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1-8 以巴路山上的祭坛 此处是两个仪式的指引,而这些仪式要在以巴路山举行,而在第二个情况下,也在基利心山举行。这两座山在示剑附近,接近应许地的中心,而以色列民要在进入应许地后不久,即举行这些礼仪。第一个礼仪(已在11:26-32>十一26-32预示)是在以巴路山上竖立几块大石头,上面写上‘这律法的一切话’,可能指一至二十六章全部的内容。因此,这些写上律法的石头,要永远作以色列人的提醒。
竖立石头后要严肃地献祭,并要为献祭而另立石坛。示剑似乎并非耶和华所选择及以色列人所寻找的敬拜中心(12:5>十二5);以巴路山上这敬拜的行动是一件独特的事件,标示着以色列人开始在应许地上生活之始,先确定与神所立之约。关于筑坛的条例,参看出埃及记二十章24至25节。
在整个仪式中,申命记再次像古代的条约般,立约每一方的神庙里均备一份条款,而仪式也伴以献祭。事实上,这仪式后来由约书亚来执行(书 8:30-35>书八30-35)。
二十七9-26 从以巴路山发出的咒诅 摩西和祭司聚集众支派,准备他们在示剑的山上进行第二个礼仪。古代的条约常伴随着严肃地宣告祝福和咒诅。众支派要分为两组,在两座山上(12-13节)宣布祝福和咒诅。本段经文只记录了事件中所宣布的咒诅,并且宣告者并非在以巴路山上的支派,而是‘利未人’──可能是特别负责这项任务的利未人,他们可能是驻于两座山之间,在约柜周围(这利未支派聚集在基利心山准备发出祝福。)约书亚记八章33节描述了这仪式。我们必须假设与这些咒诅相应的祝福,也会宣读出来。
咒诅本身是基于五经所记载的律法,并非只基于申命记。例如,使瞎子走差路(18节),与兽淫合和某些违反自然之性关系的咒诅(21-23节),均来自利未记(利 19:14>利十九14, 利 18:9>十八9、 利 18:17>17、 利 18:23>23)。因此那些咒诅就不是申命记之律例的撮要,虽然其中也多有回响着申命记所关注的事情(例如15、19、26节)。然而,咒诅全都或多或少与十诫接近:第15、16、24节的咒诅明显是这样;第17、18、20至23、25节的咒诅,正如许多旧约律法一样,是从十诫推论而来的。暗中犯罪的观念进一步把这些咒诅结合起来;纵使有人暗中违反神的律法,并且显然不能按律法程序加以审讯,但神也会找到犯罪的人,并施予惩罚(留意‘暗中’一词;15、24节)。
此处所记载的咒诅跟第二十八章并不相同。第一,这些咒诅是针对那些犯了各种不同律例的人,并且使他们与众民隔离。它们像律法的作用一样,目的是把恶从众民和应许地中除掉,以致圣约得以继续(22:21>二十二21下)。在牵涉暗中犯罪时,它们就像处理悬疑的凶案一样(21:1-9>二十一1-9)。第二,这些咒诅集中于罪或罪恶的本质。然而,第二十八章的咒诅与祝福,则并非关乎个人的罪,而是关乎以色列民整体的悖逆,(因着这样的悖逆)焦点集中于惩罚本身。第三,这些咒诅是特别在以巴路和基利心山的仪式上宣告出来的,而后来的咒诅与祝福,则是摩西于摩押平原上有关圣约教导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