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有关杀案、战俘和家庭的一些律例
1-9 无头凶案
人若在荒野被杀,却不知凶手是谁,最靠近凶案现场之城的百姓便须
负担责任;该城的长老连同祭司,要牵一只母牛犊到山谷,在溪水旁
打折它的颈项,誓言对谋杀之事毫不知情,求神赦免百姓的罪。
3 「未曾耕地」:神圣的象徵。
4 「流水,未曾耕种的山谷」:这山谷有二特色:
1 未为人耕种过;
2 有川流不息的溪水流过。
6 「洗手」:表示罪过与己无关(参太27:24)。
7 「祷告」:原作「回答」,可指「作证」。
8 「你的百姓」:包括所有以色列人,不单是该城的居民。
10-14 女战俘
以色列人在战争胜利後,可与被俘掳之妇女成婚,但在成婚之先,女
子必须行洁净礼。
12-13 该女子被领到男家中,要剃头发、修指甲,脱去被掳时所穿的
衣服,表示该女子已从外邦社会中移居於以色列家,也表示哀
伤。
「哀哭父母一个整月」:这可能暗示女子的父母已在战乱中死
亡,也可能是被迫离开父家的一种哭诉。满了一个月(34:8;
民20:29),才可成亲。
14 「由她随意出去」:使她去她所选择的地方。
「你玷污了她」:即「你曾占有了她」:这不是指用暴力的强
奸。
15-17 长子的继承权
这是为了保障那些不受宠爱之长子的权利,以及禁止父亲无故废掉长
子的嗣业,或凭私意将这份权利给予他宠爱的妻子所生的儿子。
17 「将产业多加一分」:长子比弟弟应多得一倍遗产。
18-21 悖逆的儿子
父母的权柄是神所授与的,不听从父母的逆子就是藐视神权,应受惩
罚。他要被带到长老面前,在城门(19)那里被处死。
19 「城门」:以色列人审判的地方。
22-23 挂在木柱上的尸体
这种人在神面前是受咒诅的,这刑罚且是一种莫大的羞辱。
(参书8:29; 10:26; 撒上31:10) 然而 , 基督却选择了这种死法,藉此
为世人除去咒诅(参串)。
思想问题(第21章)
1 为何个别罪行牵连全城,众长老须求神赦免(9)呢?
种族歧视、剥削穷人、贪污舞弊等罪,应否由整个社会承担责任?
2 在古代战争中,胜方可随意对待战俘。
但在神的心意中(10-14),人权该有什麽地位?
3 保护长子权益的做法对家庭的维系有什麽作用?
神对家庭关系的重视给我们什麽提醒呢?
4 神为何赐给父母治家权威?参箴22:6,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