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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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1 先知拿單使用這比喻來引導大衛譴責自己的罪行,並且悔改。

一二4 “捨不得”。即不願意。

一二5 大衛本身因犯了姦淫(利二○10)和謀殺(利二四17)罪而該判死刑。

一二6 大衛根據摩西律法認為那人應該賠償(出二二1)。

一二8 先王(掃羅)的妃嬪都歸給他的繼任人(大衛)。

一二10,11 這些審判的預言在暗嫩(一三28,29)和押沙龍(一八15)的暴斃,以及押沙龍公然奪去大衛王室的妃嬪(一六22)等事情上應驗了。

一二13 大衛的認罪(詩篇第五十一篇有詳盡的記載)是即時的,而神仁慈的赦罪也是即時的(詩三二)。

一二14 為了神在列國中聖潔的聲譽,犯姦淫的罪是必須受到審判的。

一二18 “若告訴他孩子死了,豈不更加憂傷嗎?”更可作:我們怎能告訴他孩子死了呢?他會傷害自己的。

一二23 雖然本節可用來支持嬰孩死後升天的看法,但這裏的重點不在於指出死後的情況,而在於死亡的無可避免。孩子是不能復生的了,但大衛必有一天要往兒子那裏去。

一二25 “耶底底亞”的意思是“耶和華所愛的”。這名字表明所羅門是王位的繼承者。

一二27 “水城”。即把拉巴連接到供水處的地區。

一二30 “一他連得”。約七十五磅(34千克)。

一二31 “放在鋸下”。直譯作:放在鋸那裏。關於本節的意思,學者有兩種不同的看法:(1)大衛使俘虜服苦役。然而,這種解釋必須把譯作“經過”的字理解為“苦幹”。(2)大衛按照亞捫人殘酷的方法把他們殺死(比較撒上一一2;摩一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