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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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将……众 支 派 聚 集:在 生 命 即 将 结 束 的 时 候, 约 书 亚 最 后 一 次 召 集 所 有 的 百 姓, 带 领 他 们 与 神 重 新 立 约, 将 自 己 奉 献 给 神, 并 忠 心 地 事 奉 神。 作 为 领 袖, 他 并 不 愿 意 他 们 专 注 自 己; 反 而 让 他 们 专 注 神 从 前 对 以 色 列 人 的 恩 惠 和 看 顾 (2~13 节), 并 一 再 要 求 大 家 继 续 对 神 忠 贞 不 渝 (14~28 节)。 神 子 民 的 真 正 领 袖 必 须 像 约 书 亚 那 样 关 注 神 的 荣 耀。 他 们 必 须 劝 勉 民 众 爱 神、 单 单 事 奉 神 并 远 离 世 俗。

24:15  
至 于 我 和 我 家, 我 们 必 定 事 奉 耶 和 华:接 受 神 的 救 恩 是 个 人 的 选 择。 每 一 个 信 徒 必 须 不 断 地 作 出 选 择, 决 定 自 己 事 奉 什 么; 对 于 约 书 亚 和 以 色 列 人 而 言, 事 奉 神 的 选 择 并 不 是 一 种 一 劳 永 逸 的 选 择  (比 较 1:16~18;申30:19~ 20)。 我 们 必 须 一 次 又 一 次 地 选 择 信 靠 和 顺 服 神。 信 徒 每 一 次 重 新 作 决 定 时,正 确 的 选 择 始 终 应 当 包 括 敬 畏 神、 忠 于 真 理、 衷 心 顺 服 神 并 离 弃 罪 及 罪 中 之 乐 (14~16 节)。 若 不 选 择 事 奉 神 和 爱 神 终 导 致 审 判 和 毁 灭 (20 节;23:11~13)。

24:16  
断 不 敢 离 弃 耶 和 华:以 色 列 人 发 誓 只 事 奉 耶 和 华 神, 但 他 们 只 在 约 书 亚 和 长 老 们 活 着 的 时 候 做 到 了 这 一 点。 约 书 亚 死 后 不 久, 他 们 便 离 弃 了 耶 和 华, 并 开 始 事 奉 别 神 (士2:11~19)。

24:25  
约 书 亚 就 与 百 姓 立 约:神 与 以 色 列 人 重 新 立 约, 其 中 包 括 双 方 面 的 约 定:
       1.    神 应 许 看 顾 他 的 子 民。
       2.    而 以 色 列 人 起 誓 只 事 奉 耶 和 华 神。
       这 是 以 色 列 人 和 神 之 间 永 久 的、 有 约 束 力 的 协 定。 在 借 着 基 督 的 死 所 立 的 新 约 之 下, 信 徒 同 样 向 神 承 诺, 以 悔 改、 信 心 和 顺 服 跟 随 基 督; 而 基 督 应 许 作 我 们 的 主 和 救 主, 并 将 我 们 带 回 与 天 父 同 在 的 天 家。 正 如 神 对 以 色 列 人 所 作 的 一 样, 他 首 先 以 慈 爱 怜 悯 恩 待 我 们, 并 设 立 新 约; 而 我 们 也 必 须 像 当 年 的 以 色 列 人 一 样, 以 此 约 约 束 自 己 的 生 活 (参 “ 旧 约 与 新 约 ” 一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