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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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拜的禮儀

     敬拜的規則和含義

十二1 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這些:

遵行上帝的律法,第一要知道這是上帝給你的恩典(申六)。這裡也把要遵行的事簡化了。

十二2 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神的各地方,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都毀壞了;3 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4 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5 但耶和華你們的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祂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往那裏去求問,

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不可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

消極的作法:就是把偶像除掉,不要學他們祭拜偶像的樣子。我覺得無論是「本色化」或「國際化」都有問題。我們一切只能「聖經化」。敬拜上帝的事,只能用靈和真理敬拜祂。按著真理,也就是聖經化。不能學「本色化」,也就是我們祖先的樣子,我們文化傳統的樣子。因為,常常在學習當中,我們就把我們的根本──基督丟掉了。

尤其當我們軟弱的時候,外表有任何像神的東西都要去掉。當然我們都知道:更重要的是內心。但是當人軟弱的時候,避免自己學習這些得罪神的事,就要把這一切去掉。

在《新約》以後,各處都有聖靈和神的僕人傳講神的話,就可以在各個地方敬拜上帝。但是在民智未開,以色列人剛剛進入這個地方的時候,太容易學習當地祭拜的習俗來敬拜耶和華。所以,所有的偶像都要消滅,免得他們又像曠野的時候敬拜金牛犢一樣。而且要到一個中央祭壇,按著祭司的教導,與弟兄姊妹一起學習敬拜上帝。

他們去的這個中央祭壇所在地,從《聖經》來看,比較確定的是示羅。也就是以利作祭司的時候,神的殿的所在地(士十八31;撒上一~四章,十四)。後來因為以色列人沒有好好的敬拜上帝,示羅毀了,約櫃也失蹤了(詩七八60;耶七12-14,二十六69)。最後,耶路撒冷成為以色列人新的敬拜聖所。

去那裏去求問

因為那時候的律法書不像現在《聖經》那麼普遍,想要求問敬拜之事,必須到最高的權威那裡,也就是祭司、士師所在的地方。(士師時代的士師,相當於巡迴法官,目的在教導。)所以重點是:一、宗教的事情,我們不要照著自己的意思去求問,去作。二、如何享受耶和華給我們的恩典?

十二6 將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奉到那裏7 在那裏耶和華你們神的面前,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神賜福,就都歡樂。

一個是去求問,一個是去獻祭。求問、獻祭都要到適當的地方,免得你學習你家附近的迦南人的風俗或過去的習慣。學著學著就把上帝忘記了。

十分取一,奉到那裏

你們獻祭的時候,要把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奉上。「十一」,最早的時候是亞伯蘭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來,給麥基洗德(創十四20)。後來,雅各伯特利的時候,夢見天梯,向神許願說:「神若與我同在,在我所行的路上保佑我,又給我食物吃,衣服穿,使我平平安安地回到我父親的家,我就必以耶和華為我的神;我所立為柱子的石頭,也必作神的殿;凡你所賜給我的,我必將十分之一獻給你。」(創二十八20-22)之後,在《民數記》第十八章,《申命記》第十二章第17節,都有講到「十一奉獻」。《新約》裡面講到「十一」,多半是負面的:法利賽人很遵守「十一」,但神不喜悅。我認為這也不要把「十一」變成一個律法、規條,我們得救是靠著主的寶血,我們的奉獻是「十十」。奉獻不是把錢放到奉獻袋裡的就是奉獻,而是我們所有的都是用在神的身上,不論是繳學費、買東西。希望我們的吃喝和家裡的一切需用都是獻給主的。今天,「十一」只是給我們一個參考的數字,它是放在教會裡給上帝的。不過,我覺得不要這麼嚴謹。老實說,今天我們金錢的奉獻應該都是超過「十一」的,因為我們有太多多餘的東西,包括我們的衣服、家用。甚至我們工作的時數也太多了,我們賺再多的錢是為了什麼?我們身上不能用的脂肪,或膽固醇也太多了。但是我們當有的休息、運動、與家人相聚的時間、喜樂的事奉都不夠。

我們知道上帝哪裡需要這些呢?上帝不需要吃,不需要喝,這些基本上就是作為聖殿開銷用的。一個是給聖殿裡的服事的人──祭司和利未;另外就是給孤兒寡婦、寄居的(申十四23-29)。也是自己可以吃的,第十二章17-18節,「在那裏耶和華你們神的面前,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使你能夠吃喝快樂。」「你手所辦的一切事」,就是你的工作,大概主要是指莊稼、畜牧之事。我們不只是讚美的時候在耶和華面前,公眾崇拜的時候、私禱的時候、吃喝的時候也在耶和華面前,是與眾共樂的,大家都很喜悅的。所以,獻祭或到神的殿是嚴肅的事,但又是一個很歡樂的事情,也是神慈愛的分享。今天我們到教會常常沒有這樣的想法,這是我們需要檢討的。

十二8 我們今日在這裏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9 因為你們還沒有到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安息地所給你的產業。10 但你們過了約但河,得以住在耶和華你們神使你們承受為業之地,又使你們太平,不被四圍的一切仇敵擾亂,安然居住,

這裡講的就是:今天他們的教導和整個祭司、利未人、律法的頒布,都沒有那麼熟悉,所以神給他們的空間比較起來是彈性得多。今天這裡獻,明天那裡獻的。當然隨時以感謝為祭也沒有錯,可是到了迦南地,為了不讓他們學當地的風俗,就要他們到神所揀選的地方──中央祭壇去敬拜神。不是神有什麼偏見,而是那個地方有士師、祭司、利未人可以教導他們正確的獻祭。所以從現在開始,將來就不可以到處設壇獻祭。看似敬虔,卻很危險。在《約書亞記》第二十二章,就可以看到這種危機──兩個半支派在約旦河東設了一個壇。全會眾一聽見,以為他們學當地的風俗,為自己築了一座壇,轉去不跟從耶和華,這是干犯和悖逆了耶和華,陷以色列於危險中,於是他們就聚集在示羅,要上去攻打他們。

十二11 那時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向耶和華許願獻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華你們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12 你們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們城裏無分無業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

歡樂,是因為以起吃喝。

十二13 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十二14 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就要在那裏獻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

神不要我們到處獻祭。我們不要認為這個地方很漂亮就在這個地方築一個祭壇;也不要以為那個地方以前是拜巴力的,大概不會錯到哪裡去。

宰牲吃肉及獻祭

十二15 然而在你各城裏,都可以照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福分,隨心所欲宰牲吃肉;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16 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17 你的五榖、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或是你許願獻的,甘心獻的,或是手中的舉祭,都不可在你城裏吃。18 但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吃,在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你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你手所辦的,在耶和華你神面前歡樂。19 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20 耶和華你的神照祂所應許擴張你境界的時候,你心裏想要吃肉,說:『我要吃肉。』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吃肉。21 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隨心所欲在你城裏吃。22 你吃那肉,要像吃羚羊與鹿一般,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23 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原文是生命)與肉同吃。24 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25 不可吃血,這樣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26 只是你分別為聖的物和你的還願祭,要奉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27 你的燔祭連肉帶血,都要獻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平安祭的肉你自己可以吃,

不要丟棄利未人,在今天就是不要丟棄神的僕人。《加拉太書》第六章第6節說:「在道理上受教的,當把一切需用的供給施教的人。」《哥林多前書》第九章第14節也講到,「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

也不要丟棄孤兒寡婦和寄居的。

有兩種情形可以吃肉:

一個是「十一奉獻」的時候,或牛、羊、五榖、新酒要獻給耶和華的時候。因為耶和華不吃這些的。在以前要大吃一頓,並不容易。現在會眾可以大快朵頤這些牛、羊、五榖、新酒,但是要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示羅耶路撒冷去。這是一個宗教活動──要敬拜上帝,一個慈善活動──叫你和利未人、孤兒寡婦和寄居的一起快樂吃喝的。這對祭司、利未人也是一個試探,只要一大堆人蜂擁而來的時候,就是能大打牙祭的時候。同樣在今天對傳道人也是一個試探,教會人多了,我就可以加薪。這要求主赦免。

但是,他們有的從北到南,來到示羅耶路撒冷,這來回交通可能就是三、五天的。吃一頓飯就要走個三、五天的路,這可是一件大事。所以,神說:在你各城裏,都可以隨心所欲宰牲吃肉;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只是不可吃血。如果要奉獻為祭,必須到上帝所設立的地方去。

不可吃血

在《舊約聖經》中講到生命在「血」和「氣」當中。甚至「氣」就是生命。神吹了一口氣,就有了生命(創二7);沒有了氣,就死亡,歸於塵土(詩一○四29)。《創世記》第九章第4節,「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牠的生命,你們不可吃。」這是對生命的尊重。《創世記》第九章第5-6節,「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流人血的,神會追討這罪。《利未記》第十七章第14節,「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甚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牠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對以色列人來講,一隻牲畜在流血,就等同牠的生命慢慢流出來了。這當然很合現代生理學,血流完了,生命也結束了。這跟後來「代贖」的觀念有直接的關係。當牛羊的血漸漸流出,牛羊的命就慢慢沒有了。在《舊約》,如果是獻贖罪祭的話,就是那個牛羊替你流血,替你死了;用在《新約》就是耶穌替你死在十字架上,祂的生命為我們而傾。

27節,再次強調獻平安祭的肉可以吃,但定要把血倒掉。

十二28 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一切話,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這樣,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永遠享福。

28節開始,主要是談不要跟從他神,要專心信靠耶和華。一切話,就是包括獻祭,和以前你所作過的一切事,在平常的工作中遵行上帝的話,神就賜福你。

警告

12:29 耶和華你神將你要去趕出的國民從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們的地居住,30 那時就要謹慎,不可在他們除滅之後隨從他們的惡俗,陷入網羅,也不可訪問他們的神說:『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我也要照樣行。』31 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神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

不可訪問

真神已經顯給以色列人了,以色列人不需要去訪問或尋找。但是以色列人不去聽,也不告訴其他的人。但是卻要從其他人那裡問:「你們的神如何如何?」這又是人的罪性──墮落的本性。我們基督徒也是這樣,很少看到基督徒主動的到其他地方傳揚福音。當然我們也很少去訪問別神,但是很難過的是,在這十幾年來,跟異教徒的對談、對話、交流是越來越多了。而且常常是神學院發起的。這種看似大方,其實是「世俗化」。不是說不要跟其他的人來往。只要活著,我們就會跟其他百分之九十幾的異教徒來往,他們那裡也有值得學習的,我們也從他們得到幫助。我們與他們一起活在這世界上,共享一些資源──法律、制度,和也共盡一些義務,彼此之間也有一些交流。但是總要記得這世界是一個罪惡的世界,我們是罪人本來就傾向偶像,更不要因為接近了偶像就離開了原來的信仰。可是我們很容易就如此,被誘惑了。

我非常希望有些基督徒頭腦聰明清楚,能夠看這些佛教、科學、進化論的書,且在這方面成為專家,能向他們傳揚福音,也能夠告訴我們這些不懂佛教、科學、進化論的基督徒,他們錯在哪裡。這是非常需要的,可使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人一去接觸這些、研究這些,大概就被勾引了,忘了自己的信仰。甚至今天很多異文化的宣教,也越來越多這種危險了。越來越多的宣教士不是去宣教,而是美其名是去作朋友。當然我們是作朋友,但不宣教,他就會去影響你。最後,你沒有讓一個人歸主,反而說「我是為耶和華作福音預工」。這是耶和華憎嫌厭惡的。

我覺得在《聖經》裡,我們看見耶和華的先知和巴力的先知從沒有對談、交流,總是你死我活的(王上十八章)。當然我們今天不是用殺人的方式,但是我們清楚的知道──他們容易引誘我們。如果我們去那裡,很容易陷入網羅。如今神已經啟示出來,以色列人不需要天涯海角或上天下地,祂的話就在你口中,就在你心裡。可是以色列人不去學,不把真理告訴他們,卻反其道而行,去學那些異教的怪力亂神。以色列人學了異教的風俗,遲早就焚燒自己的兒女獻給神。

十二32 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這在《啟示錄》第二十二章第18節也提到了,「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甚麼,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對於上帝的話不要加,也不要減。不要按自己的意思加,也不要按自己的意思減。喜歡的要聽,不喜歡的也要聽。都是主的話,就都要聽。我們應當盡可能的理解,但不是照我們的意思去理解,而是照聖靈和神的意思來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