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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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许愿的规矩——归主为圣

 

利未记第二十七章

 

本章是利未记的最后一章,也是我们查考利未记的最后一课。在这一课里面,会让我们看到:一个人与神亲密灵交的后果能达到奉献的灵粮。因万物本是 神所造的,奉献一切归 神,是基督徒理所当然的本分。

本章提到自愿向耶和华所许的愿。从经文看来,人为了耶和华一些祝福而谢恩的时候,似乎可以许愿把人(他自己或一个家庭成员)、牲畜、房子或田地分别为圣当给  神。因此, 神就设立一些条款,让许愿的人能把一个定额的金钱交给祭司,用以代替所许诺的物件。

 

.许愿的条例  1-25

    人向 神许愿就当还愿(23:21-23,5:4-5),人许愿往往都是急难时许的,许后却不肯还愿。故此,本段经文特别强调许愿后当还愿。

 

1.还献身的愿  1-8

第一,特许的立愿。1-2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人还特许的愿,被许的人要按你所估的价值归给耶和华。

把人分别为圣当给 神,是一个特许的愿。

第二,估定的价银。3-7

许愿献身是表示愿作 神的仆人服事 神,但圣殿里服事 神的职任是祭司与利未人,那么还献身之愿的人,就只得拿出献者本身的估价归于神。

若有人被许给耶和华,要付给祭司的赎价如下。由于各人的年龄与性别不同,因此身价也就不同。

从二十岁到六十岁的男人     50舍客勒

从二十岁到六十岁的女人     30舍客勒

从五岁到二十岁的男子       20舍客勒

从五岁到二十岁的女子       10舍客勒

从一个月到五岁的男孩       5舍客勒

从一个月到五岁的女孩       3舍客勒

六十岁以上的男人           15舍客勒

六十岁以上的女人           10舍客勒

    注:一舍客勒给等于1011.4

第三,按己的力量。 8

他若贫穷不能照你所估定的价,就要把他带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许愿人的力量估定他的价。

人若因贫穷而不能按上表的价值赎回他的愿,祭司便要按他的力量估定他的价。

 

2.还牲畜的愿  9-13

所许的若是牲畜,可应用以下条例:

一只洁净的、合适献祭的牲畜,这是不能赎回的。“所许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凡这一类献给耶和华的,都要成为圣”(9)

这牲畜要放在坛上献给耶和华(18:17)

更换牲畜是没有益处的,因为若是这样做,两只牲畜都要成为圣当给耶和华。“人不可改换,也不可更换;或是好的换坏的,或是坏的换好的。若以牲畜更换牲畜,所许的与所换的都要成为圣。”(1033节)

若是不洁净的牲畜,可按祭司估定的价值,再加上五分之一,把它赎回(11-13节)。

 

3.还房屋的愿  14-15

人将房屋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祭司就要估定价值。房屋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定。将房屋分别为圣的人,若要赎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旧归他。

人若把房屋献给耶和华,他可以改变主意,付出祭司所估定的价值,再加上五分之一,把它买回来。

 

4.还田地的愿  16-25

A、田地与禧年:16-18

人若将承受为业的几分地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你要按这地撒种多少估定价值。若撒大麦一贺梅珥,要估价五十舍客勒。他若从禧年将地分别为圣,就要以你所估定的价为定。倘若他在禧年以后将地分别为圣,祭司就要按着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数,推算价值,也要从你所估的减去价值。

估定田地的价值是复杂的,因为田地到了禧年就要归还原主。

若田地是由原主献上的,即他承受了那地为业,就可应用第1621节的条例。田地要按撒种多少来估定价值。例如,若撒大麦一贺梅珥,它的估值就是五十舍客勒。

人若从禧年或接近禧年的时候将地许给耶和华,上述的估价是效的。然而,倘若人在禧年以后将地献上,田地的价值就得按距离禧年的年数来递减。换句话说,田地若是禧年以后二十年才许愿献给神的,它的价值就只有三十舍客勒。

 

B、田地与赎回: 19-21

将地分别为圣的人,若定要把地赎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准定归他。他若不赎回那地,或是将地卖给别人,就再不能赎了。但到了禧年,那地从买主手下出来的时候,就要归耶和华为圣,和永献的地一样,要归祭司为业。

人若要赎回田地,他就要付出估定的价值,再加上五分之一。

地主若把地献给耶和华,而他不在禧年之前把地赎回,或他私自把地卖给别人,这地就不能再赎回,却要在禧年归祭司为业。这样,那地就是“永献的”或“当耶和华为圣”的。

C、田地与圣别:22-25

他若将所买的一块地,不是承受为业的,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祭司就要将你所估的价值给他推算到禧年。当日他要以你所估的价银为圣,归给耶和华。到了禧年,那地要归卖主,就是那承受为业的原主。凡你所估定的价银,都要按着圣所的平,二十季拉为一舍客勒。

奉献田地的人若不是原主,即那地是由买地之人献上,本段的条例就可以应用了。祭司要给物业估定价值,视乎那地在禧年之前可以有多少次收成。到了禧年,地就当还给它的原主。

 

应用:本章定下许愿的条例,使百姓不敢随意许愿或失信不还愿。在你的生活中,有多少件事是你许愿过的,你又还愿了几件呢?你对神及对人有否经常有失信呢?

经文我心在我里面发昏的时候,我就想念耶和华。我的祷告进入你的圣殿,达到你的面前。那信奉虚无之神的人,离弃怜爱他们的主;但我必用感谢的声音献祭与你。我所许的愿,我必偿还。救恩出于耶和华。(拿2:7-9

 

.当神的条例  26-34

 

1.头生的归 神  26-27

惟独牲畜中头生的,无论是牛是羊,既归耶和华,谁也不可再分别为圣,因为这是耶和华的。若是不洁净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加上五分之一赎回;若不赎回,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卖了。

头生的牲畜不可许愿当给耶和华,因为它已经是属于耶和华的。不洁净的牲畜所生的第一胎,可以按祭司所估定的价值,再加上五分之一,把它赎回。否则,祭司可以把它卖了。

头生要归给 神,这不算为奉献。因为头生的牲畜是神的,故当归于 神。

 

2.永献的归 神  28-29

但一切永献的,就是人从他所有永献给耶和华的,无论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为业的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凡永献的是归给耶和华为至圣。凡从人中当灭的都不可赎,必被治死。

“永献”与“当灭”在希伯来文是同一个字,指神所特定归他不能取回的物(6:18),亚干就是因这罪被 神惩治(7:10-26)

凡被判死刑或当灭的,都不可赎回。这就是永献之物的意思。因此,一个儿子若咒诅父母,他就不可被赎回,却要被治死。

 

3.十一的归 神  30-34

A、地里的出产献给 神:30-31

地上所有的,无论是地上的种子是树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人若要赎这十分之一的什么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

农作物和果子的十分之一是属于耶和华的。奉献者若想保留这十分之一,他可以付出它的价值,再加上五分之一。

B、畜群的十一献给 神:32-33

凡牛群羊群中,一切从杖下经过的,每第十只要归给耶和华为圣。不可问是好是坏,也不可更换;若定要更换,所更换的与本来的牲畜都要成为圣,不可赎回。

这十分之一的奉献,在列祖时代就已经有这比例了(14:20,28:22)。在律法时代里提到了三个“十分之一”的奉献:

第一个“十分之一”——是为供给专职工人利未支派的(18:21-28,27:30-31)

第二个“十分之一”——是对 神献祭守节之用(12:5-7,11,17-1814:23),这相当于今天教会费用之奉献。

第三个“十分之一”——是每三年的末年取出的,用于救济穷苦饥民(14:28,26:12)

这三个“十分之一”的捐献加起来,是21.7%的捐献。算法是:

100×1/10=10,余下的90×1/10=9,再余下的81×1/10/3=2.7

这样加起来的比例是21.7%;除此之外,他们还有临时特别的捐献,例如建殿捐献(代上29:1-9)

至于这此段利27:32-33论的十分之一奉献给 神,是属于第一个“十分之一”之捐献,是专为供给专职工人生活而献的(7:5,23:23,3:10,13:10-12,林前9:7-11,6:6,提前5:171-18)

34节是利未记最后一节的全书结语——这就是耶和华在西奈山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

 

应用:我们留意,本章把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的,跟永献的作出重要的区分。许愿归给 神的东西——即分别为圣供 神使用的——是可以赎回的。永献的东西是完全和永久献上的,不能赎回。你给神献过的东西,你想赎回偿还你呢?

经文所以弟兄们,我以 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 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侍奉,乃是理所当然的。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 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