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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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中禁止淫乱的行为

廿二章22-30节
  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有人在城 遇见他,与他行淫,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用石头打死,女子是因为虽在城 却没有喊叫,男子是因为玷污别人的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强与他行淫,只要将那男子治死。但不可办女子,他本没有该死的罪,这事就类乎人起来攻击邻舍,将他杀了一样。因为男子是在田野遇见那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并无人救他。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他与他行淫,被人看见,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他为妻,终身不可休他。人不可娶继母为妻,不可掀开他父亲的衣襟。

一、第十诫命 (廿二22-30)
  1.把二人治死(22)--有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的处罚,两个人都要处死,以免好像瘟疫一样传染别人。民数记廿五章6-9节「摩西和以色列全会众,正在会幕门前哭泣的时候,谁知,有以色列中的一个人,当他们眼前,带着一个米甸女人到他弟兄那 去。祭司亚伦的孙子,以利亚撒的儿子非尼哈看见了,就从会中起来,手 拿着枪,跟随那以色列人进亭子 去,便将以色列人和那女人由腹中刺透,这样,在以色列人中瘟疫就止息了。那时遭瘟疫死的,有二万四千人。」以色列人遭瘟疫而死的原因是与摩押及米甸人行淫乱,这是神所厌恶的。

  2.把二人治死(23、24)--有人与订婚女子行淫的处罚。女人的罪,是没有喊叫「因为虽在城 却没有喊叫」,男人的罪,是玷污了别人的未婚妻。哥林多前书六章15-19节「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麽。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麽。断乎不可。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他成为一体麽。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但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甚麽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麽。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 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

  3.把男子治死(25-27)--男子与许配人的女子强奸时,那女子没有该死的罪,因为她喊叫并无人救她『因为男子是在田野遇见那已经许配人的女子』,所以只要将男子治死。

  4.要娶她为妻(28、29)--有男子与处女行淫,男子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同时要娶那女子为妻,终身不可休她。

  5.不可娶继母为妻(30)--父亲已经把她用衣襟来遮盖过(为娶她,或与她睡过,得叁9),所以不可掀开他父亲的衣襟,表示不可与继母结婚(利十八8;二十11)。在中东外邦人的文化里面,他们允许父亲死了之後,可以占有父亲的妻子或妾,以色列人不可以这样做,因为这是神的命令,神是圣洁的神。不过这种罪好像不断的发生(结廿二10,林前五1「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

  上述的罪都是贪恋人的妻子而发生的。在此我们要注意的,是用石头打死人的罪,有多种呢?

  拜偶像者(申十七5) 偷掠物者(书七25)
  亵渎神者(利廿一14) 犯安息日(民十五36)
  拜摩洛者(利二十2) 不孝逆子(申廿一21)
  行巫术者(利二十27) 行淫男女(申廿二21、24)

  如此证明行淫罪是与撒但妥协,亵渎神圣名的大罪,因而为要根绝此罪,用处死的严重方法来教导百姓。尤其在迦南地,以色列人要随从他们淫乱生活来败坏神所赐给他们的地呢?或者要遵守神的十诫命来荣耀以色列人的耶和华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