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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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笏设计刺杀摩押王
  以色列人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忘记耶和华他们的神,去事奉诸巴力和亚舍拉,所以耶和华的怒气向以色列人发作,这句话原文的意思是神的鼻孔发出热气,表示神的正义愤怒,每当神的选民背弃他,去拜偶像,偏行恶事。神就将他们交在外邦人的手来管教他们,以此作出严惩。藉欺压者的手来引导以色列人悔改,让他们明白他们绝对需要倚靠耶和华才能得解救。

  悔罪的呼喊常常出现在以色列行恶犯罪的循环中(叁9、15;四3;六6-7;十10)。耶和华垂听以色列人的呼求,就差派一位拯救者或救主,拯救他们脱离欺压者的权势。那一位拯救者就是俄陀聂,俄陀聂是耶和华兴起的第一位士师,他是迦勒兄弟基纳斯的儿子。他也曾征服底壁,并获得迦勒的女儿为妻(一11-15)。『耶和华的灵降在他身上』(叁10),我们就看到在士师记里面的士师都是依靠圣灵的能力,才能够胜过敌人。

叁章12-14节
  以色列人又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耶和华就使摩押王伊矶伦强盛,攻击以色列人。伊矶伦招聚亚扪人和亚玛力人,去攻打以色列人,占据棕树城。於是以色列人服事摩押王伊矶伦十八年。

二、第二循环的欺压 (叁12-31)
  1.罪行--背道(叁12上)
  作者在交待以色列人第二循环的背道之初,用了「又」来强调以色列泥足深陷的腐败光景。这字在希伯来文中以动词形式出现,直译为「加上」,所以这 的意思是「又行」或「再」(参四1;十6;十叁1)。犹大族有俄陀聂,而便雅悯和聚居迦南地中部的各支派有以笏作他们的士师。

  2.奴役--伊矶伦(叁12下-14)
  因为以色列人又再度行恶,耶和华将他们交在摩押王伊矶伦手中。摩押人是罗得的後裔,是罗得和他女儿发生乱伦的关系以後所生的後裔(创十九30-38),他们占领亚嫩河(Arnon River)与撒烈河(Zered River)之间的地方。伊矶伦为了壮大自己的实力,便与亚们人及亚玛力人联盟(叁13)。亚们人乃摩押人北面的邻国,他们与摩押人同是始祖罗得的後裔,是罗得与小女儿发生乱伦关系所生的後代(创十九38)。而亚玛力人实为游牧民族,占领别是巴的南部,是以色列人的死敌。虽然他们在利非订败在以色列手上(出十七8-13),但是在出埃及之後,他们仍然继续攻击及滋扰以色列人(申廿五17-19)。

  伊矶伦带领摩押人攻击以色列人,循着约书亚时期行经的地方,攻占棕树城,就是耶利哥(参一16)。很明显,以色列人一定在耶利哥城被破坏後,重新占据该城,不过,他们显然并没有为了加强防务而重修城墙,因为这处曾被咒诅(书六26)。摩押联军制服以色列人有十八年之久。

叁章15-20节
  以色列人呼求耶和华的时候,耶和华就为他们兴起一位拯救者,就是便雅悯人基拉的儿子以笏,他是左手便利的。以色列人托他送礼物给摩押王伊矶伦。以笏打了一把两刃的剑,长一肘,带在右腿上衣服 面。他将礼物献给摩押王伊矶伦,原来伊矶伦极其肥胖。以笏献完礼物,便将抬礼物的人打发走了。自己却从靠近吉甲凿石之地回来,说,王阿,我有一件机密事奏告你。王说,回避罢。於是左右侍立的人都退去了。以笏来到王面前。王独自一人坐在凉楼上。以笏说,我奉神的命报告你一件事。王就从座位上站起来。

  3.呼求(叁15上)
  由於以色列人在约但河谷一带完全受制於伊矶伦的管辖,他们因而呼求耶和华的拯救。

  4.拯救--以笏(叁15下-29)
  (1)以笏的诡计(叁15下-20)
  拯救者以笏是基拉的後裔(代上八3),属便雅悯支派。明显地,在便雅悯人中间,有部分是左手便利的(参二十16,此处提及这支派有七百个左手便利的人)。在希伯来文的用语中,「左手便利的人」这句话十分有趣,直译是不便利於使用右手。不过,这字的意思并不像部分学
者所指,他为右手残缺的人,反而是指着他精於左手。伊矶伦强迫受制的以色列送礼物(叁15),是降服国惯常的做法(参撒下八2、6)。送礼物(希伯来文为minchah),意思是礼物、进贡、奉献,并且这字经常用作指奉献给神的土产或牲畜(创四3-5,利二1、4、13-15;廿叁16-17等等)。

  可能以色列人向摩押人奉上的礼物是每年例行的进贡。在这情况中,进贡可以说是一项惯常的惯例,并且通常需要在众人中派出一名代表呈献贡物,这做法颇为重要,因为强迫别国进贡的王,目睹他们的首领被迫亲自降卑来到自己面前将礼物呈献,无疑倍感自己的重要。

  以笏奉给伊矶伦的贡品中包括一把十八 长的剑(实际上是一把短剑),内藏於右腿上的衣服 面。倘或他事前被搜查,守卫应不会搜查他的右腿,因为一个惯用右手的人正常是将剑放在左腿。可能这是一把没有柄的短剑,以致不容易被人发现。以笏带着会致命的兵器,在耶利哥准备将以色列人每年的贡品呈献伊矶伦。『伊矶伦极其肥胖』这插句带出稍後发生的事情(参叁22)。以色列人献呈的贡品可能指黄金、土产,或其他需要运送的物品。

  当以笏将礼物送到耶利哥後,他便打发抬礼物的人走,自己却从吉甲回来,要求再次见王。此举并没有引起摩押人的怀疑。以笏在回来之时声称有一件机密事情奏告於王(叁19)。当以笏引发了王的好奇心之後,王就呼叫伺立身旁的侍从离开,而以笏亦因此能够成为王的私人听众。以笏来到伊矶伦王的面前,那时他正独自坐在上层的凉楼上。这间属於王的上层房间设在房顶的一角,装有很多格子窗,能够为房间提供清新的空气。无疑,这是一处很舒服的地点来进行私人的会谈。以笏宣称『我奉神的命报告你一件事』(叁20),而伊矶伦就从座位上站起来,准备接听这件事。

叁章21-25节
  以笏便伸左手,从右腿上拔出剑来,刺入王的肚腹。连剑把都刺进去了。剑被肥肉夹住,他没有从王的肚腹拔出来,且穿通了後身。以笏就出到游廊,将楼门尽都关锁。以笏出来之後,王的仆人到了,看见楼门关锁,就说,他必是在楼上大解。他们等烦了,见仍不开楼门,就拿钥匙开了。不料,他们的主人已死,倒在地上。

  (2)伊矶伦的败亡(叁21-25)
  因为以笏是左手便利的人,故此伊矶伦并没有注意到他的举动。以笏用左手伸出匕首,快而准的刺入伊矶伦的肚腹。以笏在行刺後并未能将剑拔出,因为王的肥肉将剑完全夹住,甚至连剑柄也被肥肉夹住。「(这)从後面出来」(NIV中译)这翻译出现了一个困难。因为这句话可以是指剑完全地穿通伊矶伦王的身体,又或者可以指到王的排泄物从腹部伤患之处流出来。以笏离开时,将楼门尽都关锁(叁23)。因此伊矶伦的 首并未能及早被发觉,以致以笏可以争取足够时间全身而退。由於王的仆人看见楼门关锁,以为王想必在楼上大解,因而并未进去。「大解」这字直译为遮盖他的脚,是一种委婉的说法,指排泄便溺(参撒上廿四3)。王的仆人等烦了,於是拿钥匙开了门(25节),进去便发现主人已经被杀。

叁章26-29节
  他们耽延的时候以笏就逃跑了。经过凿石之地,逃到西伊拉。到了,就在以法莲山地吹角。以色列人随着他下了山地。他在前头引路,对他们说,你们随我来,因为耶和华已经把你们的仇敌摩押人交在你们手中。於是他们跟着他下去,把守约但河的渡口,不容摩押一人过去。那时击杀了摩押人约有一万,都是强壮的勇士,没有一人逃脱。

  (3)以色列人得拯救(叁26-29)
  伊矶伦的 首延误被发现,有助以笏顺利逃走。以笏经过凿石之地,来到以法莲山地,其後立刻在此处用号角招聚大军作战。因着以法莲人已饱经最严重的压迫,故此他们极度乐意回应以笏的呼吁;一般相信,以笏是绕行山地来招娶他的战士加入参战行列。当然,在刺杀伊矶伦王後,迅速的行动,成为摩押将士被瞒骗的最重要关键。以笏作战的策略是派以法莲人把守约但河的渡口,因为摩押的逃兵必然会取道这必经之路逃回本国(叁28);而以法莲人的攻击,彻底将敌军逃走的路线截断。最後以法莲人击杀了摩押强壮的勇士约一万人(29节)。值得注意的是,「强壮」的希伯来文与「肥」本为同一字,因此摩押人可能与他们的王一样有相似的特徵。

叁章30-31节
  这样摩押就被以色列人制伏了。国中太平八十年。以笏之後,有亚拿的儿子珊迦,他用赶牛的棍子打死六百非利士人,他也救了以色列人。

  (4)平静--八十年(叁30-31)
  打败摩押人之後,国中得享平静八十年(叁30)。栅迦是接着出现的士师,他用赶牛的棍子打死六百非利士人。栅迦看来是一位较不重要的士师,因此康德鲁(Cundall)认为由於栅迦在一段正常的士师叙述形式之後出现,相信他不会是一个士师,而是一名战士,他在自己的区域,对以後主要成为以色列的欺压国非利士作出攻击。然而,吴理思(LeonWood)则认为从经文本身足可将他的身分视作士师,因为他杀死六百非利士人的功绩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栅迦」是何利人(Hurrian)的名字,暗示他原本可能是迦南人,後期归附以色列国,但这名称亦可指为以色列与迦南人的混杂。赶牛棍是珊迦用作击败非利士人的兵器。它是一枝异常尖锐的棒,惯作赶牲畜之用;长八 ,在棒的一端有一尖锐的金属片,因而也可用在战场之上。在棍子的另一端,则有一个类似凿形的刀片,用作清洁犁头。

  士师记记载以色列人在珊迦时(叁31)、在睚珥之後(十6-7),参孙出现之前(十叁1),以及参孙作士师的时期(十叁24-十六31),非利士都欺压以色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