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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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2 在“耶何耶大”指引他的日子,“約阿施”一直都事奉耶和華(代下二四2)。

一二4 為了修築聖殿(代下二四7),約阿施決定動用三方面的金錢:(1)年滿二十歲之男丁必須交納的半個舍客勒(參看出三○1116的腳註);(2)用來還願的錢(參看利二七2的腳註);(3)從甘心祭而來的錢(利二三1823)。但數目並不足夠,所以約阿施定下另一個計劃,讓百姓可以不經由祭司而直接獻出用來修建聖殿的錢(712節)。

一二6 聖經沒有說明在第二十三年之前,收集建殿款項的計劃已實行多久。

一二715 “所認識的人”。估定供獻之價值的人。由於工程已經延誤了,所以王從祭司手上撤回,命人把錢投放在“櫃子”(9節),並且直接交付修建聖殿的人(11節)。

一二10 “銀子”。貴重的金屬,因為造幣的技術還沒有發明。

一二13 聖殿修建完成後,余下來的錢便用在這些擺設之上(代下二四14)。

一二15 “不與他們算賬”。即不要求清賬,因為他們的誠實是無可置疑的。

一二16 “贖愆祭……的銀子”。參看利未記五章1516節的腳註。

一二20 約阿施的“臣僕”起來背叛他的詳情記載在歷代志下二十四章1726節。“米羅宮”。耶路撒冷城牆上的堡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