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撒母耳的雙親是利未人(代上六33-38) ,其母哈拿為聖經中賢母之範,撒母耳在聖經中亦為崇高廉潔的人物。
考古學註釋:
示羅 (書一3) 約書亞把會幕立在示羅(書十八1) 。
以色列人每年往示羅祭祀(3),大衛約於主前一千年將約櫃運至耶路撒冷(撒下六15) 耶利米於主前600年曾提到示羅業已毀(耶七12-15) 從以上的引證, 可見從約書亞至大衛年間止, 示羅一直是一個重要的城。此後, 約在主前600年, 始被毀, 荒廢而至湮沒無聞。
丹麥遠征隊於1922-31年間, 在示羅廢墟挖掘, 除了發見主前1200-1050年間能代表以色列文化之陶器碎片外, 別無所有。其它再有發見之遣物, 年代則約屬於主前300年者。
亞爾布萊特氏以為示羅被毀之年代約在主前1050年。與聖經所記者適相符合。
1節: 本書始於士師秉政時期,可能在參孫最後的幾年間。撒母耳是以色列最後的士師,也是君王時代首位祭司兼先知,是眾士師的典範。他以神的聖言治理人民,而不是任意妄為。撒母耳曾膏立以色列的第一任君王。
2節: 舊約中許多偉大的領袖(例如亞伯拉罕、雅各、大衛等人)都有多位妻妾,不過這並非神起初的心意。創世記2章24節說,夫妻二人要合為一體,神子民中,過去為甚麼仍有多妻現象呢?第一,為了多生養後代,好幫助男人做繁重的工作,並使家族脈脈相傳、連綿不斷。兒女眾多是豐足與地位的象徵。第二,昔日戰亂頻生,許多青年男子戰死,一夫多妻制度就成為社會認可的方式,以使婦女能出嫁,不至孤苦貧窮。但是,多妻制度常常造成嚴重的家庭問題,從哈拿與毘尼拿的故事中,可以看出這種情形。
3節 :會幕(敬拜神的地方)設在示羅,是當時以色列人的宗教中心(參書18:1)。律法規定全以色列的男丁,要一年三次到那裡去守宗教節期:逾越節連同除酵節、七七節與住棚節(參申16:16)。以利加拿遵從神的規定,每年照例到示羅敬拜耶和華。(關於敬拜的條例,參出23:14-17;會幕的詳情,參出40:34的註釋。)
6節: 哈拿一直不能生育。在舊約時代,不育的婦女使丈夫無後,在社會蒙受羞辱。在社會經濟結構中,兒女是非常重要的成員,是家庭勞動力的來源;父母年老時,子女也當盡上反哺的本分。妻子如果無所出,按照古代近東的習慣,就要將自己的婢女給丈夫作妾,替她生養兒女。以利加拿雖可以拋棄哈拿(那時容許丈夫休不育之妻),卻仍然專一地愛她,不理社會的嘲諷和民事法律上休妻的權利。
7節: 神對哈拿有其計劃,祂有意使她延遲數年才生孩子。毘尼拿與以利加拿只看到哈拿表面的處境,卻不知與此同時,神正在實施祂的計劃。請顧念那些在你周圍切切禱告,但尚未蒙神應允的人。他們需要你的愛心與幫助。扶助在禱告上缺乏信心的人,幫助他們堅定信心,使他們確信到了神所定的時間,神必成全自己的計劃。
8節: 哈拿知道丈夫愛她,但這仍不足以安慰她。她常常聽到毘尼拿的冷嘲熱諷,漸漸地喪失了自信。別人的不公平對待,我們管不了,但我們卻能選擇用甚麼態度來回應惡言。與其沉溺於一己的難題,不如欣賞神所賜下的恩愛親情,這樣才會把自艾自憐化為盼望。
10節: 哈拿有十足的理由愁苦傷心。她不能生兒育女,又與譏諷她的毘尼拿共事一夫(1:7),丈夫深愛她,也未能為她解憂(1:8),就連大祭司都誤解她的行為(1:14),把她蠕動嘴唇的禱告當作醉酒。但她既沒有報復,也不放棄盼望,只向神坦誠訴苦,亦向祂祈求。人人都會遇到徒勞無功的時刻,在工作上,事奉上,或是人際關係上,都有山窮水盡、一事無成之際,也可能感到很難再用信心禱告。但哈拿看出只有禱告才是讓神動工的惟一出路(1:19-20)。
11節: 當留心你在禱告中所許的願,因為神會照你所許的來追討。哈拿求子心切,甘願與神討價還價。神接受了她所許的願,賜給她一個兒子。儘管還願是痛苦的事,哈拿仍毫不失信地去還願(1:27-28)。我們雖然沒有資格與神討價還價,祂仍可能會答應我們許願的禱告。你禱告的時候,請你自問,"如果神答允我,我會不會向祂還願?"對人許願不還,是不守信用的表現,而且可能會惹禍;對神許願,事情就更加嚴肅。神既向我們成全祂的應許,也就指望你向祂守諾言。
18節: 哈拿向神禱告以前,愁腸百結,以致不能吃喝,禱告後她高高興興地去吃飯。她的改變可能由於三個因素:(1)她誠實地向神禱告(1:11);(2)她從以利得到鼓勵(1:17);(3)她決定將困難留給神去處理(1:18)。將你內心的感受告訴神,讓祂來解決困局,這才是克服愁苦的良方,然後你便可以再尋求良師益友的支持。
26-28節: 哈拿為了還願(1:11),獻上她深愛的兒子,把他帶到以利面前,叫他在耶和華的殿(會幕)中事奉神。她將獨生子獻給神,就是把她的一生和前途都獻給主。撒母耳的生命是從神而來的,是神賜給她的孩子,所以哈拿實際上並不是失去他,乃是將他歸還給神。這幾節經文說明,我們應當把甚麼樣的禮物獻給神。你所獻上的是微不足道的(例如禮拜天早晨去敬拜神,循例作十一奉獻等),還是作出重大犧牲的禮物呢?你是向神象徵性地獻上,還是將整個人生獻給祂呢?
28節: 撒母耳的母親把他留在會幕的時候,他大概有三歲大了--按習慣說是斷奶的年歲。她說,"我將這孩子歸與耶和華",是指她將撒母耳獻給神,終身事奉祂。她當然沒有忘記她摯愛的兒子,並經常去探望他。她每年為他做一件小外袍,好像祭司以利所穿的一樣(2:19)。撒母耳後來住在拉瑪(7:17),就是他父母的故鄉(1: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