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约沙法见责
约沙法平安回耶京,应验了米该雅的预言(18:16下)。
2 「耶和华的忿怒临到你」:参17:4-5;犹大此後屡受外敌侵袭
的情况(20:1)是与北国结盟之果。
3 「木偶」:见王上14:23注。
4-11 约沙法秉公治民
约沙法一名的意思是「耶和华判断」,约沙法人如其名,在内政上不
独以神的律法教化百姓(17:7-9), 更加强了摩西及大卫以来的司法
制度(申1:16; 代上26:29):在每一个城里都设立了审判官,在耶京
则设有终审法庭,负责处理来自各城的疑难或上诉的案件。最高司法
方面,分别由大祭司亚玛利雅负责宗教案件、犹大族长中的西巴第雅
管理民事及刑事案件。
4 「住在耶路撒冷」:表示约沙法再没有往北国去。
「又出巡民间」:大抵指约沙法进一步改善内政,体察民情。
「从别是巴直到以法莲山地」:当时犹大的南北界,代表了全
国。
8 「就回耶路撒冷去了」:大抵指约沙法出巡各地,设立各城的
审判官 (4)後返回耶京;或有古卷作「他们驻在耶路撒冷」
,「他们」指耶京的审判官。
11 「亚玛利雅」:即「亚撒利雅」。
「属王的事」:包括服兵役、课税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