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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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9-34  --  人生的避難所

        逃城是以色列人一個很特別的制度,使誤殺人的可以在
那裡逃避報仇人的追殺。這樣的城共有六座,約但河東西兩
岸各有三座,平均地分佈在南、中,北三區,使每區的人都
容易達到。(v.14)

一. 是非分明
        逃城制度表示了神是位是非分明的神,祂不縱容,也不
枉法。
        不分種族。(v.15) 無論是以色列人,外人或寄居的都可
以到那裡逃命。沒有特別優待,沒有種族偏見,人人可以在
那裡得免一死。
        案情分清。(v.16-25) 只有誤殺的可以逃到那裡,謀殺
的則一律要處死。凡是帶著武器的,懷著仇恨而殺人的都是
故殺人。凡是沒有存心的,不知道的,沒有怨恨而打死人的
就是誤殺。將是非分清,是神的性情,人要照樣學習。
        付出代價。(v.26-28)把人打死,到底是件錯誤的事,因
此,人要為此付出代價。他要失去部分自由,不能離開那城,
(v.26-27)只有在逃城裡,他才得安全。他不得釋放,除非大
祭司死了。(v.28)大祭司什麼時候死,沒有人知道,大祭司
若不死,這人就要終身住在逃城中,不能回歸他的產業之地。
為所犯的錯而付上代價是應該的。

二. 公正嚴明 (v.29-34)
        神要以色列人公正嚴明,大公無私。神不准他們收贖金,
受賄賂。
        要有十足證據,多方人證才可以定人犯謀殺罪,不可濫
判。但是一旦定了罪,則絕不可收贖銀,放他生路。故殺人
的事必須杜絕。
        誤殺人的有時雖值得同情,然而,也不能基於同情而用
金錢為他買回自由。付出代價,以後才會小心,不再犯同樣
的錯。

三. 恩慈憐憫
        逃城的制度,讓人學會恩慈憐憫。人常犯無心之錯,甚
至是大錯,好像誤殺了人。這種無心之失,要以恩慈對待,
要給他一個機會,一條生路。神雖公正嚴明,大公無私,然
而神也是滿有恩慈,常給人再生機會。
        大祭司死了,他就可以重回社會過正常生活,從新再來。
大祭司死了,人間恩怨也應該結束了,人生到底沒有多少日
子,何必因一些無心之失,而懷恨終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