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有关逃城和审判的程序
1-13 逃城的设立
摩西曾在约但河东设立了三个逃城(参4:41-43)。
现又吩咐在约但河西增设三个。
设立的原因,是为了保护生命,使误杀人者可以得著安全的避难所。
3 「预备道路」:逃城位置要适中,方便区内各镇的人进入逃城
,避免因路程太远而产生问题(6)。
6 「报血仇的」:被害者至近的亲属。
「火热追赶 ...... 杀死」:逼切追赶,在烈怒下把犯人杀死。死
者亲属本应把犯人带回凶案发生的城市,交由当地的长老办理。
9 「再添三座城」:即把城的数目由六座增至九座;这个命令要
等到耶和华按 向列祖所应许的扩张选民的境界後才须执行(
8) , 但因以色列人没有完全占据或拥有全迦南的地土,故这
三座外添的逃城以後并没有记载(参书20章)。
11-13
犯人逃入逃城後,应由长老开庭审查他杀人是出於故意抑或无心;如
果是蓄意谋杀,则应判死罪,把他交给报血仇的人,将他治死。
14 禁止挪移地界
地界是一块刻有产业界线的石碑。
挪移地界为神所咒诅(参串; 箴23:10),可能是要防止富户恃著势力
,为了增添自己的土地而不惜欺负贫穷者,故定下此律例。
(参伯24:2; 赛5:8; 何5:10)
15-21 在法庭上作假口供
当时的审讯程序主要是凭见证人的口供,为免有人作假见证诬害被告
,亦为了保持判决的公平,故此必须规定有两三个见证人;如果发现
见证人捏造假口供诬诽被告,就要待他如同他待被告一样,叫他接受
被告应得的惩罚(21)。
16 「凶恶」:描写作假见证者陷害别人的阴毒心态。
(参诗35:11)
「作恶」:可指叛道反教(13:6; 赛1:5; 耶28:16)。
思想问题(第19章)
1 试找出贯彻本章的主题。
2 神的公义和公正应如何在断案,保全地业、慎待见证人上彰显出
来?
今日教会又当如何彰显神的公义?
参西4:1; 彼前2:9, 13-14; 3:8-13; 4: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