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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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是『以法蓮人』,

怎麼也可擔任祭司獻祭的職任?

的確,撒母耳蒙上帝呼召不但擔任先知(撒上3:19-21)和士師(7:15-17),而且也兼任了祭司獻祭的職任(撤上2:34-36. 7:9-10,17. 13:8-14)。我們知道上帝早已將祭司的職任賜給了利未支派亞倫和他的子孫,其他利未支派的人也不可擔任祭司的職任(民3:5-10)。利未支派的可拉叛黨就曾因爭奪祭司的職分而被烈火燒滅(民16:8-11,116-18,35)。現在的撤母耳是『以法蓮人』,怎麼也能擔任祭司的職分呢?

首先我們要明確:經上雖然提到撒母耳的父親以利加拿是『以法蓮人』(撒上1:1),但以法蓮人不都是屬於以法蓮支派的人。據查考,根據歷代志上633-38節的家譜,一般人相信撒母耳是屬於利未支派哥轄族的人。他們的祖先當年被分派到以法蓮的城邑居住(參書21:20-22)。因利未支派的人沒有分配地業,都是分散居住在以色列各支派所劃定的城邑中,被稱為『逃城』,有祭司和利未人住在其中。但是問題仍同樣存在,因經上明確規定利未支派的哥轄族人,仍不能擔任祭司的聖職,他們的職務是搬運聖所中的物件(民4:1-20)。

因此撒母耳被任命為祭司,顯然是出於上帝特別的揀選和呼召(撒上2:34-36.本段預言既指撒母耳也指基督),也是為要預表基督身兼先知、祭司和審判者的職分。與此相似的情況也早有先例,如摩西也是兼任以色列人的審判者(出18:13-27),先知(申18:15)和祭司的職分的(利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