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第三章

上一篇   下一篇

1 娶了法老的女兒為妻,所羅門與法老(西亞們)便可以各自為自己的國家尋求和平。法老把基色(貿易路線上一個策略性的岔道,位於耶路撒冷西北面18英里或29公里)送給所羅門,作為女兒的嫁妝(九16)。

2 耶路撒冷的聖殿建成之前,百姓使用“丘壇”來敬拜耶和華,並不如後來那樣被神厭惡。

4 “基遍”在耶路撒冷西北面約六英里(9.7公里)。

7 “我是幼童”。不在年齡上(當時他大約二十歲;比較代上二九1),而在經驗上。

11 “訟”即判斷(如在28節)。王通常會為自己作出這樣的要求。所羅門卻與別不同,他祈求能為神子民的福祉而盡心努力(9節)。

15 關於“燔祭”和“平安祭”的意思,參看利未記第一和三章的脚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