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1~20 大衛與押沙龍父子分隔三年後,約押想出一個巧妙的方法使他們可以重聚。
一四2 關於“提哥亞”(在耶路撒冷以南10英里,或16公里),參看阿摩司書的簡介。
一四7 因沒有繼承人而令家系斷絕的事,被視為一個極大的不幸。經文把仍然存活的兒子比作灰燼裏最後的“炭火”。
一四8,9 大衛吩咐婦人回去,顯然是避免因維護一個有罪的人而受到譴責。那固執的婦人表示她願意代替王承擔任何的罪責。
一四10 大衛授權婦人把逼迫她的人帶到王面前接受審判。
一四1 1 “ 報血仇的人” 。參看民數記三十五章11、12節的腳註。婦人誘使大衛受制於自己的誓言。
一四13 婦人把大衛審判的原則應用在王自己與押沙龍的處境上。
一四20 “挽回這事”。更可作:改變這事的面貌;即隱瞞這事。
一四24 大衛不願意徹底饒恕押沙龍,讓他返回王宮。大衛這個決定使押沙龍心裏產生苦毒怨憤。
一四26 押沙龍剪下來的頭髮重三磅半至四磅(1.6至1.8千克)。
一四2 7 押沙龍的眾子比他先死( 一八18)。關於“他瑪”,參看列王紀上十五章1、2節的腳註。
一四32 押沙龍仍然沒有悔改的表示。
一四33 兩年之後,押沙龍再次得到大衛的喜愛,重獲一切宮中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