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祭司利未人所得的分 十八1~8
{\Section:TopicID=533}十八1~2
祭司利未人 请参看本书绪论中,“用词方面”第4项有关“祭司利未人”的解释。
利未全支派 请参看十7和十二12的注释。
他们所吃用的,就是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 有关利未人,必先了解祭司和利未人的分别,是被掳后,特别是回国后的祭典和五经编辑者,才作了清楚的划分其界线和职责的不同。早期的文献,特别在申典,利未人就相等于祭司。因此,他们的吃用,除了百姓所捐的出产之十分一外,乃是从上主祭坛上所取得的火祭。要了解火祭,就必先知道,按以色列的传统,上主是万有的主宰,是真正的君王。惦拥有时间、地土和人的一切主权。和 神立约的人,要遵守安息日、月朔和节期,乃表明时间是属上主的。将地土的出产十分取一献给 神,乃表明人承认上主在地土上的主权。以色列人将头生的长子要赎出来,除了表明出埃及时,灭命天使杀埃及人长子之灾,以色列人的长子得以保存之外,也是承认上主对人的主权。但是, 神已在以色列人中拣选了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一切头生的,归于上主事奉惦(民三12),因此利未人的一切吃用,是从献给上主的分中取得。至于献祭的观念,以色列人的献祭和外邦宗教的献祭,有个极大的分别:外邦宗教的献祭,以为祭物是献给神吃的;以色列人的献祭,却为赎罪和分享神恩。火祭就是将祭物的一部分烧在坛上,一部分归给祭司(参看利二1~3,六14~18等)。不但是素祭如此,就是平安祭中的摇祭和举祭,亦是一样(参看利七28~36)。摇祭并不是将献祭的胸肉作左右摇,乃是双手拿着作前后摇──向前表示献给 神,向后表达人取来分享。同样,平安祭中把献祭的右腿作举祭,也是双手拿着右腿上下举──向上表明献给上主,向下表示由祭司分享。
耶和华是他们的产业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既在以色列中不分地产,没有地土的出产可供养生活所需,百姓献给上主的就是他们生活所需的来源。这就是耶和华是他们的产业的意义,也正如新约中圣保罗所说的:“主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林前九14)。
{\Section:TopicID=534}十八3~5
祭司所得的分…… 前节我们引用的利未记章节中,祭司所得的分,与这里的规定稍有不同。利未记是出于稍后期的祭典,是依据耶路撒冷圣殿的规例而来的。这里是属于北国的申典,就是以示剑和北方素为南国看作“邱坛”的祭司或利未人的传统而来的。因此,这里论到若以牛羊献为祭时,就要把前腿和两腮,并脾胃给祭司。此外,初收的五谷新酒和油,并初剪的羊毛,也要给他。这些,是指土地初熟的土产。
因为耶和华你的 神,从你各支派中将他拣选出来…… 这里所讲的他,是指祭司,或利未人。这也和祭典极为不同的。祭典常用祭司,特别是强调亚伦的子孙,就是亚伦系的祭司职。申典却不强调祭司,且多用利未人(见下面六至八节的解释)。
{\Section:TopicID=535}十八6~8
利未人,无论寄居在以色列中的那一座城,若从那里出来,一心愿意到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就要奉耶和华他 神的名事奉,像他众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华面前事奉一样 这是中央圣所的主张施行之后,必要考虑照顾的一项大事。因为中央圣所施行之后,散住各城的利未人(即南方人所称邱坛的祭司),便因各节期的祭祀和十分取一之献都要带到中央圣所的缘故,而有冻馁之虞。故此,申典不单一再呼吁并以律例规定不可丢弃利未人(十二19,十四27等),也在此规定各城的利未人(即邱坛的祭司),若有意到中央圣所去事奉,中央圣所的利未人(即祭司)就必须接待他为同僚,共同事奉并同享前面3~4节中讲及的祭司所得的分。
这种废除各城的邱坛,集中到中央圣所去敬拜,中央圣所的祭司就当接纳邱坛的祭司,平等身分事奉上主,并同得祭司应得的分的理想,在约西亚王依据这申典的理想实行废除邱坛后,耶路撒冷圣殿的祭司却没有接纳邱坛的祭司。列王纪是由申命记派所编修的。所以,在王下廿三8记述约西亚王从犹大的城邑带众祭司来,污秽祭司烧香的邱坛以后,在第9节感慨地说:“但是邱坛的祭司不登耶路撒冷耶和华的坛,只在他们弟兄中间吃无酵饼!”这意思是申典的理想并未实现。
除了他卖祖父产业所得的以外,还要得一分祭物与他们同吃 这句话的原文,后句是在前的。就是说,这些邱坛的祭司(即原文的利未人),可以到中央圣所去,与中央圣所的祭司一样事奉上主,一样得一分祭物,与中央圣所的祭司平等同吃。至于前一句,就是原文的后句之除了他卖祖父产业所得的以外,却无法确知其原意而只能作猜测。祖父的原文应译为祖先或先祖。我们的猜测有三:(一)当邱坛的祭司到中央圣所去事奉以后,他原先在当地由祖先留传下来的产业,卖得的款不必交给中央圣所,仍由其自己收受。(二)当他到中央圣所去事奉以后,祖业地出产的东西既无法带到中央圣所去,可以将这些出产卖了,银子仍归他所有,不必缴入中央圣所。(三)邱坛虽毁了,邱坛原有的产业,不论是房屋或田地,都是他的“祖业”,其卖得之价,或出产卖得的钱,仍归他所有,而不必缴入中央圣所。
{\Section:TopicID=536}十八1~8
这段经文首先指出以色列人一般的传统所熟知的,就是利未支派是未分有产业的。利未人是专门分别开来作为事奉上主的成员,因此上主就是他们的产业。这意思乃是,百姓献给上主的初熟土产,以及献祭中分给祭司当得的那部分,就是他吃用所需的来源。其次,并且是这段经文中更着重要表达的,就是在规定的中央圣所实施之后,原先在邱坛事奉的祭司若不转业,而想到中央圣所去事奉,他就有这权利,并且可和中央圣所的祭司一样,同享百姓的供献物和祭物中当得的分。至于他原先在邱坛事奉时所有的祖业,卖出所得的款项,仍归他所有,而不必缴入中央圣所。
6 附录:不可照被赶之民的恶俗行 十八9~14
{\Section:TopicID=538}十八9
那些国民行可憎恶的事,你不可学着行 迦南地各族人所行可憎恶的事,在下面10~11节提出有九项之多。当然这些只是例证而已。之所以要提到占卜的,观兆的等等,因为行这些事的人,在当地的人而言,是被认为是先知的。因此,我们虽将这段经文(9~14节)标作“附录”,而这附录的主要作用,却在引导下段经文(15~22节)所要讨论的真假先知之分别的。
{\Section:TopicID=539}十八10~11
使儿女经火 这是迦南原居民的迷信敬拜假神中的一个重要仪节之一。这仪节已经废弃,其原本施行的方法亦无可确知了。按经文的含义,大概是在敬拜中,为显示虔诚,便叫儿女行经火中作一种试炼。所以旧约有很多处用这使儿女经火的记述(除本节外,见利十八21;王下十六3,廿一6,廿三10;耶卅二35;结二十26、31,廿三37等)。也许,有些因为火烈而使儿女为浓烟烈焰所灭,以致有些经文就直言他们是焚烧儿女(参看申十二31;王下十七31;诗一○六37~38;赛五十七5;结十六20、36等)。按这后者的有些经节,则他们是直接的将儿女杀了,并在神前作祭品烧献的。
占卜的 欲知事情的结局,业务有否前途,或任何将来的事,是人类为好奇和为自身安危所系而亟欲知道的。占卜的作用就在为解决这些问题而提出答案。通常是用钱币、竹签或相类的东西,来进行占象或卜算。观兆的也和这同类,不过是与观看人的气色,或倒油在水面观看其走势,或烧龟壳以观其裂纹等方法,来预言结局或未来的。
用法术的、行邪术的、用迷术的 指用催眠、掩眼法或一些魔术之类的方法,进行治病、赶鬼、安人心神、保人平安等的妖术。
交鬼的、行巫术的、过阴的 指一些招魂或与已逝之人作交谈,以说明人生现状或将来景况的,有的也用作医病或护宅保平安等而行的邪术。
{\Section:TopicID=540}十八12~14
因那些国民行这可憎恶的事,所以耶和华你的 神将他们从你面前赶出 这是一种严厉的警告,意思是你们若行这些可憎恶的事,照样不能住在这应许之地,会被赶到外邦。
申命记因为非常着重在同一律法下于同一圣所中敬拜同一的真神,所以对异邦敬拜他神或与敬拜他神的风俗有关的一切事物,都认为是可憎恶的事,并在全书中一再提到这事(如七25~26,十二29~31,十七1,十八9~12,廿三18,廿七15等),且说明行这些事的,要受咒诅或被赶出等。
你要在耶和华你的 神面前作完全人 通常,祭典在提到完全人时,是指遵守礼仪律例的义,如创六9的挪亚,创十七1的亚伯拉罕等。但在后期,就是被掳回国后,却要在礼仪之外加上道德的行为了,如约伯(伯一1、8)和诗一一九1所讲的。但在这里,却不是提到与礼仪或道德有关的问题,乃是人对上主的忠贞与否。忠信上主,远离邪风异俗之敬拜他神的人,就是作完全人了。这是这节经文的主要涵义。
{\Section:TopicID=541}十八9~14
在古代,占卜、观兆、行邪术等的人,是被认作先知的。为要使百姓知道真假先知的分别,并真诚的忠信上主,申典就在此要求敬拜独一真神的人,不可效法迦南地的原居民,将儿女经火和占卜、观兆、行法术与交鬼等,藉免像他们之被赶出一样,以色列人也因行这些上主认为可憎恶的事而被赶出。
7 神兴起的先知与假先知的分别 十八15~22
{\Section:TopicID=543}十八15
耶和华你的 神要从你们弟兄中间,给你兴起一位先知像我 正如十七14~20是定立君王的职分,并说明君王当怎样才称职一样,这里是设立先知的职分,并说明怎样才是真先知。摩西被认为是面对面与上主说话的先知(出卅三11;申卅四10),是先知中的典范。因他凡事都从 神那里得启示,并将所得的吩咐晓谕百姓,而在百姓顽梗悖逆当受 神刑罚时,又为他们代求。所以,像摩西一样的先知,便是称职的先知。
你们要听从他 这样称职的先知,的确值得人听从。但人之所以要听从这先知,并不是因为他是先知,乃因他是上主所立定的。这位上主所立定像摩西的先知,在整个先知历史中,并没有找到一位。并且,真正为先知的,亦常常是预言(或预表)这位先知的将要到来。因为不管是犹太教或基督教的人,都知道这里所讲像摩西的先知,并不是普通的先知,乃是弥赛亚先知(参看约一17~23;徒三22~26)。这里听从的原文,不但有顺从的含义,也有信服的意思。因此,那要来的弥赛亚基督(约四25),是人必须顺从信服的先知。
{\Section:TopicID=544}十八16~17
正如你在何烈山大会的日子,求耶和华你 神一切的话说…… 这是指上主颁布律法时,百姓惊惧于山上的烈焰,和从黑暗中出来的声音,所以要求不再听见上主的声音和看见那大火,免得死亡。上主听见了他们的要求,所以对摩西说:他们所说的是(参看五23~28)。
{\Section:TopicID=545}十八18~19
我必在他们中间,给他们兴起一位先知像你 这是承接前面15节起的叙述。15节是摩西的话,这节是上主对摩西说到百姓的要求有理后,接续向摩西述说要给百姓兴起先知像摩西。
我要将当说的话传给他,他要将我一切所吩咐的,都传给他们 这是像摩西一样之先知的工作,就是承传上主的话者(有关先知的来源和使命,请参看拙著《旧约概论》第十章;另请参看申十三1的注释)。
谁不听他奉我名所说的话,我必讨谁的罪 耶利米是预表那兴起来要像摩西的受苦的先知。他所讲的话,不听从者被讨罪的证据,便可作我们的鉴戒:请参看耶廿九15~22、24~32等。
{\Section:TopicID=546}十八20
若有先知擅敢托我的名,说我未曾吩咐他说的话,或奉别神的名说话,那先知就必治死 这节话提到两种假先知:一种是托上主的名说预言或讲道,但却不是上主所吩咐他说的,前节在耶廿九章中就是两个例子。另一种是奉别的神名说话的,十三1~5的先知和作梦的,就是这例子。
{\Section:TopicID=547}十八21~22
耶和华所未曾吩咐的话,我怎能知道呢……,所说的若不成就,也无效验…… 要分辨先知是真是假,就在他所讲的预言是否应验,便可作明证,如王上廿二章和耶廿八章所记述的,就是两个明显的例证。
{\Section:TopicID=548}十八15~22
先知的职分非常重要,因为他不单是传讲上主话语的人,也要有上主的怜悯心肠去怜爱百姓;在百姓顽梗犯罪将被上主惩罚时,又为这些百姓向上主代求赦免。摩西就是这样的一个人,所以他是先知的典范,并且是面对面与 神如朋友般说话的人。为这原因,当百姓在何烈山大会中,领受十诫后因听到上主的声音和看见山上的烈焰而惊惧,向摩西要求,祈求 神不要亲自对百姓说话,免得他们死亡时,上主认为他们说得有理而应允了他们的要求,故此应许要有一位像摩西般的先知兴起来。这先知当然是指着那要来的弥赛亚而言,所以要求百姓要信服顺从这样的先知。至于先知的真假分辨原则,就是看他所说的话是否应验和是否有成效而定。──《中文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