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屬神家庭的破滅(得一)
一. 家庭悲劇(一1-5)
本書開啟記述士師秉政時代之一段軼事。由於猶大國中發生饑荒,以利米勒帶同妻子拿俄米,及兩個兒子瑪倫和基連,橫渡約但河,逃到鄰近的摩押地寄居,因為那地的糧食充足。在摩押,此家庭的前途因而急速劇變,十年的光陰使萬事變動,兩個兒子跟摩押女子結婚後便死去了。他們的父親其後也死去。拿俄米與兩個外邦媳婦頓成了寡婦。這遷徙的結果是一個悲劇。
二. 返回伯利恆(一6-22)
轉機出現了,拿俄米「聽見耶和華眷顧自己的百姓,賜糧食與他們」,她準備要「歸回」,這個動詞在本章重複出現。在希伯來文裡,這個動詞也有「悔改」之意,而拿俄米的歸回,正表示她心意的改變──「悔改」。她與兩個媳婦俄珥巴和路得一同起程,走了一段路。拿俄米認為沒有事情是理所當然的,所以力勸她們返回父家,謀求幸福。兩位年輕的寡婦都拒絕。拿俄米繼續勸告他們,指出:1. 拿俄米自己不能再生子作她們的丈年。 2. 她自己年紀已大,也不能作嫁。即使立時有丈夫可以生子,她們也不可能等丈夫長大。俄珥巴被拿俄米說服了,便與婆婆親嘴而別。
路得卻「捨不得」(14節),「定意要跟隨」拿俄米(18節)。路得關懷拿俄米過於自己的利益,那是一種完全的委身。路得作出了五項承諾(16-17節),不但表示她的決心,也表明她不只願意和自己民族的信仰割斷關係,且決心成為以色列一分子,事奉耶和華神,而這是一生的決定。在這一點上,她與俄珥巴成強烈的對比。俄珥巴決定返摩押地和摩押的神那裏去(15節),路得卻決定跟從以色列的神及其律法。於是兩人便一同返回伯利恆。路得的宣言成為了本章的高潮。作者無疑是希望讀者能跟隨她的榜樣行。
返回伯利恆使到拿俄米感到極大的創傷(20-21節)。她離開伯利恆時,有丈夫和兩個兒子同行,但回來時卻一無所有。所以她請同鄉不要再稱她為「拿俄米」(「甜」的意思),卻稱她為「瑪拉」(「苦」的意思)。但其實她來得正合時,那時正是收割季節的開始(22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