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第二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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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在第十九章和二十章之間好像有一個三十八年的空隙---包括從頭一次到加低斯,與末一次自加低斯起行去迦南之間的一段時間。關於這一段時間,《聖經》沒有題到甚麼。但在本書第卅三章有一段安營的次序表,記載從埃及到摩押平原一共是四十站;
其中有十八站在利提瑪(一般認為利提瑪是加低斯的別名)與加低斯之間。因此,從「在加低斯住了許多日子」(申一46)這句話,以及從所提到的關乎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到達加低斯之間的這十八個安營站我們判斷,或許加低斯是總司令部,而其他的十八個安營站乃是按照神的指引,分散在加低斯和西乃山之間的這一帶地方。
他們並不是一直在移動,而是在一個地方先住一些時候,把他們的羊群和牛群牧放在鄰近的山谷中;等到從帳幕那裏有了命令,他們再向前移動。
摩西的罪(12)由於這次的犯罪,摩西失去進迦南的機會。他所犯的罪恐怕就是因為在他行神蹟時不信神和沒有尊神為聖(10,12)。
米利暗,亞倫,與摩西三個人在同一年都死去;米利暗在加低斯(1);亞倫在何珥山(28);摩西在尼波山(申卅二50,卅四1,5)。米利暗死時約130歲;亞倫123歲;摩西120歲。「歸到他列祖那裏」(24)是舊約中極美麗的一種說法,暗示我們死亡並不是生命的終了,而是生命的持續,並且到那時已死的生命與生命還要重新聯合起來。
加低斯巴尼亞這個曠野路程的中心(二十1-13)已經被鑑明了是一個「奇美」的綠洲,有兩個極其純淨的活水泉,從一個陡巖下流出來,作為它的水源。在這兩個水泉的旁邊,另外還有一個乾了的泉水。柯柏恩(Cobern)認為摩西擊打磐石是在乾水泉的上面。他打了兩下,所以有兩個新泉湧了出來,而且至今還在湧流著(參閱柯柏恩著「晚近巴勒斯坦之勘查」與羅賓遜Robinson著「攷古學對舊約之關係」)。
1節:加低斯是三十八年前初次窺探迦南地的人回來報惡信的地方(民13-14)。從埃及出來的那一代已所剩無幾,新一代的人不久就可以進入迦南地了。摩西、亞倫、約書亞、迦勒,是自出埃及直至此時僅存的少數幾個人。他們再次來到加低斯安營,摩西盼望百姓能有新的開始。
3-5節:事隔37年,新一代已忘記在曠野飄流是因父母和自己犯罪的結果,他們不肯承認問題所在,反而怪責摩西使他們身陷困境。我們的困難,常常是由於不順服神或缺少信心所致。我們絕不能怪責神使我們犯罪,只有當我們認清自己的罪,才會有平安和靈命上的長進。
12節:耶和華只叫摩西吩咐磐石出水,但他竟然擊打磐石兩下。本來神的大能藉著摩西的吩咐就能成就,但是摩西竟擅自做主,擊打磐石,因此神不准他進入應許之地,百姓亦毀謗他、攻擊他。神對摩西的處罰太嚴厲嗎?摩西是領導人,應該以身作則,他對百姓負有重大的責任,所以神不能對他從輕發落。他擊打磐石,就是不順從神的吩咐,並且是在百姓面前做的,表示他自作主張、不信任神、不尊神為聖。
14節:以掃與雅各兩兄弟,成為兩個民族的祖先。以東人是以掃的後裔,以色列人是雅各的子孫。本來,以東人是以色列人的兄弟,以色列人向以東王要求從他的境內大道通過,保證不會損壞他們的田地、葡萄園,更不喝他們井裡的水;但是以東王不肯,因為不相信他們的話,怕他們會來攻擊,或踏壞莊稼(參申2:4)。神不許弟兄動武,便吩咐以色列人從另一條路前往應許之地。
17節:大道(原文作王道)是古代車隊所行走之道路。在以色列人來到之前,早已成為主要的公路。
21節:摩西想派人與以東王商談,好從他的境內通過,但是沒有成功。他只有兩個選擇,一是興兵動武,一是止住干戈。摩西知道未來的歲月障礙重重,不想再添煩惱。爭戰有時是不可避免的,但有時不值得因小不忍而亂大謀。公然宣戰似乎很英雄,甚至是維護公義,但這未必是最好的選擇。我們應當效法摩西,即使沒法前進時,也要想出另一種解決的方法,儘管這並非易事。
28節:亞倫在進美地前辭世,是對他背叛之罪的一種處罰。(參出32,民12:1-9)新一代祭司已受任,按利末記規定,亞倫身上的聖衣、祭司袍被脫下,由他兒子以利亞撒穿上,讓會眾清楚看見,下一代新的任務已經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