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1至卅六13節,是出埃及後第三段旅程,把以色列人帶到約但河東的摩押平原(1),本章至卅六章就是記載在摩押平原所發生的事和神繼續賜下的啟示。
重要的事件計有:法師巴蘭欲咒不能,反為神使用祝福以色列人(廿二至廿四章);以色列民拜巴力(廿五章);核民數以便分地(廿六章);立約書亞接摩西的職任(廿七12-23);擊殺米甸人(卅章)。
重要的啟示計有:分地之例(廿七1-11,卅二,卅四至卅六章);當守的節日:當獻的祭和許願之例(廿八至卅章)。此外更有整段旅程的記錄(卅三章)。
巴蘭巴蘭的預言,很透切的說出以色列人在將來歷史上的重要地位,藉著「雅各之星」發出的(廿四17)。雖然,神藉著他說正確的預言,但他因貪愛錢財,設謀使以色列人與摩押和米甸的婦人犯罪。巴蘭因此被殺,同時有二萬四千以色列人也被殺了(卅一8,16,廿五9)。
巴蘭的名字就成為罪惡的一個同義字(彼後二15;猶11;啟二14)。
4-6節:巴蘭是一名術士,巴勒召他來咒詛以色列人。舊約時代人們相信行法術者得到了他們神的能力,對別人的咒詛與祝福會起到作用。所以摩押王想藉巴蘭使用法術來咒詛以色列人,使神攻擊祂自己的百姓。其實巴蘭和巴勒根本不曉得自己在跟一位甚麼樣的神打交道!
9節:神為甚麼藉著巴蘭這種行法術的人說話?神想給摩押人傳信息,而摩押王已經雇用巴蘭,所以巴蘭正好可供神使用,這正如祂使用邪惡的法老,在埃及成全了自己的旨意一樣(參出10:1)。巴蘭雖然認真地執行任務,但他的心術不正。他雖然認識神,但是沒有一心一意地歸向神,還抓住法術不放。他更不能抗拒金錢與拜偶像的誘惑(參民31:16;彼後2:15;猶1:11)。
20-23節:神容許巴蘭隨巴勒的使者前去,但是對他的貪財態度甚為惱怒。巴蘭的心受誘動搖,他為了金錢違背神的吩咐。他貪愛巴勒王送的財富,以致眼瞎,看不到神正攔阻他。我們可能知道神的心意,可是因為貪愛金錢、財產、名望等等而眼瞎。惟有拒絕名利的誘惑,定睛在永生國度上,才能避免犯巴蘭的錯誤。
27節:驢有多種用途,可以運貨、推磨、又可以耕田,通常都是馴服的。所以我們可以想像得到,當他的驢不肯前行時,巴蘭發怒、用杖打驢的情景。
29節:驢為了救巴蘭的性命,三次"戲弄"他,因此被他用杖打了三次。我們有時會錯怪無辜的人,因他們使我們難堪,或傷害了我們的自尊心,但其實他們是為了我們好。
41節:巴力的高處,是指靠近希實本與底本的高原。那是前往摩押高原的第一站。從這個有利的位置,可以遠觀以色列的全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