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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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十七2-20

前言:本章的分段字“若”-

1. 2-7 節要治死敬拜假神和星象的人。

2. 8-13 節要按神的律法判案。

3. 14-20 節要立合神心意的王。

一、神就是不作神看为恶的事:拜假神与星象1-7 節。

1、“”是本章的钥词之一(25712 節)。

21 学习把最好的献给神。

34 節“细细的探听”+个见证人”。

47 節“见证人要先下手”。

5、林前一11“因氏家里的人、曾起弟兄们来有分。”

二、 的形象之一是法院:8-13 節。

1、我到耶和拣选的地方去,前面看都是要去吃喝、感恩、祭。但是到,也可能是诉讼

213 節“百姓都要听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3、教律:林后十三1-4是我第三次要到你那里去。凭两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要定准。我说过,如今不在你那里又,正如我第二次候所的一,就是那犯了罪的和其余的人:我若再,必不容。你既然求基督在我里面说话据,我必不容。因,基督在你身上不是弱的,在你里面是有大能的。他因弱被在十字架上,因 神的大能仍然活。我也是这样同他弱,但因神向你的大能,也必与他同活。”

4、太十八15-17 长执会也必法院的功能。

三、 防甚于治今的袖素14-20 節。

1、士八22-23

2、撒上八6-9

3、“立王”件事申十七看,好像“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有什么不好,神也有阻止立王。

4、立王不一定是坏事情,周的列立的制度也不一定都是坏事。

5、王上十一所罗门的失-“多立妃”、“蓄金”,什么的王,就有什么的百姓。什么的百姓,就立什么的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