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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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你 为 什 么 藐 视 耶 和 华 的 命 令:先 知 拿 单 明 确 指 出 大 卫 犯 下 奸 淫、 谋 杀 和 欺 骗 的 罪 行, 也 就 是 藐 视 “ 耶 和 华 的 命 令 ” 和 藐 视 神 (10 节)。 “ 藐 视 ” (希 伯 来 文 bazah) 意 思 是 轻 蔑 地 对 待、 嘲 笑、 轻 视; 所 以 大 卫 所 行 就 等 于 宣 告 神 是 无 足 轻 重 的, 不 配 得 到 人 的 热 爱 和 忠 诚。
       1.    今 天 教 会 里 的 教 牧 人 员 若 犯 奸 淫, 也 同 样 反 映 出 他 们 不 尊 重 神 和 他 圣 洁 的 话 语。 他 们 轻 视 福 音 和 基 督 的 宝 血, 视 之 微 不 足 道, 不 值 得 效 忠。
       2.    圣 经 指 出 任 何 堕 入 淫 乱 关 系 中 的 信 徒 都 没 有 资 格 担 任 监 督 的 职 分 (提 前3:2;参 “ 监 督 的 道 德 要 求 ” 一 文)。

12:10  
刀 剑 必 永 不 离 开 你 的 家: 因 为 大 卫 藐 视 神, 为 娶 乌 利 亚 的 妻 而 杀 了 乌 利 亚, 神 就 向 大 卫 和 他 的 家 宣 判 惩 罚。 在 他 余 生 里 (约25 年), 这 惩 罚 将 以 暴 力、 冲 突 和 凶 杀 的 方 式 (即 刀 剑) 出 现。 圣 经 至 少 记 载 了 由 这 咒 诅 而 生 的 四 件 事:
       1.    孩 子 之 死 (14 节)。
       2.    押 沙 龙 杀 暗 嫩 (13:29)。
       3.    押 沙 龙 反 叛 其 父 而 被 杀 (18:9~17)。
       4.    亚 多 尼 雅 被 治 死 (王 上2:24~25)。

12:11  
11~12 耶 和 华 如 此 说: 拿 单 预 言 大 卫 将 受 的 可 怕 惩 罚 并 不 仅 仅 是 其 罪 产 生 的 自 然 后 果, 也 不 是 神 被 动 地 允 许 发 生 在 大 卫 身 上 的 事; 而 是 神 直 接 行 动 的 结 果。 神 用 了 3 次 预 言 性 的 措 词: “ 我 必……兴 起 祸 患 攻 击 你 ”; “ 我 必 在 你 眼 前, 把 你 的 嫔 妃 赐 给 别 人 ”; “ 我 却 要 在 以 色 列 众 人 面 前…… 报 应 你 ”。 大 卫 将 遭 受 自 己 孩 子 对 他 的 暴 行, 如 暗 嫩 强 奸 他 的 女 儿 他 玛 (13:7~14; 参 13:1 注), 押 沙 龙 对 他 的 嫔 妃 们 施 淫 (16:22)。

12:12  
在 以 色 列 众 人 面 前: 在 以 色 列, 对 奸 淫 和 杀 人 的 惩 罚 是 处 死 (利 20:10;24:17)。 然 而 这 次 神 没 有 如 此 行。 这 主 要 不 是 因 为 大 卫 悔  改 , 而 是 因 为 神 必 须 在 全 以 色 列 和 列 国 面 前 维 护 自 己 的 公 义。 在 大 卫 的 余 生 中, 他 成 为 一 个 犯 了 大 罪 被 神 公 正 处 罚 的 属 灵 领 袖 的 典 型。

12:13  
耶 和 华 已 经 除 掉 你 的 罪:大 卫 的 罪 被 神 赦 免 指 大 卫 的 死 罪 和 永 远 的 刑 罚 被 免 去 (比 较 约 一 3:15); 所 以 大 卫 是 得 救 的, 与 神 有 份 (比 较 诗51 篇)。 尽 管 如 此, 他 的 声 誉 却 被 永 远 玷 污 了, 他 的 罪 所 产 生 的 影 响 也 延 及 他 的 余 生 和 后 代。 大 卫 在 得 到 赦 免 并 与 神 和 好 后 的 经 历 对 那 些 将 犯 罪 视 为 儿 戏, 以 为 神 会 轻 易 赦 免 和 忘 记 的 人 来 说 是 一 个 严 肃 的 教 训。

12:15  
拿 单 就 回 家 去 了:大 卫 向 拿 单 承 认 了 他 的 罪 (13 节)。 之 后 不 久, 大 卫 又 在 神 面 前 认 罪 并 接 受 惩 罚 (参 诗51 篇 关 于 大 卫 悔 改 和 认 罪 的 祷 告)。

12:24  
他 的 妻 拔 示 巴: 大 卫 从 其 淫 乱 和 谋 杀 之 罪 中 丝 毫 未 受 益 处。 他 一 手 策 划 了 拔 示 巴 丈 夫 之 死, 然 后 拥 有 了 他 渴 求 的 妇 人。 大 卫 在 后 来 25年 里 之 所 以 受 到 神 如 此 严 厉 的 惩 罚 也 许 要 部 分 归 咎 这 个 事 实, 他 并 没 有 清 楚 地 意 识 到 自 己 没 有 法 律 或 道 德 上 的 权 利 霸 占 乌 利 亚 的 妻 子:
       1.    神 曾 命 令 王 不 可 多 立 妃 嫔 (申17:17)。
       2.    在 这 件 事 上 他 违 背 了 十 诫 里 的 数 条 诫 命 (参 11:27 注)。 为 此, 神 宣 布 说: “ 你 既……娶 了 赫 人 乌 利 亚 的 妻 为 妻, 所 以 刀 剑 必 永 不 离 开 你 的 家 ” (10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