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1-31節:節期獻祭的條例。
以下兩章列舉以色列人每年各節日當獻的祭物,數量之大足以說明神應許之地何等富裕。這裏所提及每日早晚所獻的祭,曾在出廿九38-41記載,列出的節期亦與利未記廿三章相同,雖有一些重複之處,但重點各有不同。本段是給予祭司的指示,特別著重各項祭物的數量;利未記只是著重百姓的責任,而未有詳述祭物的細節。
以色列快要正式成為祭司的國度,神在出十九6對摩西的應許即將應驗,在這時候頒下獻祭的細節,顯得十分恰當和適切。每日常獻的祭物棑在最先,然後是每週、每月、每年節期當獻之物。若日子重疊,便須獻兩項祭物的總數(參23節)。
1-2節:神吩咐以色列人,必須按日期獻供物、祭物;要按照祂所定的禮儀,由祭司主理完成。在禮儀進行當中,百姓有足夠的時間安靜他們的心,然後敬拜神。心不在焉的敬拜神是毫無意義的,我們當預備好自己,心存感恩來敬拜祂,才能討神喜悅,蒙神賜福。
9-10節:因為安息日是安息與敬拜的日子,是紀念神的創造(參出20:8-11)及拯救百姓出埃及的日子(參申5:12-15),所以很自然有額外的獻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