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章 -- 逃城
逃城的設置是全世界少見的,在神應許地上,這種設置
是別有意義的。
一. 躲避 (v.3)
「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這些城可以作
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v.3) 這是設立逃城的目的,
是讓誤殺人的有個可以避難之處。
殺人是件可怕的事,但有時殺人卻是無意的,是無心之
失。有時人跌下工具,或丟石頭,卻打中人,導至那人死亡,
那是無心之失。這種殺人就是誤殺,聖經說該讓他有一線生
機。神是有憐憫、恩慈的,常給人再一次機會。
人常有無心之失,以至弄成大錯,逃城就是讓人有躲避,
藏身之處。在神那裡就有這種藏身處。
二. 代價 (v.6)
「他要住在那城裡、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等到那時的
大祭司死了、殺人的纔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
的那城。」(v.6) 誤殺人的雖可以逃過一死,但是他卻要因
殺人而代出代價。
他要逃走,遠離家鄉、家人,不能再享受以前的家庭生
活。離鄉別井,逃避他鄉是一種代價。
他不准離開逃城。一旦離開逃城,被報仇的人殺死,他
是咎尤自取,怨不得誰,誰也保不了他。他要住在逃城,
直到大祭司死了才可以回家。但是什麼時候大祭司才死呢?
可能三幾年,可能數十年,也可能一輩子。總之,不准離開
逃城是一種代價。
他要受審。他要向逃城的人交代為什麼會殺了人,要證
明真是誤殺。雖然後來證明自己真是誤殺了人,但是在別人
眼中,他始終是殺過人的,或者在自己心中也有殺過人的陰
影。這也是一種代價。
不小心而導至別人死亡,雖可免死,但因殺人而付出代
價,那也是合理的。神是講理的神。
三. 公平 (v.7-9)
逃城共有六座,河東和河西各有三座,而且是南、中、
北部各一座。從這些分佈情形來看,我們發現這是非常公平
的。無論你住在那一區,附近就有一座逃城,人不必走太遠
就可以到達,不然會容易被報仇的人追上。
神是公平的,祂不會偏待人,常給人同等機會。
神的審判是公平的,神的救贖也是公平的。在這公平原
則下,人的得失,端在乎自己,怪不得誰,更不能怪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