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1 “惡病”。缺點或障礙。
一七3 關於膜拜星辰的情況,參看第四章19節的腳註。
一七6,7 最少要有兩個見證人,而他們也要確信自己的見證,以至於願意擲出第一塊石頭。犯人被判要用石頭打死的時候,他的衣服要被脫光,雙手被綁;然後要放置在一個高九英尺的刑臺上遊街示眾。第一個見證人要把他推下刑臺;第二個見證人要把一塊大石拋向他的頭或胸部。其後旁觀的人不斷把石頭擲向那將死的人身上。眾人不得為這人舉哀。
一七8~13 地方法院難以審斷的任何案件(8節),要帶到聖所的祭司和審判官那裏。他們的判決是應當執行的。
一七14 以色列人做了這樣的事(撒上八5)。
一七15~20 將來的君王(1)必須由神來揀選,(2)必須是以色列人,(3)不能仿效別國那樣為自己加添馬匹、妃嬪和金銀(比較王上一○28~一一4),(4)必須為自己抄錄一本律法書(原來的律法書要放在聖所裏;比較申三一9),並謹守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