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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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 “木櫃”。參看出埃及記二十五章1016節的腳註。

一○3 “皂莢木”(或洋槐木)。參看出埃及記二十五章17節的腳註。

一○16 “除掉”,原文作:行割禮(參看創一七914的腳註)。這裏用作比喻,指“使自己從罪惡裏分別出來”。參看耶利米書四章4節。

一○17 “耶和華”(耶威;參看出三14,15的腳註)不是指地方的神明,而是全宇宙的神(14節)。祂也是一位公義的審判者(18節)和掌管一切歷史事件的主宰(比較21節)。“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賄賂”。不會偏頗,也不受收買。

一○22 “七十人”。參看創世記四十六章27節的腳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