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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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领袖的原则与态度

  2.王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17)
  神政国的王要尽心尽力爱神。不过多立妃嫔,恐怕爱女人过於爱神。古代许多妃嫔都是因为政治或外交的原因,与外邦公主通婚。结果随着而来的必定是把那些异教的风俗习惯,以及拜偶像的方法都带进以色列人当中。特别是国王会因此也去拜那些偶像,或听他们的话,後来果然发生这个弊端(王上十一1-8)。

  3.王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17)
  国王积钱是容易的事。若注重地上的财物,和奢侈,他就是堕落的王。国王若要积攒金银财宝,就会剥削百姓的金钱压榨他们。神不要以色列人或国王去压榨别人。他们本来是奴隶,是神把他们拯救出来,所以前面几章也题过到了安息年要释放奴隶;相同的概念,神不要国王为了金银而去压榨别人。如果国王不注重他的百姓的需要,就更不会注重在天上的盼望(参王上十14、27)。

  4.王要抄录律法(18-20)
  『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18)的希腊文圣经和拉丁文圣经为「he shall write for himself the Deuteronomy」。这两本圣经的意思是,叫王抄录申命记。不过「这律法」指五经全本或是全律法(Lange)。第18节就是在强调摩西为本卷的作者。作国王的,应当要注重神的话语,如此才不会被一些地上的势力受诱惑,因为神的话语是神政国一切行政的权柄(参撒上十二14)。神要国王能够认清自己的身份,他们是耶和华的仆人,也是人民的公仆,要成为百姓的好模 ,才可以影响後世代的人。

十八章1-8节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无分无业,他们所 用的,就是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他们在弟兄中必没有产业,耶和华是他们的产业,正如耶和华所应许他们的。祭司从百姓所当得的分乃是这样。凡献牛或羊为祭的,要把前腿,和两腮,并脾胃给祭司。初收的五谷、新酒、和油,并初剪的羊毛,也要给他。因为耶和华你的神,从你各支派中将他拣选出来,使他和他子孙,永远奉耶和华的名侍立事奉。

一、祭司和利未人的业 (十八1-8)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1),就是指祭司和利未人。祭司利未人,是本卷对祭司的说法(廿一5;卅一9),表示属於利未支派的祭司之意。祭司和利未人是无分无业的,这是指他们到了迦南地的时候,他们不能够与其他的以色列人一样,分配领受产业,神就是他们的产业,因为他们有下列的产业。

  1.十分之一:「火祭,和一切所指的」(1),就是神赐给利未人为业的以色列人的十分之一(民十八21、24等)。「火祭」表示在祭坛上被烧的祭物。除了被烧的部分以外,所剩的部分都要归给祭司的意思(参利廿四9「这饼是要给亚伦和他子孙的,他们要在圣处 ,为永远的定例,因为在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中是至圣的。」;书十叁14「只是利未支派,摩西(原文作他)没有把产业分给他们。他们的产业,乃是献与耶和华以色列神的火祭,正如耶和华所应许他们的。」)。

  2.耶和华神:「耶和华是他们的产业」(2),是最大而安全的产业(十9,民十八20,书十叁33,结四十四28)。

  3.祭司职任:祭司职任是神赐给利未人的特别恩赐(书十八7)。若是别人,连靠近会幕也不行,若有人随便靠近就要处死(民十八4、7)。祭司可得的分,记在第3、4节「祭司从百姓所当得的分乃是这样。凡献牛或羊为祭的,要把前腿,和两腮,并脾胃给祭司。初收的五谷、新酒、和油,并初剪的羊毛,也要给他。」,表示神绝对负责专心服事他的传道人生活之意(林前九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