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TopicID=194}e. 耶和华再次向所罗门显现(九1~9)
参:历代志下七11~12。一个空虚的圣殿是无意义的。所罗门再一次得知神是否继续与祂的子民同在,取决于他们是否顺服祂的要求、是否信靠祂的应许。所罗门的祷告祈求(3节;八25~30)便是针对神对大卫的应许及在基遍向他的儿子重申应许(三4~15)。所罗门“奉献”圣殿给神(八63~64),神的回应便是:我已将这殿分别为圣(3节,qds)。惟有神可以令一个人或一块地方圣洁。祂将祂的名及祂的名誉放在其中(参八10~13)。神的名会“永远在其中”(3节,NEB),此乃对八章29节的回应。
4. 此处提及大卫所行的(十五5、11),在以大卫(而非以所罗门)为名的王朝中,这将是衡量将来列王的尺度。列王纪余下的部分主要都是记载因顺服而得的祝福或因不顺服而带来的咒诅,度量的标准将是神所启示的话语,其内容记载在申命记中。
行在我面前意为在神及祂的律法面前生活行事。这是及时的忠告,因为所罗门现在进入他第二十四年的统治,受到他自己欲望的牵制(1、19节,hapes,“凡他所喜悦的、他的野心”;参:代下七11,“凡他心中所要作的”),为他带来财富、声望,导致他倚靠自我。倚靠自我的人没有办法“存诚实的心”(4节;三6,tam lebab),“一切”意为与真理相合,并非完美主义。正直包括诚实。守神的约的百姓必定有这些与众不同的特质。
6~7. 倘若你们……。圣殿及王国的荣耀及其延续乃是有条件性的。这是一个警告,并非威胁。主词为复数,因为统治者及百姓同样的有份持守以色列人特有的信仰(参:罗九4)。
圣殿的下场与所罗门的祷愿相反(参八43)。笑谈(masal,“箴言”)及受讥诮的对象(snina,RSV 译为“笑柄”,NRV 译为“奚落”,REB 译为“教训实例”)指打油诗。有关这种下场,请见:申命记二十八37;耶利米书二十四9。这些用词加上惊讶及“嗤笑”(NEB 作“倒抽气”,希伯来文“嘶声”)都表达出最大的惊讶及恐怖(参:耶十八16)。
8. 这殿不但将会不再如此壮丽堂皇(参:AV 作“高”,希伯来文 elyon,意为“高耸”),更会变为“残垣败瓦”(NEB、RSV 无此必要地翻译了,iyyim)。
9. 耶和华使这一切灾祸(希伯来文“邪恶”,参:赛四十五7)临到他们。这乃是预先讲明的,因此其意义为强调他们乃自作孽。AV 及 RSV 将此句译为问句。
215 J. G. McConville, 'Priests and Levites in Ezekiel', TynB 34, 1983, pp. 4~9,他认为此处使用申命记的用语,显示“利未人”乃指“祭司”支派的一般用法。
216 J. Boyd, 'What was in the Ark?', EQ 11, 1939, pp.165~168.
217 M. Weinfeld, Deuteronomy and the Deuteronomic School(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2),33页及下,248页及下。
218 这是典型的“由微至着论证法”(argument from the minor to the major),可能王上八27及王下十4也是采取这种方法。这代表一种释经原则,后来的拉比也用此方法去发扬并阐释圣经的教导。(L. Jacobs, 'The qal vahomer argument in the Old Testament', BSOAS 35, 1972, pp. 221~227)。
219 F. Rosner, Medicine in the Bible and the Talmud(Ktav: Sanhedrin Press, 1977), p. 70.
220 参:D. A. Hubbard, Joel and Amos, TOTC(Leicester: IVP, 1989), pp. 42~43。
221 D. J. Wiseman, 'A New Stela of Assur-nasir-palII', Iraq 14, 1952, p. 32, 1.149;主前869年,有69,574位参与者。
222 D. D. Luckenbill, The Annals of Sennacherib(Chicago: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1924), p. 116('Palace without a Rival', Ⅷ.65~76,在献殿时有“数不清的献祭”)。
223 D. J. Wiseman, 'Two Historical Inscriptions from Nimrud', Iraq 13, 1951, pp. 23~24.
C 所罗门其他的事迹(九10~十一43)
参:历代志下一14~17,八1~9。所罗门在耶路撒冷以外的事迹需要从其他的数据源取得。这些包括(i)与希兰进一步协约(10~14节),(ii)大量使用非自愿劳工(15~25节),及(iii)自海上贸易谋利(26~28节)。他似乎为了要从事这些工作(15~19节)而负债,这是在完成圣殿及王宫、早期的商业协议(五1~11)期满之后的事。
i. 总论(九10~28)
{\Section:TopicID=197}a. 与希兰进一步协约(九10~14)
11. 所罗门为了要付资助他的金子(参14节;前面的协议中并未提及金子)而将二十座“定居地”(并非城镇,因为 i rim 乃指任何的居民团体,由小村庄至大城市都可包括在内)抵押作偿。一如主前十八世纪叙利亚的亚拉拉克的契约一样,他们使用“交换”村庄的方法来调整边界,在此处与西北界比邻的是腓尼基224。边界的村庄可能都有加强防御工事以达保卫作用,后来似乎又被赎回(代下八2),可能是在一些成功的贸易(14节)或得到示巴女王的贡物(十10)之后。
13. 兄乃外交辞令,表示“联盟”的意思。有些学者认为迦步勒就是新的边界,是现代的 Kabul,最近在 Acco 东南十三公里处出土(参:约瑟夫的《犹太古史》viii.5.3)。另外有学者认为这是一语双关,意为“没有用处”或“有缺点的”。此字亦可以表示“边界之地”(参:希伯来文 ybul)。
14. 这是大量的金子,约计四吨重(腓尼基人的他连得等于60弥那,亦即3,000舍客勒或75磅)。
{\Section:TopicID=198}b. 使用非自愿劳工(九15~23)
参:历代志下八3~16;七十士译本有所不同。这段记载似乎是取自另一个记录(REB 译作 'record' dbar,“事件”)。古代近东的文献中常有王室建筑事工的记录。有关“阳台”,请见24节{\LinkToBook:TopicID=199,Name=c. 建造米羅宮(九24)}。
15. 所罗门加强重点城市的防御工事,以护卫通向他王国的主要通路。此处的名单乃由北至南,考古证据显示有所罗门时代一式的建筑工程,炮台式的城墙及相似的“六房”城门塔225。夏琐(Tell el-Qedah)位于 Huleh 湖(现在几乎已经干涸)西南八公里处,拱卫北部的通路;米吉多(Tell el-Mutesellim,见四12)保护由腓尼基经过迦密地带的通路。
16. 基色(Tel Jezer,在 Ramleh 东南)拱卫非利士人由西南的通路。我们不需要将之读为“基拉耳”。第16~17节显示以色列人如何取得非利士人在迦南地的属国(参20~21节;书十33;士一29)226。有关法老,请见:三章1节。妆奁(silluhim)指陪送新娘出嫁的礼物,此译法比 'dowry'(RSV)更合适。
17. 下伯和仑位于耶路撒冷西北十八公里处(现代的 Beit Ur et-Tahta 俯瞰亚雅仑谷通向西部的通路。巴拉位于但的伯和仑西南部(书十九44)。达莫(MT 作 Qre)读作“他玛”(LXX 及 RSV 作 Ktib),有学者认为这就是死海以南的 Ain Husb,位于旷野(NEB; NIV 作“沙漠”)227。但若在南部有一个达莫,有别于那著名的旅行商队城市(=巴拉美〔Palmyra〕,位于大马士革东北二百四十公里处),便不需作此修改了。
19. 这是一个有关积货城(“存放物品的地方”,参:出一11)驻军设备之统称。在几处地方(如:米吉多、拉吉等)发现有长形柱的储物室。所罗门很可能在利巴嫩建筑了一个夏宫或其他的前哨防卫城市(LXX 中没有这些记载)。
20~23. 我们没有理由相信此处强征服苦奴仆的制度与五章13~16节有所不同,该处有两种制度:(i)短期的,但较少见的,便是挑取以色列(希伯来)公民。但没有以色列人会变成真的奴仆。(ii)此处按种族提及非以色列人,但由传统的七族中省略了迦南人(参16节)及革迦撒人(参:出三8;申七1,二十17)。军长(salis)原为拿兵器者或战车中的“第三人”,当时已经变为“高级副官”(NEB 译作 'lieutenant'),参:列王纪下七2。有关臣仆,见:四章5节{\LinkToBook:TopicID=166,Name=a. 所羅門的臣僕(四1~6)}。五百五十又是十一的倍数(可能代表除犹大以外的十一支派);见:五章16节。
第24~28节提供了额外的数据,可能来自所罗门王朝的后期。
{\Section:TopicID=199}c. 建造米罗宫(九24)
这节经文继续三章1~4节的记载。台地或作米罗(希伯来文意为“填平”),可能是宫殿东翼台地及城墙的延伸,或是将锡安及俄斐勒之间的洼地填平而成(参15节;撒下五9;王上十一27;王下十二20)。然而,其他地方ml'一字的出现可能是指城堡围墙内的平台或是台地,可能有辅助防御的作用228。
{\Section:TopicID=200}d. 圣殿敬拜及献祭(九25)
这里所提的三个年节为逾越节、五旬节及住棚节(一如出二十三14~17;申十六所言)。这时年度庆典及圣殿的全国性中心地位已然确定。所罗门供应祭物,并非自己献祭(见八63~64)。燔祭乃完全地烧尽(NEB 译作全献祭),平安祭则要分享(见八63)。烧香:此处的希伯来文 ~ser(LXX 省略)是难字,通常被解为“他的火祭”(希伯来文~isso,NEB译为“献熏祭”(参吕译))。“完成了圣殿中的义务”(NIV)更好的译法为建造殿的工程完毕了,此译法较之“完成房屋”(RSV)、“还愿”(NEB)、“维护圣殿”(JB)为佳,当然这些都是应当作成的。
{\Section:TopicID=201}e. 所罗门的海上贸易(九26~28)
请与十章11~12节、历代志下八17~18同读,以得更全面之看见。船只('$ni, AV 作“海军”)乃由有经验的腓尼基造船匠人建造及操作I,一如西拿基立的亚述船队在波斯湾运作一样。基地港口为以旬迦别,现在被认为是 Guzarat al Far~un,其附近的储藏设施亦被葛路克(N. Glueck)在亚喀巴海湾的 Tell el-Kheleifeh 所发现。该地一向是交通枢纽,同时也控制由阿拉伯来的旅行商队路线,于主前八四八年为约兰重建,后又被亚撒利雅重建(约主前780年;二十二48)。以禄(靠近现代的 Elat;参:以拉他,王下十六6;申二8)也同样在亚喀巴海湾(yam sop,耶四十九21),与出埃及记(十三18)的红海(yam sup,芦苇海)不同。
28. 俄斐乃金矿源地(伯二十八16;赛十三12)Tell Qasileh 的瓦片铭文证实有此行业229。其地点可能是在阿拉伯半岛南部,因为介于示巴(也门)及 Hawilan 之间的 Madh ad-Dhahab 出土物与创世记十29之叙述相合(参:诗七十二15)。另外有学者认为是阿曼、索马利亚、俾路支斯坦、印度(孟买北部的 Supara),甚至津巴布韦,主要原因是两、三年的船程表示很远的距离(参十22)。带回(现中;和合作“运到”laqah)金子,显然是由商品贸易交换而得。
224 D. J. Wiseman, The Alalakh Tablets(London: British Institute of Archaeology at Ankara, 1953), pp. 76~80.
225 挖掘者Yadin (BA 33, 1970, p. 67)说过:“考古学历史上没有任何经文比列王纪上九15更有助于对圣地一些最重要的废墟之辨认及定年代。”
226 A. R. Millard, POTT, pp. 64~65.
227 Y. Aharoni, 'Tamar and the Road to Elath', IEJ, pp.30~42.
228 R. C. Steiner, 'New Light on the Biblical Millo from Hatran Inscriptions', BASOR 276, 1989, p. 19;参:K. Kenyon, Digging up Jerusalem(London: Benn, 1974), p. 100.
229 亦即在一片希伯来瓦片铭文上写 zhb pr lbyt hrn s≡“由俄斐运往伯和仑的金子三十舍客勒”。见 IBD 附图,1120页。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