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所罗门的建筑工程(五1~九9)
作者在此详细描述所罗门为了建筑圣殿(六章)而情商取得以色列境内所没有的建筑材料及技术(五1~18)的工作,王宫及审判廊(七1~12)的建造,圣殿的装修(七13~51),搬入约柜(八1~21),以及献殿(八22~66)。神第二次显现的记载,以跋言方式结束,其中重述对王朝祝福的条件,与开工前的序言一致(三4~14)。
古代近东所有的王朝都以兴建与维修宗教及公众行政的大型建筑物为己任178。这不单是一项传统,标志着一个新的王朝的开始,也不只是为了要显示王的合法性,或是要首都以外的人民臣服于中央集权的宣传手法179,在首都建筑一个显赫的圣殿有其重要的象征意义,乃是为了尊崇国家的神祇,请祂住在人民中间作最高权威,并形成全国合一同心的凝聚力。所罗门为以色列所作的是前所未有的新事,圣殿象征神(耶和华)居住在人民中间,管理所有的人民。他宣称他的计划来自神的启示,这与其他君王的故事相似,例如苏美的古底亚(Gudea,约主前2050年)便曾经得梦,呼召他作王,并给他详细的建殿计划180。在此情况下,他亦宣称得到神祇所赐的智慧。
有学者认为建圣殿实际上只是重修耶布斯人以前的一块圣地,后来才将之归功于所罗门头上,但此理论没有根据。这个建筑工程使用当时最好的技术,并特别设计以强调神是不可见、无所不在但亦可以居住在人中间的特性。耶路撒冷圣殿另外的作用也在于统一敬拜,因此,理论上应当可以减少邱坛的重要性(例如基便是会幕所在地)。这与国家统一不同群体的需要也十分吻合。
整个建筑过程以有关国际贸易的细节(九19~28)为结束,列举所罗门的智慧(十1~13)及尊荣(十14~29),显示他在国际上过人的声望。
这些记载的来源为何?许多解经家有不同的猜测。可能所罗门的文士保留了书写的计划、会计、名单及其他记录,因有证据显示这是当时的风俗。因此全段的记载是有历史根据的、主题划一的文献。
178 如ANET, 页268、270;S. N. Kramer, The Sumerians(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3), pp. 137~140,并参考导论,注59{\LinkToBook:TopicID=122,Name= A 所羅門記(王上十一41)}。
179 持与此相反之立场者为K. W. Whitelam, 'The Symbols of Power: Aspects of Royal Propaganda in the United Monarchy', BA 49, 1986, pp. 166~173.
180 ANET, pp. 268~269; IBD, p. 103.
i. 材料及工人之组织(五1~18)
{\Section:TopicID=172}a. 与推罗王希兰联盟(五1~12)
以色列缺乏从事大型建筑工程所需的大型木材、石头及技工。希兰的出现却带来一线曙光,他曾经供应大卫建圣殿所需的人力及物力(撒下五11),在所罗门继任时又随俗向他致意问候。
1. 希兰约于主前九六九至九三六年统治推罗(可能由约主前九八○年开始便与他父亲Abi-Baal 共同执政)。他与大卫素来友好(译自希伯来文 ~oheb,“爱”,指密切的盟约关系,如:申六5;太二十二37)181。一纸贸易协约使推罗得以横跨以色列至犹大、红海及约但河西,进行内陆贸易。
下面的经文(2~6节)记载的是典型的外交辞令,首先提到对方的名字(2节),提及过去曾有过的接触(3、5节),并开门见山地提出特定的经济协议(6节)。历代志下也提供更多的细节。大卫曾经计划建圣殿,但却无法达成心愿,因为他是战士,流了人的血(代上十八3)。大卫也知道在自己死前不可能成就此事(5节;撒下七12~13)。当时有许多争战的君王都有建筑神殿。现在是神所定的时间(4节)。使仇敌服在他脚下(3节,LXX/Kethib 译作“祂(耶和华神)的脚下”;Qere 译作“我的脚下”,亦即所罗门的脚下)是象征征服的动作(REB 译作“使他们服于他”;书十24;诗八6;参:罗十六20;林前十五25、27;弗一22)。当代艺术中常将敌人描绘成脚凳(例如:诗一一○1)182。
4. 四围平安(RSV译为“平安”,参四24),应验了神对祂子民的应许(出三十三14;申十二10;参:来四1~11)。这在所罗门王朝的初期的确成为事实,当时他没有仇敌(MT 为作 satan)。撒但后来被拟人化(参十一14、23、25;代上二十一;伯一6)。没有灾祸,更好的翻译是如 AV 所译的“不好的事发生”;GNB 所译的“没有遭受攻击的危险”则嫌太过精确。
5. 殿在此可解作敬拜之处或王室住家的“屋宇”(bet),庙宇通常以主要的神祇之名命名,但在此的“名”是指神自己,以及祂的自我启示、同在及所有权(出二十24;申十二5)。为按字义可解作“与”耶和华神(Yahweh 或 Yhwh)之名“有关”。圣殿后来被用来比喻信徒(林前三16~17,六19;弗二21)。
6. 所以(希伯来文:然后,RSV)引进主题183。利巴嫩的香柏林(Loud.)可以在海拔一千五百公尺以上长至三十公尺高,常被埃及、亚述及巴比伦王用作大型庙宇屋顶栋梁之用。利巴嫩/Taurus 山丘盛产丝柏(一种东方药用植物)及松木(第10节,NEB;基利家枞树),因此有丰富的木材来源。希兰答应供应,并且扎成筏子浮海运(9节),送至地中海所罗门指定之海岸,亦即约帕(代下二16)或是在附近 Yarkon 河口的 Tell Qasileh。
9. 筏子(dobrot 及 rapsodot,代下二16)惟有在此出现,可能是指将木材用绳绑成(dbr)筏子,到时“拆开”以便内陆搬运。一封约主前七百四十年的亚述人的信提及与这种木材贸易有关的184西顿人(6节)。
所罗门必须供应希兰全部属下的食物(10~12节)以为回报。作者特别强调希兰的要求大大地蒙应允,所罗门每年给他的供应比所罗门自己宫廷收入只少四分之一,但是是不同的东西(四22~23)。
11. 麦子包括所有的谷物,还有榨好的橄榄油(NIV 希伯来文可译为“捣成的油”)并不是用粗糙的石磨,而是用杵及臼捣碎压榨出来的(REB 译为“捣碎的橄榄”)。“纯油”(JB、AV 与新译;和合作清油)的数量可能是二十歌珥(一如 MT 及 RSV),而非历代志下二10(以及 LXX)所说的二万罢特(一种度量衡,二万罢特相当于十一万五千加仑)。这并不一定表示所罗门就他所收到的材料而言吃了亏,然而这种支付的确与他王国后期的贫穷不无关系。
12. 这些均被纳入一个二王之间正式的约(合约,brit)内。现在已知的还有其他主前一千年前的一些经济条约(例如:亚述及叙利亚的 Mati~el)。
{\Section:TopicID=173}b. 增注:以色列的劳工(五13~18)
13. 此时期在叙利亚及巴基斯坦已有强行征用服苦之人的作法185。被迫征用的奴工(mas'obed)共计十五万,主要以非以色列(“迦南”)人口为主,因为希伯来人是不应当奴役自己同胞的(王上九21;利二十五39)。从以色列人(所有以色列人)中挑取的那三万服苦之人是短时间的征召,一年离家四个月。
14. 亚多尼兰,参:四章6节。轮流(希伯来文为 halipot;AV译为“依序”)可能源自希伯来文 halap,“改变”或是亚喀得文 hitlupu,“进进出出”。
15~16. 此处的数字及类别都是一般性的,例如“扛抬的”(nose~ sabbal,RSV;“搬运工”,REB)。凿石匠在山上(MT、NEB 及 REB 省略此字)工作的地点并未注明,可能是在以色列境外。三千三百督工乃是“主管”(RSV;NRSV 译作“总监”;参四1、7),可能是他们的代表,亦即一比五十的比率;有些抄本的历代志下二2读为“三千六百”,加上另外的五百五十位督工(九23;参:代下二18,合计三千八百五十),可能是只与十一个北部的支派有关(请注意这些十一的倍数)。并无证据显示这些数目是为了增加所罗门的声誉而作的夸大。
17~18. 又大又宝贵的石头(参:“宝贵的”,七11)或作“巨石”(NEB)是凿出来的(removed),用来作为立殿的根基(gazit),可能便是后来发现的,在那个时期中有边缘装饰的基石之边缘图案石工186。雕塑木材及石头(psl,并非仅止于“预备”)是高度技术性的工作,由来自以色列、西顿及迦巴勒的匠人一同担任(七13)。迦巴勒(NIV;JB 或和合译为“迦巴勒人”)亦即现今在 Byblos 的 Gubla,有些人将此读为“与沟为邻”(yagbilim,AV 译为“石匠”),但必须将经文加以修改才能成立。
181 W. L. Moran, 'The Ancient Near Eastern Background to the Love of God in Deuteronomy', CBQ, 25, 1963, pp. 77~87.
182 如 ANEP, p. 417; IBD p. 519.
183 参:代下二3~10;P. S. Alexander, 'Remarks on Aramaic Epistolography in the Persian Period', JSS 23, 1978, pp. 155~170.
184 H. W. F. Saggs, 'The Nimrud Letters, 1952-Part II', Iraq17, 1955, pp. 126~128.
185 T. N. D. Mettinger, Solomonic State Officials(Lund: Gleerup, 1971), pp. 134~136; I. Mendelsohn, 'State Slavery in Ancient Palestine', BASOR 85, 1942, pp. 14~17; A. F. Rainey, 'Compulsory Labour Gangs in Ancient Israel', IEJ 20, 1970, pp. 191~202.
186 如 IBD, p. 106。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