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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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将 以 色 列 人 掳 到 亚 述:主 前 722 年, 在 国 民 经 历 了 长 达210 年 的 偶 像 崇 拜、 心 灵 悖 逆 和 道 德 败 坏 之 后, 神 终 于 让 以 色 列 国 (即 北 国 的 10 个 支 派) 沦 亡、 被 掳。 罪 恶 在 选 民 中 猖 獗 横 行 到 了 不 可 挽 回 的 地 步, 他 们 实 在 已 经 恶 贯 满 盈。 神 惟 一 的 办 法 就 是 赶 散 这 个 民 族, 只 留 下 那 些 诚 实 忠 信 的 余 民, 叫 他 们 经 历 神 应 许 的 实 现 (比 较 罗 9:27)。

17:7  
得 罪……耶 和 华: 圣 灵 在 7~41 节 中 从 神 学 和 道 德 两 个 方 面 说 明 了 神 使 他 所 救 赎 的 立 约 子 民 消 亡, 从 他 眼 前 赶 出 他 们 的 原 由 (18 节)。
       1.    他 们 忘 记 了 神 在 救 赎 他 们 出 埃 及 时 所 彰 显 的 慈 爱 和 恩 典 (7 节)。
       2.    他 们 服 事 周 围 外 邦 人 的 假 神, 以 为 从 中 可 以 获 得 成 功、 幸 福 和 引 导 (7, 12, 17 节;参 西3:5 注)。
       3.    他 们 接 受 了 不 敬 虔 的 世 人 的 习 俗 和 生 活 方 式 (8~11,15~17 节)。
       4.    他 们 厌 弃 神 的 众 先 知 和 他 们 所 传 的 公 义 之 道 (13~15 节, 比 较 徒7:51)。
       5.    他 们 公 然 违 抗 神 写 在 书 上 的 启 示, 背 叛 神 与 他 们 所 立 的 约 (13~16 节)。
       6.    他 们 陷 于 占 卜、 法 术 及 各 种 败 坏 的 恶 行 之 中 (9,15~17 节)。
       这 些 信 息 也 是 对 所 有 新 约 时 代 神 子 民 的 警 告 (参 林 前10:1~12)。 神 会 从 他 的 国 中 赶 出 一 切 不 忠 实 于 他 的 道、 不 保 守 自 己 常 在 他 爱 中 的 个 人 或 教 会。 厌 弃 神 的 后 果 是 遭 受 审 判、 毁 灭、 痛 苦 并 且 最 终 被 神 弃 绝 (比 较 启2:5;3:15~16)。

17:8  
随 从……外 邦 人 的 风 俗:以 色 列 人 迫 不 及 待 地 接 受 了 不 信 真 神 的 外 邦 人 的 生 活 方 式 和 各 样 标 准。 与 周 围 列 国 分 别 是 神 对 以 色 列 人 最 基 本 的 要 求 之 一 (利 18:3,30;申12:29~31;18:9~14), 可 他 们 却 接 受 了 周 围 外 邦 人 的 习 俗 (参 “信 徒 的 属 灵 分 别” 一 文 )。 在 任 何 时 代 和 文 化 中, 神 子 民 面 临 的 最 大 危 险 之 一 都 是 效 法 世 人 的 生 活 方 式 (参 罗12:2)。

17:13  
众 先 知: 以 色 列 人 弃 绝 神 的 众 先 知, 因 为 他 们 声 讨 罪 恶, 呼 召 以 色 列 人 悔 改 并 遵 从 神 的 命 令 (如 士 6:8~10;王 上13:1~3;14:6~16;比 较 徒 7:51~53)。 他 们 弃 绝 了 以 利 亚、 以 利 沙、 阿 摩 司、 何 西 阿 和 其 他 先 知 的 劝 戒, 拒 绝 听 从 神 的 话 语, 藐 视 先 知 对 罪 恶 的 鞭 笞, 所 有 这 些 无 疑 都 是 悖 逆 神 的 标 记 (参 提 后4:3~4 注)。

17:16  
敬 拜 天 上 的 万 象:以 色 列 人 敬 拜 天 上 的 星 象 和 其 它 一 些 神, 以 为 这 些 神 会 使 他 们 过 上 更 好 的 生 活, 即 生 养 众 多 以 及 更 大 的 繁 荣、 健 康、 享 乐、 富 足 和 平 安 (参 士 2:13 注)。 所 以, 保 罗 把 贪 婪 称 做 “拜 偶 像” (参 西3:5 注); 耶 稣 也 曾 亲 自 说 过, 把 追 求 富 裕 亨 通 做 为 一 生 的 主 要 目 标 与 事 奉 神 是 不 相 容 的 (太6:24;比 较 弗 5:5)。

17:18  
犹 大 一 个 支 派:南 国 主 要 是 犹 大 支 派 的 人, 另 有 便 雅 悯 支 派 和 西 缅 支 派 的 一 部 分; 还 有 就 是 为 了 来 耶 路 撒 冷 敬 拜 神 而 从 以 色 列 移 居 南 国 的 10 个 支 派 中 的 一 些 人 (参 代 下 19:4;30:1, 10~11,25~26;34:5~7;35:17~18)。 这 样, 借 着 犹 大 国 民, 神 与 希 伯 来 民 族 所 立 的 约 得 以 继 续 维 持 下 去。 请 注 意, 在 新 约 时 代 的 巴 勒 斯 坦 地, 仍 有 以 色 列 众 支 派 的 后 裔 居 住 (徒 26:7;比 较 路 2:36;腓 3:5)。

17:24  
安 置 在 撒 玛 利 亚 的 城 邑:亚 述 王 将 掳 来 的 外 邦 人 迁 移 安 置 在 “撒 玛 利 亚 的 城 邑” (即 整 个 北 国), 为 的 是 彻 底 摧 毁 以 色 列 人 的 民 族 意 识。 这 些 被 迁 入 以 色 列 地 的 外 邦 人 与 未 被 掳 到 亚 述 的 以 色 列 人 之 间 通 婚, 产 生 的 后 代 被 称 为 “撒 玛 利 亚 人”。 结 果 导 致 了 希 伯 来 的 习 俗 和 信 仰 与 外 族 的 宗 教 文 化 传 统 相 混 合 的 局 面 (29~33 节)。 然 而 到 了 新 约 时 代, 许 多 撒 玛 利 亚 人 放 弃 了 他 们 原 来 的 异 教 传 统, 在 只 信 摩 西 五 经 (圣 经 的 前 五 卷 书)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了 对 真 神 的 信 仰。 耶 稣 曾 向 一 个 撒 玛 利 亚 妇 人 作 见 证, 谈 到 了 撒 玛 利 亚 传 统 的 缺 陷 (约4:4~26)。 后 来, 通 过 腓 利 的 宣 道, 许 多 撒 玛 利 亚 人 信 靠 了 基 督 (徒8: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