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的神学教导
「约」不只是旧约神学一个主要论题,更是申命记这最后一卷的摩西五经最主要课题之一。「约」是申命记作者要带出来的意义。
一. 耶和华是以色列的君王(33:5),以色列人是王的仆人,便有责任去听从和事奉恤。恤与地上的君王有别(10:14,17)。
二. 在中东盟约中,「历史回顾」描述王与他的藩国的过往关系,特别是前者的恩惠。当神要求以色列与恤立约,遵守恤的诫命时,也是基于恤的救赎恩典。
三. 一般性的约的要求指出:成为神的子民(一个约的关系),以爱回应神(6:5):遵行(8:6,10:12)、敬畏(4:10,6:2)、紧靠(4:4,10:20)、事奉(6:13,10:12,20)(立约的仪式不能坚守立约,唯有爱的关系才能使约延续)。
四. 细节性的约的要求指出:a. 与神的关系影响生活每一环节(律法涉及敬拜、民事、家庭、饮食...);b. 对他人的爱反映神的爱(律法伸展至外邦人、贫者)。
五. 约的祝福与咒诅:a. 顺服带来的祝福是不可限制,祝福的内容也提醒人神掌管历史和自然界;b. 咒诅是神的管教,为要保存圣洁的子民(余民)。被掳不是永远的刑罚,至终神必赐予复兴。
「律法」的中心和目的就是爱
一. 「律法」(torah)包括「教训」(如申6:6-9)和「法律」(如申17:8-13),其中至重要的要求就是爱(6:5)
二. 遵行律法是爱的表现(6:5-9;约14:21)。爱不单是一种感情,而是产生行动的。
三. 爱神是因神先爱我们(7:6-11)
申命记从没有暗示神对恤子民的爱会停止,恤的「拣选」显出恤的主动(4:37;7:8;10:15), 刑罚也不是恤的爱断绝(4:30:3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