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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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潮和結局:屬神的家庭得滿足(得四)

 

一.               新家庭成立(四1-12)

當時主要的城門用作地方法院,城中長老在這裡聽訟,審理案件;財產買賣等法律手續,也在這裡處理。波阿斯來到這裡,欲與比他更親的親屬商討這事。他請了城中10位長老來作見證。波阿斯從買贖產業方面開始討論,問那至近的親屬是否願意贖回拿俄米的地,包括傳統定下的條件:「你從拿俄米手中買這地的時候,也當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第5節)。那至近的親屬不願作此買贖,依照這婚姻習俗,路得所生頭一個兒子歸在她前年名下,不屬“那人”。此人覺得付出的代價太大,甘願放棄權利。因此,他以脫鞋的風俗表示放棄這權利,波阿斯便履行了近親買贖的責任。作見證的眾長老祝福波阿斯從路得建立大家族,就像雅各當年一樣。

 

二.新家庭史(四13-22)

  波阿斯娶了路得後,「耶和華使她懷孕」生了一子名俄備得。由於這孩子被視為以利米勒和拿俄米的孫兒,她丈夫的名子便不會消失,而他的產業也有人繼承。這書卷以家譜作結束,帶來盼望和期待。從列祖至大衛的名單,提醒讀者,在拿俄米和路得身上發生的事,是神歷代以來一直進行的救贖工作的一部分。

 

應用

1.       拿俄米的生命為何會由「甜」變「苦」呢?你有這方面的經歷嗎?

2.       路得作了甚麼樣的犧牲來跟從拿俄米呢?是否值得?你又要作出甚麼的犧牲來跟從主呢?

3.       士師時代的百姓十分悖逆,與外邦女子路得成強的對比?他們有甚麼不同的結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