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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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何细亚及以色列的亡国(十七141

  作者在此回顾何细亚之统治(12节),并用编年史资料来交代撒玛利亚灭亡的详情(36节)。这正是列王纪神学的中心,因作者在此总结导致国家分裂的原因(717节),接着并显示以色列人如何再三地拒绝归回耶和华,向祂守约(耶和华,2123节)。以色列的命运也将会降在犹大身上(1820节),其原因是神容许这样的报复落在犯罪得罪祂的国家身上。以色列再三地弃绝耶和华及先知有关审判将临的警告,不守他们属灵上的责任。因此摩西所预言的约的咒诅(申二十八4968,三十一16起)现在将要临到犹大身上,导致以色列全族(以色列及犹大)均遭神弃绝(20节)。

  有些解经家认为此章有许多不同的主题贯穿,但因为作者乃持“申命记观点”,他对国家藐视律法转向非耶和华宗教之了解,足以解释这些不同主题的出现。一般解经家视第717节的评语为一位编者的评语,第182123节为另一位编者,第1920节为耶路撒冷灭亡后的添加384,但此时也正好是列王纪作者执笔的时候(见:导论Ⅶ A “一位作者”{\LinkToBook:TopicID=135,Name= A 一位作者})。

 

384 Jones, pp. 542545; J. MacDonald, 'The Structure of 2 Kings xvii', Glasgow University Oriental Society Transactions 23, 196970, pp. 2941.

i. 被掳之肇端(十七16

  12. 有关何细亚(“救恩”),请见:十五章30{\LinkToBook:TopicID=312,Name= L 以色列的比加(十五2731}。有关年代,请见:导论Ⅲ B “圣经以外的资料”{\LinkToBook:TopicID=119,Name= D 聖經以外的資料}。何细亚似乎于约主前七三二/一年成为亚述藩属国,直到主前约七三○年才成为以色列独力统治的王385。另一个可能性是在这里的登基乃与犹大的亚哈斯对照观看,在十五章30节是与他父亲约坦对照观看,这种双重的对照可能是共同执政的证明386九年乃由主前七三二/一年至七二四/三年。何细亚之治乃是“恶”的,只是不像在他以前的以色列诸王,并非指他没有时间参与宗教事务(此乃 Gray 之立场,641页),因为有其他比他任期还短的君王受到比他还严厉的责备。显然他并未授权或继续以色列所受咒诅(721节)的反耶和华之风。

  3. 撒缦以色五世(亚述文为 sulmanassridu)接续提革拉毘列色三世为亚述王(王前727722年),何细亚服事他NIV 作“成为藩国”,见十五30)。撒缦以色上来可能是在亚述乘进攻腓尼基城市(约瑟夫《犹太古史》ix.14.2)之便要向何细亚收取贡银(或“礼物”),更有可能的是要上来攻击他(希伯来文 alaw,“上来攻击”,参:王上二十五1)。然而,何细亚很快便无法献上继续效忠者必须献上的贡银,显然因此企图与埃及联盟(何七11)。

  4. 在亚述人眼中这是背叛,因为“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埃及王梭的身分不详。希伯来文:so 可能是利比亚王奥梭冈四世(约主前727716年)的简写。还有解经家认为这是指撒珥根二世说他在 Raphia 遇见的一位埃及将领 Sibe,此说乃误读名为 Siwe 所致。另外有解经家将此名读成 Ree,认为此人可能为奥梭冈之代表387。按年代来看,此王不可能是后来的 Shebaka 法老,也不是 SoSaissw; NEB),此乃当时 Tefnakte(主前726716年)所拥有的一个三角洲城市,因为这必须将此字当作是一个君王的名字388。何细亚可能在撒玛利亚以外被囚在监里(亦即“逮捕”,NEB;参:耶三十三1,三十六5,三十七4)。

  56. 撒玛利亚后来被围困一事在亚述的主前七二四/三至七二二/一年编年史中有详细记载。亚述王并未指名(但参十八911),可能是指亚述王撒缦以色五世所说的由他攻取此城,他的继任者撒珥根(二世,参:赛二十1)于上任第一年亦宣称是他攻取此城。撒玛利亚防御坚固,此三年的围城可能与上述二位亚述王均有关,包括在其附近境界的一切活动(5节)。撒缦以色于主前七二二/一年去世以前一段时间的记录很少有被保存下来的。撒珥根宣称“撒玛利亚人民及君王敌挡我,合力商议不尽藩属国责任向我进贡,因此与我争战……我击败了他们,掳获了二万七千二百八十人及他们的战车,还有他们所信靠的神祇。我将二百辆战车编入我的队,并使其余的人民住在亚述。我修复了撒玛利亚,使之比以前更辉煌”389。因此撒玛利亚成为一个在亚述省长统治下的亚述省首都。

  被掳之民被带到哈腊,可能是哈兰(AV)东边的 Halahhu,靠近 Balikh 河(LXX)或是迦拉;他们也被掳到哈博河边的歌散390,以及撒珥根最近占领的玛代人城邑;他的编年史中有几处地方提及此次的被掳。许多以色列人在那些地方定居(23节),但这一段记录并不能构成任何理由以支持被掳时“消失的以色列支派”如今仍在的理论。以色列人在被掳之地组成小型的村庄社团,其中有些人加入亚述军队391

 

385 R. Borger H. Tadmor, 'Zwei Beitrage zur alttestamentlichen Wissenschaft auf Grund der Inschriften Tiglatpilesers ', ZAW 94, 1982, pp. 244249.

386 Cogan Tadmor, p. 195.

387 R. Borger, 'Das Ende des agyptischen Feldherrn SibeSo, JNES 19, 1960, pp. 4950.

388 H. Goedicke, 'The end of "So, King of Egypt" ', BASOR 171, 1963, pp. 6466.

389 C. J. Gadd, 'Inscribed Prisms of Sargon from Nimrud', Iraq 16, 1954, pp. 179180;参:ANET, p. 284;DOTT, p. 54.

390 Tell Halaf 出土的碑文提到一位来自撒玛利亚的人名叫 Halbisu,也提到其他的名字中有 yau 复合字的人名,B. Oded, Mass Deportation and Deportees in the NeoAssyrian EmpireWiesbaden Reichart, 1979, p.79.

391 I. M. Diakonoff, 'The cities of the Medes',载于 M. Cogan I. Ephaal Ah Assyria, Scripta Hierosolymitana33 1991, pp. 13, 20,主张这些是在 KarKassiHarhar)地区。

ii. 以色列被掳之因由(十七718

  这是典型的显示神对祂子民的反应的“申命记式”记录,总结应得的教训,因为神的子民没有遵守西乃之约(7节;参:出二十3),那是神在救赎他们(领他们出埃及地)使他们成为祂的子民之后所立的约。他们的罪(79a节)包括:a敬拜别神;b随从外邦(迦南)人的风俗;c以色列诸王引进非耶和华的仪式及风俗,这些王包括了:耶罗波安一世(王上十二2833)、暗利(十六2526)、亚哈(十六3034)、耶户(三下十31)及现在的耶罗波安二世(十四24)。

  9. 作者在此更加详细地阐述他们的罪状,包括在城中不论大小的地方遍地筑起邱坛(见十四4;希伯来文 irimMT 为“从瞭望楼直到坚固城”)。因此将对耶和华神及当地神祇的敬拜混杂相融之风越来越盛。这与献祭的地方(柱像)、亚舍拉NIV,象征丰饶)木偶或象征,可能还包括在各青翠树下的性交仪式及庙妓(王上十四24;何四1314)联在一起。

  11. 这些是恶事,违反神在律法中的宣告,一向惹动神的怒气。惹动神发怒是列王纪中再三出现的主题(1117节)392

  12. 十诫中明文禁止制造及敬拜偶像(出二十4;申五8),耶罗波安便是因为在伯特利及但制造两个金牛犊而犯下滔天大罪(1216节;王上十二2830)。尤有甚之的是他们弃绝先知的警告,不肯回转,一意孤行地破坏神在西乃山所颁下的律法(121315节;王上十三13)。

  1315. 南北两国都受到他们自己先知的警告,他们偏离律法是因为偏执(“顽固”,硬着颈项,申十16;耶七24),将会导致“不信、不得立稳”(赛七9)。对神的话语没有反应(顺服)便是对神的话语不忠(15节),必然会如同虚妄的人REB)随从虚无的目标一样地去追求空洞的幻像,正如在伯特利及但的金牛犊一样(王上十四15),因此他们自己也成为虚妄(15节,NEB)。

  1617. 这里列出他们其他的罪行,包括他们对天上的万象及神星的敬拜(参:摩五26),这是申命记四19及十七3中所明文禁止的行为,后来又被犹大的玛拿西重新引入国中(王下二十一35),在约西亚时曾一度受到禁止(二十三4512,参:结八16)。将儿童献给摩洛神(17节,见:王上十一5)、申命记十八913所咒诅的占卜(希伯来文一如箴言十六33中的 qasam,“注定的决定”)及行法术(希伯来文 nihes 可能指玩蛇的法师,参:创四十四5;王上二十33;寻求兆头或算命)亦同样地有罪。这些“观兆”的形式将惟有他们的造物主神本身所拥有的能力归诸天象。

  18. 解经家常因为此节是惟一提到北国灭亡的经文而将此节与前文分割,但这并非经文所明指,此处有可能是回溯第7节。只有犹大得保其支派的完整。

 

392 这种惹气通常与偶像敬拜有关,请见王上十四915,十五30,十六27132633,二十二53;王下二十一615,二十三19。请注意在历代志中的不同之处(代下二十八25,三十三6)。

iii. 犹大的罪与罚(十七1920

  因为犹大对以色列所犯的罪亦要负责任(参十六34)。抢夺他们的人与列王纪下二十四2相似,但请见:十章3233节,十三章320节。

iv. 重述以色列人之罪(十七2123

  刑罚是预言的应验。耶和华是降罚者,但是以色列国自招审判,罪有应得(王上十一1131)。有关耶罗波安的大罪,请见:列王纪上十二2632及十三3334。这里又一次强调先知的警告乃在最后的被掳以先。

v. 殖民撒玛利亚(十七2428

  撒玛利亚的宗教已经成为混杂的信仰,现在又加入许多外邦人的宗教因素,这可以解释到撒玛利亚人之起源,以及他们后来长期不被犹太人接受的原因。

  2324. 撒珥根二世记载道:“我将我所征服的许多不同的国民迁入赫地”(叙利亚/巴勒斯坦)393。亚述的作风是尽量给予这种殖民地在本地的自由,但必须直接倚靠亚述。亚述的以撒哈顿(主前681669年)及亚述巴尼帕(主前669627年)继续推行同样的政策(结四2910)。在叙利亚及巴比伦于主前七二一至七○九年之役之后,有大量移民被迁移394。有些来自古他KuthaTell Ibrahim,距巴比伦东北八公里),乃撒珥根于主前七○九年所掳获的,许多世纪以来,“古他人”成为对撒玛利亚人轻蔑的称呼。另外的移民来自在叙利亚本土的亚述省份,亚瓦可能是指俄隆提斯河的 Keft Aya(参:以瓦,十九13;赛三十七13),而非于主前七一○年被撒珥根所掳获之 Elam Ama哈马位于俄隆提斯河,于主前七二○年被亚述攻陷(见十八34)。西法瓦音,若就其神祇看来,可能便是靠近大马色的西伯莲(结四十七16),而非约于此时亦受到攻击之巴比伦的 Sippar。《巴比伦年鉴》中的 Sabaraim 一名乃指撒玛利亚,因此不可能是它。这么多新的人种及其宗教信仰必须经过很长的时间才能同化。他们才住那里的时候,不敬畏耶和华2528节),也从未真正全心地敬畏耶和华(33节)。

  26. 狮子的出现被解释为是神的报应(参:利二十六2122)。直到主前最后一个世纪为止,当地都有狮子的出没(参:王上十三24,二十36;摩三12),百姓常以观兆来猜测其出没行迹。这件事情深刻人心,以至于撒玛利亚人后来被称为“狮子的转教者”( "proselytes of the lion" 395

  27. 每一位神祇都有其风俗、礼仪、“既定的规矩”(NEB),不容轻慢,否则会导致灾祸性的后果,因此亚述王吩咐差遣一个了解其规矩的祭司回去。根据 Khorsabad 之篆文记载,撒珥根亦实行教导移民敬拜当地神祇宗教之政策396

  28. 一位祭司(或指特定的一位)有可能指伯特利金牛教的祭司(王上十二2831)。他的事工兴旺,因为当时尚未有先知受差遣去呼叫这些民众悔改(王下十七13)。后来撒玛利亚人遵守摩西律法及一神主义。这是旧约惟一的一次提及“撒玛利亚人”。

 

393 ARAB § 4.

394 B. Oded,上引书,79页。

395 F. F. Bruce,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ActsLondon Marshall, Morgan & Scott, 1965),177页,注18

396 S. M. Paul, 'Sargon's Administrative Diction in Kings17.27', JBL 88,. 1969, pp. 7374.

vi. 新移民带来的异教崇拜(十七2941

  30. 疏割比纳可能是指一处嫖妓的地方(“摊棚”,MTLXX)或是敬拜巴比伦女神(Banitu 乃伊施他尔女神之绰号)。因为此处提及的应当是神祇名,因此有解经家认为这应当是指 Zerbanit(马尔杜克神之妻),疏割则可能是阿摩司书五26 Sakkut(土星)。匿甲乃战争、死亡及瘟疫之神,其主要的神龛乃在古他,他的象征为一头狮子。亚示玛可能是伊里芬丁蒲纸上所记载之 sm 或是阿摩司书八14所提及的 Ashima 偶像。

  31. 亚得米勒神与谋杀西拿基立者中之一人 Ardamulissi(见十九37)同名,其意为 Milki 的仆人。Anumilki 可能意为“Anu 神是统治者”。但这些神祇与匿哈他珥他一样已然失传,他们的敬拜者用火焚烧儿女(希伯来文),与第17节“使他们的儿女经火”不同;NIV 献上为祭。这些假信徒都有非按律法设立的祭司在他们中间事奉(32节),这些祭司对神的约的要求(王上十二31)却一无所知。

  3440. 这是一个典型的混杂宗教,不敬畏耶和华的人(343639节)不按照神的典章3437节),导致别样的风俗行为产生(3438节)。神与祂自己的子民立了永恒的约,他们若守约则会彰显出律法及秩序的特征,但他们不忠于神的约,反而背其道而行。这里的用语及风格都是十足的“申命记式”,咒诅撒玛利亚式的混杂宗教。敬拜耶和华必须是忠诚的、独一的,绝对不能与外邦人宗教混杂相融(3740节)若不按此标准去行的人,不论他们是否称自己为敬拜耶和华,均不是真正敬拜耶和华的人。

  41. 有关直到今日,见:导论Ⅶ B “分期编纂”d. {\LinkToBook:TopicID=136,Name= B 分期編纂}。若按字面意义来解释一字,则其时期可能为本节经文历史日期之后的七十余年。──《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