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的条文(四1-8)
第四章是往后各章中所有律法的一个导论,它作为申命记中一个主要部分(四至廿八章)的开始。第三章已经完成历史的回顾,虽然第四章里也有一些回顾。呼召‘要听从’(1节) 神律法,和一些以色列人在一个叫巴力毗珥(3节)的地方所表现严重的不顾律法的警告形成对照:这个故事记载在民数记廿五章。(有可能巴力毗珥和三章廿九节的伯毗珥是同一个地方。)巴力毗珥是奉献作为异教崇拜的一个城市;那里有一个迦南人的神巴力的神龛。以色列人正预备进入迦南地,而迦南的文化和宗教习俗将会强烈吸引较欠老练的以色列人。因此,要对耶和华忠贞的重要性怎样强调都不会过分。这对公元前六世纪从被掳巴比伦回到自己国土的犹太人,无疑也是一个清楚的信息;当他们也迫切需要在自己祖国过一个新的生活时,必须忠于 神的律法,必须知道悖逆将会带来新的灾难。
表面上,第二节看来是一种死板的律法主义,因它似乎极力强调律法的字句,而毫无修改的余地。无疑的,像这类的经文在犹太教的某些圈子里,一直被用来作为一种主张僵硬和带有限制性的律法主义的依据;虽然新约中有许多地方警告我们要防备这种态度(特别是罗七6;林后三6),在基督教里也有这种情形。故此,有几点必须说明。
(甲)这个教训是给民众的而非给律法师。这里并无阻止或防碍正常发展律法程序的意思;而一般的以色列人都被力劝不可破坏律法。
(乙)我们处理的既是世俗的也是宗教的律法;显然地,没有社会会准许一般国民去玩诸如‘不可杀人’(五17)等类的律法。申命记中的法规同样认为遵守第一诫的重要性(五7);或增或减这条律法将不可避免产生泛神论(或无神论)。
(丙)申命记的律法是有‘智能’的一种标志;它明显是比那些周遭国家的法典来得更优越(6节)。若是这样,那么,这些律法就不可能是随意的、无意义的法则和规条。倘若这些律法随着时间的进展而变化,它们就会失去意义且变成毫无智慧。如果我们自制的宗教规条使其余的人感觉毫无意义和愚蠢,我们就必须暂停下来扪心自问, 神是不是希望增加或减少它们的精确陈述。
(丁)申命记的律法是以‘公义’为记号的(8节)。这节圣经也驳斥任何认为这些律法是随意的和没有意义的想法。摩西律法的伦理标准代代相传被证明仍然吸引许多的第一世纪罗马帝国中的非犹太人,其中有许多人成了基督徒。
第二节主要强调的肯定不是永久僵化的宗教习俗;而是敦促要极其严肃地看待 神的律法,而且我们不可以随意调整它们,以求顺应我们的自私、轻率或错误的意念和阴谋。
拜偶像的危险(四9-24)
这一段回想以色列人立国的经验:以色列人脱离在埃及为奴的地位(20节),以及事后在称为何烈山或西乃山(10-14节)举行颁布律法的仪式──整本出埃及记讲的就是这两件事。这个简述强调的是他们以往在埃及所忍受条件的残酷,和以色列人被从这样水深火热中获救后,转变到和一位‘烈火’般的 神建立密切的关系(24节)。这样一位 神他们应当心存敬畏(10节),正如对任何的政治敌人,埃及、亚述或巴比伦一样。和埃及不一样的是,这位 神是既可怕又可爱的(六5);但是,以色列人要学习的第一个功课是 神存在的实在以及这其中所包含的意义。
这一段主要是严厉警告各类形式的偶像崇拜(15-24节),包括制造代表耶和华的偶像。十六节至十九节中论到宗教的敬拜物和仪式,这样偶像在古代世界,至少在亚摩利与迦南极为常见,但在今天的西方世界却是完全陌生的;然而,这里说到这类习俗和敬拜耶和华之间的基本分别,仍然是中肯的和重要的。这是可见之物和不可见之物之间的区别。例如我们这个时代大家都深知无形的电子巨大的能力,而古时候的人也同样深知土地肥沃的神秘力量。但是,在每个时代,人往往过于相信他能看得见的,只注意眼前的事物,而忽略了比较不能触摸的实在。我们为明天,而非为下个星期作计划;我们宁可诊治表面的征状,而忽略潜在的感染。我们也许比较喜欢敬拜金钱、舒适、便利,或地位,而非敬拜那位给我们挑战,时时不断一再要我们注意祂的话(12节)的 神。拜一个偶像,向一个十字架鞠躬,开一张支票给当地教会等,要比聆听不可捉摸的 神的声音容易得多。决非只有以色列人才倾向于选择一个形体过于选择一个声音。
这一段中的一个钥字是‘约’(13,23节)。其他人所知道的不过是像敬拜星宿等类的东西(19节),但是,以色列人却已经进到一个只敬拜独一的 神,不拜其他神祇,那种严肃立约的阶段;他们只属乎 神(20节),就像一位结了婚的女人属于她的丈夫,而她的丈夫也属于他一样。任何类似这样严肃的誓约必定都有其契约的规定,而以色列人基本的契约规定就是十诫(13节),这些规定将列在第五章里。犹太人从未忘记他们是立约的百姓;基督徒时常需被提醒,他们受到‘新约’和基督的律法(来九15;雅一22-25)所约束。
拜偶像的后果(四25-31)
这里我们看见以色列人两个不同的历史时期,藉着廿六节远望了一下,引致了一个相同的观点,就是以色列人占有了巴勒斯坦地(公元前十三世纪),以及在将近七百年后,他们经历了被掳离开那地。前段里介绍拜偶像的危险的主题,继续在此加以延伸和发展。固执地敬拜偶像将使征服巴勒斯坦的事实变成前功尽弃,这正是廿七节中清楚提出的警告。但是,这一段主要的是在恳求,而不是在警告。然而,在未思考这个恳求之前,我们不妨先问一个问题,到底拜偶像是不是真的造成了‘被掳到巴比伦’的原因。当然,历史的大事件背后有着网状的复杂的成因,而历史学家无疑也可以提出一系列的原因。在征服和流亡期间,拜偶像诚然困扰了以色列人;在经过被掳的惨痛经验后,对外邦神祇崇拜越发遭到犹太整体民族所唾弃。我们本身宣称敬拜以色列的 神的人,若否认 神的手在引导着历史,那真是愚不可及的事。我们有理由相信,以色列人拜偶像不仅削弱了民族的道德素质,同时也削弱其内在的力量和合一,以致轻易地成了像亚述与巴比伦等强国的掳物。
那些在六世纪被放逐的以色列人发觉,他们没有机会按以往所确立的圣殿礼仪和献祭来敬拜 神,因为他们被放逐离家数百英哩远的地方。倘若圣殿的仪式是他们所要的,那么此刻拜偶像就是他们仅有的选择(28节)。他们这样选择了;但是,这一段申命记却对被掳的人提出一个庄严和诚心的呼吁,要求他们作不同的选择,那就是‘寻求耶和华’(29节)。这句话几乎可说是一种术语,意思是作一个圣地的朝圣者;而这点在眼前却不可能作到,于是,廿九节乃呼吁他们作一个精神上的朝圣者,进行心与魂的朝圣,也就是情感和意志的朝圣。耶稣说:‘真正拜父的,要用心灵和诚实拜祂’,不一定需要在耶路撒冷或撒玛利亚(约四23)。我们可能期望一个应许,那些响应这个呼召的人将会回到他们的家乡;他们则被邀请去‘归回耶和华’(30节)。虽然卅一节补充说, 神不会忘记祂早先对亚伯拉罕和创世记中其他族长们的应许,其中最重要的包括了那个应许之地。与 神有密切的关系,远比住在地上任何特别的地方更为重要,不论那地方在 神看来是多么重要或对我们是多么的可爱。
神和祂的律法(四32-49)
这个对被掳的人的呼吁仍然是奠基于早先的历史;卅二至卅八节生动地强调, 神如何在时间的来临以前就一直恩待他们,并向听众和读者挑战,看他们能否在其他民族及其他神明中找到相应的经验。的确,至终的真理是,再没有别的 神;这个一神论的明白表示是本段的高潮,明载在卅九节里。倘若那些被掳归回的人能够澈底学得这个教训,他们的后代就能安居在自己的祖国里(40节)。因此,这是一个非常实际的呼召。
对耶和华忠贞的意思不只是弃绝拜偶像,同时还要完全遵守全部的律法,包括‘律例’和‘诫命’。申命记用我们的观念和词语来说明所谓的律法;它包含了禁令与积极的要求,另外加上对破坏律法者的惩诫。但是,这里要我们怎样去看待律法呢?卅六节将律法描述为如同 神的声音,目的是为了要教育祂的子民。翻译成‘指示’,要比‘教训’来得恰当。希伯来文torah(通常译成‘律法’)的基本意思似乎是指‘教导’或‘指示’。和新约中的登山宝训一样,旧约中 神所颁布的律法,巧妙地被冠以‘为人生而设计的’之标题。这点对我们了解律法,特别是申命记的目的有帮助。也许,我们应当在这个标题上加多一句话:申命记提供的设计是为着共同的生活,是为着整个国民的设计。以现代的标准来看,其中有一些惩罚极为严厉(我们往后就可看见),但是,这对保护整个社会的健全似乎是十分紧要的。
我们不能将申命记中的律法规范原封不动地应用在任何现代的社会里;它只是为以色列人所设计的,而且纯粹是为了活在两千年以前的以色列人而设计的。它甚至也不能适合于今天的以色列。这样说来,这个法典是否已经废止了呢?面对现实这只说对了一半;我们最好将它看成是一本指导的书,只要我们能够使这些教导适应于我们的时代和情况,那么,我们也能像古代的以色列人那样从中学到教训。
四十四至四十九节说到颁布律法的背景,并且将第二和第三章的内容作了一个概述。地理的背景是外约但,就是分配给流便、迦得支派和玛拿西半支派的地区(参申三12-17);藉此;申命记的编辑发觉可以便利提到外约但的三个特别的城市,它们在执行律法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41-43节);十九章将更详尽地讨论这个角色。──《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