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
从……万 民 中 将 你 招 聚 回 来:摩 西 预 言 说 以 色 列 人 将 要 复 兴: 他 们 将 悔 改 重 新 归 向 神 (2 节), 神 要 改 变 他 们 的 厄 运, 把 他 们 从 被 掳 之 地 救 回 (3~ 4 节), 重 新 招 聚 他 们 (5 节), 使 他 们 灵 性 复 兴 (6 节), 昌 盛 和 福 分 也 将 临 到 他 们 (7~ 10 节)。 以 色 列 人 最 后 一 次 归 向 神 时 的 重 大 事 件 包 括:
1. 以 色 列 “ 余 民 ” 的 全 球 性 回 归 (3~ 5 节; 赛 10:21~ 23; 11:11~ 12;耶 30:24; 31:1, 8, 10; 结 39:25, 28)。
2. 以 色 列 人 悔 改 并 且 归 向 救 主 耶 稣 基 督 (2, 8, 10 节; 赛 11:10, 12; 耶 23:5~ 8;结 37:21~ 25;何 5:15;6:1~ 3;罗 11:25~ 27;参 太 23:39 注;参 “神 对 以 色 列 人 的 救 赎 计 划” 一 文)。
3. 属 灵 的 复 兴 (3~ 6 节;耶 32:37~ 41;结 11:17~ 20)。
4. 以 色 列 人 重 新 蒙 福 (耶 31:8, 10, 12~13, 28;结 28:25~ 26;摩 9:11~ 15)。
5. 以 色 列 人 向 万 民 见 证 神 (赛 49:5~ 6;55:3~ 5;60:1~ 5;61:5~ 6)。
6. 对 以 色 列 人 (结 20:34~ 38;玛 3:2~ 5; 4:1) 和 万 民 (耶 25:29~ 33;但 2:44~ 45;珥 3:1~ 2, 12~ 24;参 太 25:32 注;参 “ 大 灾 难 ” 一 文) 的 审 判。
7. 在 大 灾 难 以 后 基 督 的 审 判 中, 不 被 定 罪 的 人 将 要 得 到 极 大 的 赐 福 (赛 19:22~ 24;49:5;弥 4:1~ 4;亚 2:10~ 12;启 20:1~ 4;参 太 25:32 注)。
8. 以 色 列 人 将 永 久 得 着 他 们 的 地 土, 在 其 上 安 居 乐 业 (耶 32:37~ 41)。
9. 末 后 的 归 回 (何 3:4~ 5)。
10. 基 督 和 教 会 在 以 色 列 人 和 万 民 中 间 执 掌 王 权 (参 启 20:4 注)。
30:20
爱 耶 和 华 你 的 神:摩 西 吩 咐 以 色 列 人 要 爱 神 和 听 从 他 的 话 语, 这 样 才 能 维 持 他 们 与 神 的 关 系 (参 6:5 注)。 他 们 需 要 意 识 到 靠 自 己 不 能 守 全 律 法, 必 须 为 着 自 己 的 过 失 献 上 赎 罪 祭, 这 才 是 真 正 顺 服 神 的 表 现 (参 利 1:2 注; 参 “ 赎 罪 日” 一 文)。 生 命 和 救 恩 的 应 许 从 来 都 不 是 对 完 全 顺 服 的 一 种 赏 赐, 因 为 神 早 已 知 道 他 子 民 的 信 心 和 顺 服 不 可 能 完 全, 所 以 他 才 借 着 律 法 设 立 献 祭 制 度, 使 人 得 以 赎 罪。 以 色 列 人 最 终 盼 望 的 乃 是 神 丰 盛 的 怜 悯 和 恩 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