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1節:以色列的農業主要靠秋雨與春雨來保障收成。如果沒有這些雨水,或者雨水來得不合時宜,或是農作物遭昆蟲侵害,第二年的莊稼就會大大地欠收。那時的農夫完全靠賴自然,他們沒有灌溉、施肥和除蟲等設備。甚至雨量有所不同,或者有蟲害,都能使農作物全毀。
21:1-24:25節:以下四章是本書的附錄。其中的事件並沒有按照年代先後的次序列出,他們只記載大衛在位時,不同時期的事蹟。
1-14節:聖經雖然沒有記載掃羅報復基遍人的行動,但顯然他有嚴重的罪行,使基遍人追討他流血之罪。聖經沒有說明為甚麼掃羅犯罪卻要殺他的子孫。近東許多習俗(包括以色列的在內),把父親犯罪看作整個家庭有罪,因為家庭是不可分割的整體。掃羅違背了以色列人向基遍人所起的誓(參書9:16-20)。背誓嚴重地違背神的律法(參民30:1-2)。大衛可能依照習俗行事,把家族看作一個整體,再不然就是掃羅的子孫曾協助掃羅,在殺害基遍人的罪上有分。
21:9-10節收割大麥是在陽曆四月與五月之初。大麥與小麥相似,但不及小麥適於做餅。利斯巴在動手收割的時候(四月)直到雨季(十月)開始,整個時期都守著屍體。
16-18節:作者稱呼這些人為"偉人的兒子",指他們是巨人。(參撒上17:4-7,以及創6:4的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