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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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1 上帝是祭司利未人的产业。3 祭司当得的份。6 利未人的份。9 列国所行可憎恶的事要避免。15 要听从先知基督。20 擅作先知的必被治死。

1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无分无业;他们所吃用的就是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

    无份无业。在民18:20和申10:9中曾提到。犹太教注释家认为这指的是可以在圣职中服侍的祭司,和利未支派中那些因身体残疾而不能服侍的人。他们虽然不能服侍,但他们依然在为祭司提供支持方面有份。

    火祭。燔祭是属耶和华的,因此不包括在祭司的产业中。但是他们在所有其他的供物中都有一份(民18:9-11,18,19)。

    一切所捐的(英文KJV版译为“和他的产业”)。就是:耶和华的产业。摩西曾在惦的面前说话,惦为自己保留了某些祭牲(见民18:8,9,12-15)。

2 他们在弟兄中必没有产业;耶和华是他们的产业,正如耶和华所应许他们的。

    耶和华是利未全支派的“产业”(见民18:20;书13:14,3318:7;结44:28)。每个家族要从分给其他支派的“产业”中获得日常所需的一切。利未支派没有这样的“产业”;所以上帝要亲自供养他们。

3 祭司从百姓所当得的分乃是这样:凡献牛或羊为祭的,要把前腿和两腮并脾胃给祭司。

    。特指平安祭(利17:5,8;民15:3)。

    前腿。在利7:32-34中与胸部一同提到。

    两腮并脾胃。先前没有提到过,大概是在这时加上的。“脾胃”是反刍动物完成消化过程的地方。这里说的是在利7:14,15,23,30,31;民18:11中所提之平安祭中被摇的胸和被举的腿以外的部分;参撒上2:12-17

4 初收的五谷、新酒和油,并初剪的羊毛,也要给他;

    羊毛。这里是唯一提到羊毛是利未人之“产业”的地方。

5 因为耶和华你的上帝从你各支派中将他拣选出来,使他和他子孙永远奉耶和华的名侍立,事奉。

    见申21:5;撒上2:28

6 “利未人无论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从那里出来,一心愿意到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

    祭司和利未人在以色列人中得了48座城(民35:7)。许多人会住在离圣所较远的地方,但不论他们何时来,都会按照其家族所分得的责任被赋予侍奉的权利。祭司的职分还没有被分成班次(见代上23:624:1;代下8:14)。

    。就是想在圣所中侍奉。

    地方。指圣所,惦的居所(见申12:5)。

7 就要奉耶和华他上帝的名事奉,象他众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华面前事奉一样。

    侍奉。就是照料祭坛并执行圣所的其他任务。即使他是外地来的利未人,也应被收纳并且被允许参与祭司的职务,与本地的利未人一样。

8 除了他卖祖父产业所得的以外,还要得一分祭物与他们同吃。”

    一分祭物。他应平等地分享所得的一切当得之物。

    祖父产业。百姓所带来的礼物中属于他的部分,他可以全部留给自己。祭司可以随意地买卖田产(王上2:26;耶32:7,8)。儿子在继承了他父亲的房地产之后,他就没有义务与耶路撒冷其他的祭司分享该财产了(见利25:33)。

9 “你到了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之地,那些国民所行可憎恶的事,你不可学着行。

    可憎恶的事。这个吩咐经常重申(见申13:14的注释)。

10 你们中间不可有人使儿女经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观兆的、用法术的、行邪术的、

    是“烧儿女”。见利18:2120:2-5。这是申12:31中所提到的可憎恶的事之一。后来,这在以色列人当中广为施行(王下16:321:6;耶32:35)。对摩洛的崇拜首先是产生私生子,然后是杀死他们──这两种举动都被认为是摩洛所最喜欢的。从很早的时代起,异教民族就把火当作神来崇拜和尊崇。拜火在波斯一直存留至今。

  有占卜的。显然是在举行拜火仪式中进行的(代下33:6;结20:31)。据认为是借着从含有无头箭的阄中拈阄来完成的(见结21:21)。

  观兆的。直译为“观云的”。“观兆的”可能是根据研究云彩而发预言的人(另见利19:26;王下21:6;代下33:6)。

  用法术的。直译为“耳语者”或“ 发嘶嘶声的”,源于表示“嘶嘶声”的词根。由此词根派生出来表示“蛇”的名词在旧约中使用了31次(创3:1;弥7:17等)。这可能是指招魂术的行为。

  行邪术的。见代下33:6。从该词根派生的另一个名词就是“邪术”(见王下9:22;弥5:12;鸿3:4)。

11 用迷术的、交鬼的、行巫术的、过阴的。

    用迷术的。直译为“系结的”,指的是穿戴有魔力的绳和结,作为抵御邪恶的符咒。这样的做法现今在东方依然十分常见。原文前面还有“就是”,使“用迷术的”成为对第10节最后一个词的解释。

  交鬼的。直译为“求问 ’ob的人”,“灵媒”。’ob是绵羊或山羊的皮,通常被那些从井或泉中取水供应村民的人当作水袋使用(见利19:31的注释)。这里所指的可能是由这样的干皮发出空洞的声音,从而指由控制了“交鬼的”或灵媒的鬼所发出的耳语、喳喳的叫声和低沉的声音。这可能包括对口技的运用,通常是腐败的祭司用来骗人的。关于用此词指皮袋的用法,见伯32:19。最近在沙姆拉角发现的乌加利语文献中(见本册注释第128页),’ob一词专指“死人的鬼魂”。

  行巫术的。直译为“知道者”,源于动词“知道”。这里指的是那些声称拥有超人类智慧的人。

  过阴的。直译为“与死人商议的”。“过阴的”和“交鬼的”几乎没有区别。

12 凡行这些事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因那些国民行这可憎恶的事,所以耶和华你的上帝将他们从你面前赶出。

13 你要在耶和华你的上帝面前作完全人。”

    完全人。该希伯来词语有不同的译法。其动词的意思就是“使完全”、“使完成”。其形容词分别译为“无残疾”(出12:5)、“满了”(利23:15)、“没有残疾”(民19:2)、“诚实”(士9:16)、“正直”(撒下22:24)、“无玷污”(诗119:1)。

14 “因你所要赶出的那些国民都听信观兆的和占卜的,至于你,耶和华你的上帝从来不许你这样行。

    。源于一个表示“行占卜”的词根。名词的原意可能是指昆虫的嗡嗡声、树叶的沙沙声,正如相关的阿拉伯语词根的含义。如果是那样的话,此词在这里所指的就是那些声称能解释自然界的各种神秘声音并能灵界交往的人。

  占卜的。见第10节的注释。

  。直译为“容让”、”允许”。这些做法都与上帝的旨意不一致。

15 耶和华你的上帝要从你们弟兄中间给你兴起一位先知,象我,你们要听从他。

    “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叫我们因此“可以得着盼望”(罗15:4)。但是我们不应该忘记,虽然“这些事”是为了“警戒我们”而写在经上的,但“他们遭遇这些事”,也是“作为鉴戒”(林前10:11)。许多明显地预指弥赛亚的预言、历史事件和预表对于那些听见和见证到这些事的人也具有一种更直接的意义。向以色列民所发的预言信息都是针对引发这些信息的历史事件而做出的,也是上帝为了满足其百姓当时的需求而颁布的。

  旧约先知的预言可以分为下列的四大类:

  1.只与即将发生的事件有关的预言。包括耶利米用木轭和铁轭所做的预言(耶28章);他象征性地在亚拿突附近购买的一块田(耶32章);他对假先知哈拿尼雅之死的预言(耶28:15-17)。又如以西结在提勒亚毕的集市上象征性围攻了一块砖(结4-5章);阿摩司谴责了以色列周边的列国(摩1-2章),那鸿预言了尼尼微的倾覆(鸿2-3章)。

  2.明显特指与弥赛亚降临有关之事件的预言,如赛9:6,740:3-55361:1-3;但9;亚9:913:1,6,7中的预言。

  3.《但以理书》中的那些预言,主要针对遥远未来的历史,就是基督教时代和末时的历史事件,正如预言所特别说明的(但2:447:278:1410:1411:4012:4)。

  4.具有双重意义的预言,一方面用于局部历史事件,另一方面用于弥赛亚及其国度。第四类预言是最容易被误解和误用的。这往往是由于人们没有意识到某些预言的确具有双重含义。

  圣经中充满了具有双重意义之预言的实例。对亚伯拉罕所发有关一个“后裔”的应许(创12:713:1522:18)清楚地预指了基督(太1:1;加3:16),但也在以撒出生的事上得到了准确的应验(创13:1615:4,5,1317:7,16,19-2118:1021:1,3)。事实上,先在以撒身上的应验是对后在基督身上应验的一种预表。对大卫所做的一个类似的应许明显地是一个有关基督的预言(撒下7:12,13;太1:1;徒2:30),但这也适用于所罗门的出生(王上8:20)。当摩西即将卸下他作为领袖的责任时,正当百姓想知道谁会取代他的时候,他蒙圣灵默示预言说:“耶和华你的上帝要从你们弟兄中间给你兴起一位先知象我”(申18:15)。上下文清楚地说明了这个应许在摩西死后立即实现在对以色列人的先知领导方面(申18:18;参出20:19;申5:25-27;另见民27:18-23;申34:9,10;何12:10,13),然而圣经又宣布说:“以后以色列人中再没有兴起先知象摩西的”(申34:10;参民12:6-8)。只有基督才能完全达到摩西的预言中所设立的标准(见约1:216:147:40)。

  同样,逾越节的羔羊起初只是象征了以色列人出离埃及的真实的、历史性的拯救,而后来则象征了上帝一切的子民靠弥赛亚脱离罪的属灵拯救(林前5:7)。在旷野被击打的磐石给口渴的人提供了真实的水,并相应地成了对磐石,基督耶稣,的一种预表,惦为全人类白白地提供了生命的水(约4:107:37;林前10:4)。同样的,从天上降下的吗哪为以色列人提供了充饥的粮食,但是耶稣很久以后声称惦就是“天上来的真粮”(约6:31)。大祭司约书亚被加以了真实的冠冕,作为对基督作为祭司和君王之加冕礼的预言性期待(亚6:9-139:9)。

  在谈到以色列人摆脱奴役的拯救时,何西阿称上帝“从埃及召出我的儿子”(何11:1),然而马太在何西阿的话语中看出一个有关基督的预言(太2:15)。耶利米所说“拉结哭她儿女”的话语(耶31:10,11,15,16,20)原本被应用于巴比伦的被掳,正如上下文所显明的,但是福音书的作者却从中发现了对希律王残杀伯利恒婴儿的预言(太2:18)。以赛亚生动地描写了以色列人当时的属灵状态(赛6:9,1029:13),但是基督宣称这些话是对惦那个世代的预言(太13:14,1515:7-9),说:“以赛亚指着你们说的预言是不错的”。保罗对于旧约中所记载的历史事件和预言的解析,遵照了基督和福音书作者所设定的模式。事实上,他以这样的方式解释了许多单凭旧约圣经并非总是十分清楚的章节(见徒13:32,33;林后8:15;加3:13,164:22-31;提前5:17,18;来1:5-810:5)。新约的作者始终就是这样挑明、解释和阐述旧约预言的。

  这些以及许多其他可以被提及的实例充分说明,后来被看出是预言基督的圣经话语,对于初次听到它们和见证到所描述之事件的人而言,往往充满了真实的和更直接的意义。他们模糊的视觉的确会将被默示的话语局限于他们自身的时代。但是后来,受默示引导的圣先知们恰恰在那些话语中看出了更深的预言含义(路24:25-27,32;约16:13;彼前1:10-12)。往往只有当基督或圣灵“开他们的心窍”时,基督教时代的人才开始充实地“明白[旧约]圣经”(路24:45)。先前,他们和他们不信的同胞一样,忽视了许多预指基督第一次降临的预言,同时又误用了其它专指基督第二次降临的章节(《历代愿望》第30,777页)。

  此外,有些预指弥赛亚降临并建立其国度的旧约预言显然是部分地适用于基督第一次降临,部分地适用于第二次降临。因此,基督在拿撒勒的第一次讲道中,引用了赛61:1-3,作为“今天”被应验了的预言(路4:16-21),但却明显地省略了有关“我们上帝报仇的日子”的预言(赛61:2)。理由很简单,因为“报仇的日子”只有在第二次降临时才能实现。以利亚奉命将以色列人的心转向其天父(王上18:36-40)被后来的先知用作对施洗约翰之工作的预表(赛40:3;玛3:14:5,6;约1:23;太11:9-1717:10-13;可9:11-13;路7:24-27)。但是关于以利亚在“耶和华大而可畏之日未到以前”出现的预言(玛4:5)也要在我们的时代再次应验(《证言》卷三第62页)。在五旬节,彼得指出珥2:28-32已在那天应验了(徒2:16-21),但是约珥的话语要在我们的日子里得到第二次应验(《早期著作》第142页;《使徒行述》第54,55页)。同样,太24章的某些预言既预指了耶路撒冷在公元七十年的被毁,又预指了末时(《历代愿望》第628页;《善恶之争》第22,25页)。

  自然会有人问:我们怎能知道何时可以认定一个具体的历史事件与一个后来的事件是相互对应的,或者认定一个预言具有双重应用呢?答案是:根据圣经作者的解释。超越圣经所明确阐述的观点就是进入个人意见的范畴了。在一个各种教理学说之风四起的时代,我们非常有必要确定我们对圣经的理解乃是建立在一个坚定而明白的“耶和华如此说”的基础上(见申29:29;赛50:11;耶2:13;太7:24-28;林前2:4,5,12,13;弗4:14;西2:2-4,8;彼后1:16;启22:18)。解释圣经的安全方法就是以经解经。我们没有任何其他的方法可以防范某些人给旧约预言所作离奇、甚至怪异的解释。

  虽然当预言最初被发出时,人们只理解其局部和直接的应用,但出于上帝的先见之明,这些预言也提供了应验于基督及其复临的预兆,或其国度之建立的依据。先知自己可能并不知道他们受启示所说的话语有时具有双重应用,但这丝毫不会影响这种应用的有效性。这只能证明受启示的话语超人的智慧。亚伯拉罕不是唯一能使基督说他看见“我的日子……就快乐”的人(约8:56),因为先知自己经常潜心研究他们自己的信息,为了更好地理解其中他们最初只能模糊地感悟到的有关弥赛亚的含义(彼前1:10-12)。

  关于基督之预言的功效,绝不会因先知的话先适用于当时的历史事件而削弱。第一次和更直接的应验往往不仅证实和澄清第二次的应验,而且甚至可能是第二次的应验所必需的。当一位新约作者将旧约先知的话适用于新约或以后的时代时,否认这种应用的有效性就是否认新约作者所受的启示。但当旧约经文的上下文显明这句话也适用于一个当时的历史事件时,否认这种应用就是对解经的基本原则的违犯;这个原则就是,对上下文和历史背景的查考是正确理解任何章节的基础。

  我们既然相信新旧约圣经的作者都是完全出于启示的,就必须同样地相信某些预言具有双重应用。起初向属肉体的以色列人所发的旧约圣经中的应许,至少在原则上,应该应验在属灵的以色列人身上。而且由于属肉体的以色列人曾期待在地上的迦南得享“安息”,却没有进入那安息,所以怀着盼望和信心期待在天上的迦南得享永恒的安息乃是我们的特权(来4:8-11;另见太25:34)。

  “先知”一词的原文源于动词“告诉”、“宣告”。对未来事件的预言并非先知的主要职分。先知的主要责任是为上帝说劝戒、警告和责备的话。“先知”一词也源于希腊语的“代言”,就是替别人说话。这是圣经中先知的概念。他是上帝的代言人。

16 正如你在何烈山大会的日子求耶和华你上帝一切的话,说:‘求你不再叫我听见耶和华我神的声音,也不再叫我看见这大火,免得我死亡。’

    见出20:19;申5:25-29。现在的应许是为了答复当初的请求。

17 耶和华就对我说:‘他们所说的是。

    见申5:25,28。上帝领会了百姓所表达的,愿意听取上帝之忠告的意思,不再象在西乃山上那样跟他们说话。

18 我必在他们弟兄中间给他们兴起一位先知象你。我要将当说的话传给他;他要将我一切所吩咐的都传给他们。

    见第15节注释。基督乃是“那要到世间来的”真先知(约6:14)。

  当基督说:“我对你们所说的话,不是凭着自己说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父作他自己的事”时,惦引用了这一预言(约14:10;参约16:13,145:45,46)。

19 谁不听他奉我名所说的话,我必讨谁的罪。

    先知的真正作用就是要显明上帝的旨意。基督最充分地展示了先知工作的这一层面(约12:47-50;参约8:28,42,47;来12:25,26)。

20 若有先知擅敢托我的名说我所未曾吩咐他说的话,或是奉别神的名说话,那先知就必治死。’

   一个人假装为上帝说法而实际上只是为自己说法,这在上帝看来是最大的罪(耶14:14,1523:16,21-27,30-33;耶28:15-17;结12:2413:1-3)。

21 你心里若说:‘耶和华所未曾吩咐的话,我们怎能知道呢?’

    证明先知资格的凭据,部分地在于其预言的应验。请注意这在撒母耳身上如何证实的(撒上3:18-21)。犹太人有一种喜好依赖神迹奇事的倾向(约2:18;林前1:22),耶和华为此警告了他们(申13:1,2)。

22 先知托耶和华的名说话,所说的若不成就,也无效验,这就是耶和华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说的,你不要怕他。”

    不成就。这将确证该“先知”不是上帝所派的(见耶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