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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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拿细耳人的愿

 

上文第5章指示玷污後的洁净方法 , 是消极的一面;本章提供积极过圣洁生活的途径 ── 作拿细耳人。作拿细耳人须遵守指定的条例 (1-8),触犯了便须赎罪及重新开始(9-12),日子满足要献上四祭物方可还俗(13-21)。当以色列民履行神的指示及洁身自爱时、神便赐福给他们,所以22-27节祭司的祝福是1-6章神旨意及其目的之高峰。

 

 

1-21  拿细耳人的条例

 

「拿细耳」的意思是「分别开来」,与79节「离俗」、「归神」在原文有同一字根,所以「拿细耳人」这名称是取其意义,指分别为圣归神的人,而不是某宗族或家族的名字。以色列的拿细耳人相等於天主教的神父、修女。祭司「冠冕」一词 (利8:9) , 原文字根与「拿细耳」相同,故此拿细耳人有圣洁的记号在他的头发上 (7, 9), 像祭司圣冠那麽神圣。祭司是神指定分别为圣专职事奉神的人,惟有利未人中亚伦子孙方可担任;但任何以色列民都可以自愿作拿细耳人,不论男女 (2)、 老幼 (撒上2:18)均可,并可自定离俗时期的长短。作拿细耳人是旧约一般平民献己给神的唯一方法,预表了新约信徒皆祭司,皆分别为圣事奉神这个重要观念。

 

拿细耳人的禁例包括:

 1 不可饮烈性的饮品或吃制酒的原料──葡萄;

 2 不可剃头发;

 3 不可接触死尸等。

 

除此以外,他们并不须离群独处,仍照常人一样生活,可见「离俗」2)不是最贴切的译法 。 此处圣洁的观念是内在的、属灵的,较接近新约的圣洁观念(提2:21), 若译作「分别为圣」较为准确。拿细耳人有圣洁的外在记号──头发,就如新约信徒有圣灵果子的外在流露一样。

 

拿细耳人的圣洁程度,超过祭司而接近大祭司,因为拿细耳人任何时间都不可饮酒,祭司只在供职前禁酒(利10:9); 拿细耳人不可接触亲属尸体,像大祭司一样 (利21:11) , 祭司在近亲去世的情形下则可破例(利21:2);拿细耳人所献的祭(13:20)也与大祭司亚伦所献的相同(利8章)。

 

拿细耳人被玷污後须剃头 (9), 因为这头发不再是神圣的,不能在坛上焚烧(18)献给神。这些人除了献赎罪祭物以洁净自己的罪污外,还须另定日子重新作拿细耳人。

 

满了许愿的日子,拿细耳人须献四种主要祭物:燔祭、素祭、平安祭、赎罪祭(参利1-4章) 。  此处并无列出较便宜的代替品,指定要用三只羊,表示以圣洁事奉神是需要付代价的。祭司所得的祭物,除了惯常的胸和腿外(20),还加上额外的前腿及两个饼(19),表明拿细耳人的事奉是超额的。除了本段明文规定外,拿细耳人尚可献上更多祭物(21)。过圣洁生活的人把更多祭物奉献给神,圣洁与奉献是息息相关的观念。

 

 

22-27  祭司的祝福

 

神晓谕亚伦和他儿子的祝福文是在圣殿、会堂以至现在的教会崇拜结束时常用的;这是十分恰当的,因为大祭司是代表神给人祝福。本段虽与拿细耳人一段连接,但神不是单单祝福拿细耳人;神的心意是赐福全以色列民, 一切匠心的编排和圣洁的要求,都是以此为目的。在这祝福文中,神的名字出现了三次,每次均带有两个动词,而这六个动词则可分为两组:

 第一组动词:赐福给,脸光照,向你仰脸

       都是神朝著子民的举动;

 第二组动词:保护你,赐恩给你,赐你平安

       则是在子民身上的工作。

 

 

25        「脸光照你」:恩宠临到你。

 

26        「向你仰脸」:即喜欢你,不向你发怒。

 

            「赐你平安」:包括一切好处;健康、兴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