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十九1-21
一、 设立逃城的规定:1-13節。
1、预备道路: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要筑好通往几座逃城的道路。如果通往逃城的道路失修而不能使用,逃城就名存实亡。有许多投奔逃城的人,真的是为着逃命,道路的保养完善与否,可能关系到人的生死存亡。古时的道路要不断地保养维修,因为路上常常污秽泥泞,尘沙堆积,甚至有很深的坑洞且容易被水冲毁。不但要设立这种公平的制度,并且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使通往逃城的路畅通,确是非常重要的。
2、在摩西的时代,报血仇是普遍又快速的事,所以神吩咐以色列人设立几座逃城。凡是声称误杀别人的人,都可以逃往其中的一座,以等候公平的审讯。如果他被断定为没有谋杀的意图,就可以住在城中享安全,不会被人寻仇报复。
3、意义:让走投无路的人有路可走。
二、 转折:不可挪移地界14節。
1、当时私人土地的范围是由一块或一堆石头界定的。意图欺诈邻舍的人,会移动这些界石(伯二十四2;赛五8;何五10)。
2、神知道人隐藏的罪!
三、 法庭作见证的律例:15-21節。
1、本段讨论的,是凶恶见证人(直译“强暴的见证人”,即此人的见证会导致强暴)的案件。若有这种见证人宣称被告作恶,就要把双方召到耶和华面前,对当时的祭司和审判官作出答辩。见证人作的如果是假见证,就要承受他想要被告受的刑罚。如此假见证便受吓阻,这种恶行就会从以色列中“烧尽”(除掉)了。
2、以眼还眼的公益伸张:不过度报复!它绝不是鼓励复_____仇,而是限制复仇,
3、17 節“站在耶和华面前”:指在耶和华的律法书那里,审判者和见证人都要有敬畏的心,让耶和华来作这工作。
4、提醒:在定人罪的时候,要特别小心─不要冤枉了人,也不要使人冤枉被害。
5、林后十三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