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1
逃 城:设 立 逃 城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保 护 那 些 意 外 杀 人 的 人。 杀 人 的 人 可 以 逃 到 其 中 的 一 个 逃 城, 直 等 到 案 件 得 到 审 理 (12 节)。 如 果 证 实 是 故 意 杀 人, 此 人 就 要 被 立 刻 处 死 (16~21 节)。 无 意 误 杀 人 的 可 以 住 在 逃 城 中, 直 等 到 大 祭 司 去 世, 才 可 以 平 安 回 到 家 中 (22~28 节)。
35:33
不 污 秽 所 住 之 地:如 果 不 把 流 人 血 的 人 治 死, 那 地 就 要 受 到 污 秽 和 玷 污。 “ 污 秽 ” 的 意 思 是, 如 果 无 辜 之 人 的 死 没 有 得 到 偿 命, 神 就 会 收 回 他 在 那 地 的 同 在、 赐 福 和 帮 助 (参 申 21:1~9)。 神 圣 洁 和 公 义 的 属 性 不 容 许 任 何 杀 人 的 人 逍 遥 法 外。 以 色 列 人 的 死 刑 之 例 充 分 体 现 了 神 的 圣 洁 期 望, 他 深 愿 他 的 子 民 成 为 一 个 圣 洁 的 民 族, 竭 力 维 护 无 辜 生 命 当 得 的 公 义 和 尊 严 (参 创 9:6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