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第六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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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俄陀聶

士師記三章七到十一節,看士師記的第一個士師俄陀聶。俄陀聶他被稱為大士師,因為對比其他計程車師,有關他的記載算是較仔細的,士師記三章七到十一節描述了士師記時期一個典型的模式,第一,以色列人犯罪。第二,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第三,神將他們交在敵人手裏受斯壓。第四,神為他們興起士師。第五,士師拯救了以色列人。第六,士師死了。

三章八節經文中提到了“米所波大米王”,到底“米所波大米”是指甚麼地方呢?原來“米所波大米”的意思是“兩河之間的亞蘭”,兩河就是迦南地以北的幼法拉底河和底格利斯河,兩河之間的亞蘭,是指幼法拉底河和底格利斯河之間的肥沃地帶,如果威脅以色列人的“米所波大米王”真是指著這一帶地方的王,就比較難理解,因為這地方在迦南地的東北部,離以色列人很遠,況且俄陀聶是屬於猶大支派,他們的領土在迦南地的南面,縱然敵人從遙遠的東北面來入侵,也應該是近東北部領土的支派來應付,沒道理是南面領地的俄陀聶起來爭戰,所以有解經家認為,經文中所說的米所波大米也許是指著以東說的,因為在原來的文字裏,“亞蘭”和“以東”這兩個地名只差一個字母,時常都有混合的,而“以東”的地域比較接近猶大支派的領土,當以東人入侵時,猶大支派的俄陀聶起來帶領民眾抗敵就較為合情理。經文說“米所波大米王古珊利薩田……”聖經學者認為他是以東的一個王,因為米所波大米如果就是指以東的話,古珊利薩田就是以東的一個王了。

二章十節說“耶和華的靈降在他身上,他就作以色列計程車師,出去爭戰,耶和華將米所波大米王古珊利薩田交在他手中,他便勝了古珊利薩田”,這節經文具體描寫了神是怎樣興起士師的,就是神的靈降在士師身上。在基督教的信仰裏,神的靈也就是聖靈,祂是一位有位格的神,但在這裏所描述的“耶和華的靈”,似乎只是一種力量,是從神而來的一種力量,使得到這力量的人可以作為成一些不尋常的事,而當俄陀聶被耶和華的靈充滿後,他作了些甚麼呢?聖經記載他只作了一件事,就是出去與敵人爭戰,經文說他“作了以色列人計程車師”,在我們中文翻譯裏,句子裏的“士師”是個名詞,但在原文的文字裏,句子是“士師以色列人”, “士師”就不是名詞而是動詞了,“士師以色列人”是甚麼意思呢?意思就是“為以色列人施行審判,好叫公義彰顯出來,叫人得著應有的公平對待”, 士師的行動除了是拯救外,也有審判的意味。所以俄陀聶士師以色列人,是帶領以色列人與敵人爭戰,也是向敵人施行審判。

有學者認為俄陀聶策動以色列人出去爭戰,先要把以色列人聚集在一起,激勵他們要歸向依靠神,這樣才有得勝的機會,所以士師也要幫助以色列人重建和神的關係,這樣士師的職事不單是軍事上,更是社會和宗教上的了。

士師記記載俄陀聶是這第一位士師,有幾點是很特別的,第一點,它用很簡單的記載,就把士師記的中心思想、結構都講明瞭,例如講述了六項事情:第一,以色列人犯罪,第二,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第三,神將他們交在敵人手裏受欺壓,第四,神為他們興起士師,第五,士師拯救了以色列人,第五,士師死了。第二點,在這六項記述裏,都是用第三者轉述的方式來表達,事蹟中的角色〈例如耶和華古珊利薩田和俄陀聶等〉都沒有機會表達他們自己。第三點,整個事蹟私內容是以網要的形式來記述,像個報告一樣,但這報告簡單扼要勾畫出士師制度運作的模式。第四點,俄陀聶可說是個理想的以色列男性,因為他成功的打敗了敵人,得到了應許的地方,同時他被神的靈充滿,事實上他的勝利也就是以色列人的勝利。

俄陀聶是成功計程車師,他勝了古珊利薩田,古珊利薩田這名字原文的意思是“雙重罪惡的”,可見他在以色列人的敵人中是特別邪惡的,而俄陀聶把他制服了。可惜以色列人沒有珍惜士師帶來的太平,當俄陀聶死後,他們又故態復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