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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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1,2 “耶羅波安”從主前931910年在以色列作王。“亞比央”。歷代志下十三章1節的亞比雅,他在主前913911年作王,是“瑪迦”(即歷代志下十三章2節的米該亞)的兒子,而瑪迦是“押沙龍”的孫女兒(押沙龍的女兒他瑪嫁給了烏列)。

一五4 “燈光”。參看第十一章36節的腳註。

一五9 即主前910年。

一五12 “孌童”。參看第十四章24節的腳註。

一五13 亞撒的改革包括把太后“瑪迦”廢黜。希伯來文的“太后”(或王后)並不是平常的用詞,可能顯示某種特別的權柄;這字詞也用於示巴女王。

一五17 “拉瑪”。在耶路撒冷以北約四英里(6.4公里)。這是巴沙挑釁的行動。

一五1820 為了解除巴沙侵犯猶大(修築拉瑪)的壓力,亞撒與外邦的敘利亞(亞蘭)結盟;敘利亞攻擊加利利地的城鎮,使以色列停止修築拉瑪。

一五21 “得撒”。參看第十四章17節的腳註。

一五28 在主前908年,那個刺客成為以色列的君王。

一五29 第十四章1013節的預言在這裏得到應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