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代的抉择(13-14章)
这两章记述以色列人到了迦南地南部的加低斯,神所应许之地在两年的行程后已遥望了。神接纳百姓的要求,吩咐摩西派遣探子进入窥探该地,要证明是否里面是那么美好和要怎样攻取。
1.1. 差派探子(13:1-25)。侦察全地40天(从寻的旷野至利合,直到哈马口),正是迦南地的全境(34:1-12),并把当地肥沃的水果带出来作为证据。这里所记每支派的人名与1,2章及7,10章的字不同,可能窥探迦南地需要年青强壮的人进内。约书亚的名字本叫何西阿(13:8)。
1.2. 探子的报告(13:26-33)。神给衪子民的应许并不是没有拦阻和困难的,在乎他们要以信心去胜过。探子的报告一方面说明该地是美好的应许之地,一方面也有强大的敌人必须克服。这些敌人说明以色列人必须继续依靠神作为他们的统帅。
1.3. 百姓的反应(14:1-5,10)。原本迦勒安抚百姓,想挽回百姓的信心,可是其他探子更夸大言词,使百姓更加退缩。百姓不只是哭号,更向摩西亚伦发怨言。
1.4. 约书亚、迦勒的立场(14:6-9)。他们两人信心硬固,尝试挽回百姓的信心,立刻攻取迦南地。可是百姓没有听取,甚至要用石头打死他们。
1.5. 神的审判(14:11-38)
1.5.1. 神的初次判决(14:11-12)是要用瘟疫击杀百姓,这是因为百姓的不信,并且要另外从这些人的后裔着手兴起忠于神的民族。
1.5.2. 摩西的代求(14:13-19)。摩西像上一次拜金牛后为百姓向耶和华代求,希望神开恩赦免,也要想要神的名字在外邦人中受损(出34:6-9)。神听了摩西的代求,没有把百姓全部消灭,但百姓必须往回头走(14:25)。本来只走十一天的路程(申1:2),现在一往回头走,就是38年(14:34;申2:14),等出埃及的第一代全部(约书亚及迦勒除外)在旷野消灭为止。可见神对他特别拣选的子民的审罚是严厉的,也可见以色列人这次的硬心是强大的,也是以后多之硬心的开始。
1.5.3. 神的刑罚是严厉的,二十岁以上的人皆要死在旷野(14:29-30),百姓要在旷野流浪四十年(14:33),十个探子遭神击杀(14:36-37)。忠心的约书亚、迦勒将进入迦南(14:30)。
1.6. 百姓顽梗不悔改(14:39-45)。这时百姓以为能认罪,便不致死在旷野。他们不要摩西,也不要约柜同行,自己亲自上去作战(14:44),最后被亚玛力人和迦南人战败(14:45;书15:30)。
这个“加低斯事件”成为一个历史的教训(民32章;申1:20-40;诗95:10;106:24;摩2:10;5:25;林前10章;来3:7-4:13),要求任何神的子民必须对神有信心,才能得着神的应许和祝福。
2. 在旷野漂流的日子(15-19章)
2.1. 献祭条例(15章)
利7章和民29章对献祭已有详细解释,这里目的是要向前一章不信神可以带领他们进迦南地的人证明神的应许是真实的。这里的献祭规定要用大量的细面粉、油和酒、祭牲,这些迦南地才可栽养的材料,是要证明可以进入迦南美地的保证(15:1,18-21)。15:1-12规定:献火祭时同时要献素祭和奠祭(以奠酒为祭,必须和其他祭一起献)。燔祭(把祭牲全烧在上)和平安祭(祭牲的一部分烧在坛上,其余由祭司和献祭者分享)被称为大祭。15:3说明献祭是甘心乐意的。15:14更说明住在以色列人当外邦人如果愿意献祭也必须遵照一切献祭的条例。
下一段经文是为误犯罪者赎罪的条例(15:22-29),但故意犯者要受处罚(15:30-36)。
神吩咐以色列人把繸子结缝在衣边上作为愿意遵行律法的记号(15:37-41)。后来的犹太人还把经文在繸子上(拉8:15;太9:20;23:5)。
2.2. 可拉党的叛逆(16章)
2.2.1 摩西的领袖地位再次受到挑战,现在有可拉、大坍、安及其他二百五十位首领。旷野时代一向以神的统领作为政治体系,可拉党的背判是对摩西的先知和亚伦的祭司的权柄的挑战,等于反判神(犹11节)。解决的方法是各人拿香炉点着香,看神接受谁的香炉。结果是天火把这二百五十人烧尽(16:35),地也开口把属他们的人吞灭(16:32)。「阴间」指地的深处,旧约中死人的住处,(参撒上28:11;赛14:15)。可拉之子得存活(民26:8-13;代上6:33)。
2.2.2. 群众看见这可怕的情况,也指责摩西和亚伦(16:41-50),这激怒了耶和华。摩西急忙叫亚伦为群众点香赎罪,不然群众必全部消灭。
2.3. 亚伦的杖发芽(17章)
这章的目的是要说明亚伦的祭司职位乃所赐,但是所用的方法和以前两次不同。前两次都是百姓埋怨,神要消灭他们,然后才证明亚伦是神所拣选的(16章)。这时一共选了十二支扙(有解释说约瑟的两个儿子以法莲和玛拿西只取一根,因此总数是十二根),放在约柜前。第二天,亚伦或利未支派的扙发芽生枝,一些枝还开白色杏花(相信白色代表纯洁)。亚伦的扙留在约柜前,永远留着记念(来9:4)。
2.4. 祭司与利未人的职责和供应(18章)
2.4.1. 祭司的工作的重要性(17:12-13;18:4-5)。圣所是代表神临在的地方,一般百姓不可以挨近,祭司利未人必须严紧看守,免得有人干犯圣所。
2.4.2. 职责的要求(18:1,3,5,7)。要在会幕前供职、看守全会幕、看守圣所和坛、以献祭的事奉为职任。
2.4.3. 百姓的供应(参利6:14-7:36;27:6-33)。神为利未人预备最好的给最好的油、酒、五谷(民18:12,21;参玛3:10),因此祭司、利未人不须有产业(民18:20,24),因为耶和华是他们的产业。
2.5. 祭司与洁净的工作(19章)
本章的重点不是讲献祭,而是讲祭司如何作洁净百姓的工作。以色列人认为触及死人是不洁净的。在利11:28,39-40规定可以用水洗身,再严重的话,洗身之后要自洁七天,然后献祭(利14:8-11;15:13,28)。这里提出另一个比较简单的方法,就是以烧红母牛的灰制成除污水洗身。这可说是一种快速洁净的方法,若有人一触及死尸,就可以备用的除污水洗身,不需要特别献祭。以色列人如此作是因为神要他们看重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