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
担 当 干 犯 圣 所 的 罪 孽:祭 司 和 利 未 人 要 为 任 何 亵 渎 圣 所 的 行 为 担 当 责 任。 他 们 必 须 非 常 谨 慎 地 事 奉 神, 完 全 遵 照 神 的 要 求 行 事 (比 较 利 10:7)。
18:8
交 给 你 经 营:神 定 意 让 祭 司 和 利 未 人 从 民 众 的 供 物 当 中 得 着 供 养 (8~24 节)。 今 天, 传 道 牧 养 教 会 的 人 同 样 应 当 从 会 众 的 奉 献 当 中 得 到 供 养 (林 前 9:13~14)。
18:19
盐 约: 盐 代 表 不 废 坏 和 永 久 的 意 思, 以 此 强 调 圣 约 的 不 可 变 更 性 (比 较 利 2:13)。
18:20
我……是 你 的 产 业:祭 司 和 利 未 人 没 有 属 地 的 产 业, 因 为 神 就 是 他 们 的 份 和 产 业。 这 个 应 许 原 则 上 也 可 以 拓 展 到 所 有 基 督 徒 身 上。 我 们 的 产 业 也 不 在 这 个 地 上, 我 们 只 是 地 上 的 客 旅 和 寄 居 的。 我 们 必 须 寻 求 属 天 的 事 情, 因 为 神 住 在 天 上 (来 11:9~16)。 “ 我 心 里 说:‘ 耶 和 华 是 我 的 分; 因 此, 我 要 仰 望 他’” (哀 3:24),这 应 当 成 为 我 们 生 活 的 见 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