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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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1 約書亞召集全民來重申他們對神的承諾,以及重申神的約。本章使用宗主條約(一個王及其藩屬之間的約)的慣用形式。參看出埃及記十九章3節和申命記三十章914節的腳註。這形式包括前言(1,2節)、歷史序言(213節)、主要條款(1424節),以及契約的抄寫和存放(2528節)。這約的重申在“示劍”舉行(1節),即亞伯拉罕在迦南地為耶和華所築的第一座壇那裏。參看創世記十二章6節的腳註。

二四3 “大河那邊”。即幼發拉底河北面和東面的土地。

二四9,10 “巴勒……巴蘭”。參看民數記第二十二至二十四章的腳註。

二四12 “黃蜂”。可能是實在的,也可能是比喻。參看出埃及記二十三章28節的腳註。

二四14 “大河那邊”。參看第3節的腳註。

二四26 “耶和華的聖所旁邊”。或指那仍然存在的舊祭壇,或指約書亞在附近以巴路山所築的祭壇(八30),或譯作:“在耶和華看為聖的橡樹下面”(比較創一二6)。重要的是,所有人都可以看到那寫在石頭上的約(27節)。

二四32 埋葬“約瑟”的骸骨,為要使以色列人記得,約瑟深信神賜下迦南地的應許,以及神應驗祂應許的信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