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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盡天明

  他…是愛慕你的那兒婦所生的(得四:15)

  以色列人有“丈夫的弟兄”(Levirate)律法,意思是如果一個婦人的丈夫死了,沒有兒子,這寡婦不能再嫁別人,必須嫁給丈夫的一個弟兄;婚後所生的長子,要承繼亡夫的名字和家產。這律例並不強制執行,但視為高尚的愛心義務;違反這義務的人,並沒有受刑入獄的判例,但並非可取的行為。聖經記載第一宗娶了孀嫂,而不願“為哥哥生子立後”的例子,是猶大的次子俄南,被耶和華看為惡而死去。(創三八:8-9)
  波阿斯照所應許的,坐在城門等候,“恰巧”那至近的親屬來了,波阿斯就叫他一同當著十個見證人,問他是否願意買贖以利米勒的遺產。那人立即表示願意承買土地;但聽到所附帶的條件:從拿俄米手中買地的時候,同時要娶摩押女子路得為妻,給死去的瑪倫“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他覺得將對自己的產業有礙,寧放棄權利。屬世的人,惟以地上的事為念,唯恐失去經濟利益(得四:1-8,參申二五:9-10)。
  但波阿斯其人不同,價值觀念也不同;他所看重的,不在地而在人。他知道路得的賢德:忠誠,愛心,勤勞,節儉,美好的品格,遠超過金錢所能買得到的;不在於現今的付出,而在於將來。坐在城門口的長老們,都為他作最高的祝福:

“願耶和華使進你家的這女子,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結利亞二人一樣;又願你在以法他得亨通,在伯利恆得名聲。願耶和華從這少年女子賜你後裔,使你家像他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樣。”(得四:11-12)

  神眷顧有愛心眷顧別人的人。波阿斯雖然年齡老於路得,耶和華使她能懷孕生子。不僅拿俄米老有所養,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聲,更成為大衛王的祖父。神的兒子基督耶穌降世,按肉身說是大衛的後裔(羅一:3),波阿斯成了彌賽亞的先祖。
  這樣,彌賽亞的譜系中,有了三個外邦女子:猶大從他瑪生法勒斯,他瑪是迦南女子(創三八:29);撒門從迦南女子喇合生波阿斯;波阿斯從摩押女子路得,生俄備得,俄備得生耶西,耶西生以色列合神心意的王大衛(得四:17-22;太一:5-6)。神更藉以生下永遠生命的王,使世人靠耶穌基督得救,進入永生的國度,在祂裏面,猶太人和外邦人,因信同歸於一,成為新的族類。(弗二:19)這樣,怎能再有種族的分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