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第十章

上一篇   下一篇

10:6  

以 色 列 人 又 行……恶:以 色 列 人 又 一 次 离 弃 神 去 服 事 外 邦 假 神 (参 “ 拜 偶 像 的 实 质 ”一 文)。
       1.    在 迦 南 的 异 教 中, 人 有 可 能 既 献 身 于 宗 教, 同 时 又 沉 溺 于 淫 乱 败 坏 之 中。 在 向 所 敬 拜 的 假 神 祈 求 生 育 能 力 时, 他 们 发 现 自 己 的 宗 教 与 邪 淫 是 彼 此 相 容 的。
       2.    与 此 一 脉 相 承 的 是, 一 些 自 称 是 基 督 徒 的 人 宣 扬 说 得 救 和 性 放 纵 并 不 冲 突。 他 们 声 称 人 得 救 本 乎 恩, 而 恩 典 会 自 动 涂 抹 我 们 一 切 的 罪。 所 以, 人 并 非 一 定 要 离 弃 诸 如 性 败 坏、 酗 酒、 偷 盗、 同 性 恋、 暴 力 等 类 的 罪, 才 可 以 得 救。
       3.    这 样 的 道 理 歪 曲 了 神 对 百 姓 的 救 赎 心 意, 所 有 忠 于 神 和 他 的 话 语 的 信 徒 必 须 坚 决 弃 绝 这 种 谬 论 (参 太 7:21 注;约一 2:4 注;启 21:8 注;参 “道 德 操 守 的 标 准 ” 一 文)。

10:7  
耶 和 华 的 怒 气……发 作:忌 恨 罪 是 神 的 固 有 属 性 (参 “ 神 的 属 性 ” 一 文), 它 表 现 了 神 的 良 善 和 他 对 公 义 的 喜 爱。 信 徒 对 罪、 残 忍、 邪 恶 或 不 公 表 示 愤 怒, 是 无 可 厚 非 的, 因 为 这 样 的 人 有 份 于 神 的 性 情, 他 们 和 神 一 样 喜 爱 公 义、 憎 恨 邪 恶 (参 可 3:5;罗 1:18 注;来 1:9 注)。

10:16  
耶 和 华 因 以 色 列 人 受 的 苦 难,就 心 中 担 忧:虽 然 以 色 列 人 的 苦 难 是 他 们 该 受 的 惩 罚, 但 神 还 是 深 深 地 体 恤 他 们 的 苦 情。
       1.    以 色 列 人 的 苦 境 使 神 内 心 忧 伤, 如 同 孩 子 的 悲 惨 境 遇 使 爱 他 的 父 亲 感 到 忧 伤 痛 苦 一 样。 在 某 种 意 义 上, 他 们 的 困 苦 让 神 心 碎 (比 较 结6:9),以 至 他 的 慈 爱 大 大 发 动, 最 终 仍 以 怜 悯 为 怀 恩 待 他 们 (比 较 何11:7~9)。
       2.    神 慈 悲 的 爱 是 为 所 有 的 罪 人、 所 有 因 罪 而 受 苦 的 人 和 所 有 悔 改 并 寻 求 饶 恕 的 人 预 备 的。因 此 在 我 们 受 苦 的 情 况 下, 我 们 应 该 相 信 神 的 慈 爱, 祈 求 他 怜 悯 我 们 的 苦 情,使 我 们 重 享 他 的 赐 福 及 美 好 的 同 在。
       3.    神 对 失 丧 的 世 人 总 是 以 怜 悯 为 念, 他 甚 至 愿 意 差 遣 他 的 独 生 儿 子 来 到 世 上, 使 罪 人 与 他 和 好 (约 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