉先赎罪后燔祭5:7-10 未除罪不蒙悦纳

⒊先对付并加五分之一6:5 先和好再献礼物 太5:24

⒋祭司中男丁可吃7:6 灵命正常者有用 弗6:10

㈢二祭之对照(性质)

情形 赎罪祭 赎愆祭
罪性质 原罪(罪性)隐而未现 本罪(罪行)显而易见
罪对象 只对神4:2-13 对已、对神、对人
血使用 幔子香坛、门口、坛脚 坛边、坛脚
祭数 单赎罪祭 赎罪祭并燔祭(除罪后,蒙神悦纳重活基督里)
偿还 白白享受 对神对人赔还五分之一①主恩丰富超我亏欠②犯罪人被惩治受损
祭物(牲) 牛羊 羊、鸟、细面、乳香(是榜样、生命供应)
目的 称义 成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