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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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犹太人立约放弃异族之妻儿(一O)

  一O1~5 以斯拉的祷告感动了百姓,使之无不因此而痛哭。示迦尼代表百姓承认他们的罪,但他提醒以斯拉他们仍然有指望,只要他们认罪后放弃那不相配的轭。他建议以斯拉带领他们立约休弃异族的妻儿。祭司长、利未人并以色列众人回答这个全国悔改的呼吁;他们就起了誓。

  一O6~8 所有被掳归回的人都到耶路撒冷聚集,参加集体认罪悔改的严肃会。三日之内没有前来面对这问题的,将被抄他的家和逐离全会众。抄家就是使之失去土地的合法拥有权和继承权,以确保异族人的子女无法继承以色列人的土地。逐离全会众是指不准参加回归以色列人的聚会,不准在圣殿里敬拜。对犹太人来说,这是非常严重的惩罚。

  一O9~11 由于只有三日时间回覆这个吩咐,犹大和便雅悯众人都匆匆从周围的城镇来到耶路撒冷。展常的天气并没有阻碍他们,因为要解决的事情十分严重,比下大雨更令人惊恐。以斯拉对聚集的人说话,指出他们的过犯。

  一O12~17 全会众立即承认他们违背了神的律法。但由于大雨和牵涉多人,他们建议逐城查察犯这罪的人。有四个人试图阻止这个计划,但不成功;任命士师后两个星期内,调查便展开了。三个月后,调查完成。

  一O18~44 那些犯罪的人列在第18至43节。首先是祭司(18~22节),然后是利未人(23~24节),最后是其它以色列人(25~43节)。第44节说:“这些人都娶了外邦女子为妻,其中也有生了儿女的。”虽然圣经没有声明,但相信以色列人对这些妻和儿女有足够的生活供应。这些家庭分裂所造成的伤痛,必须从保持弥赛亚由此而出的民族纯一的重要性来衡量。

  信与不信不可同负一轭(林后六14~13);这样的事不应该在神的儿女中间发生(很多人在起步时忽视这问题,到后来才感到后悔)。而哥林多前书七章12和13节,是给那些信主时已和不信者结婚的人的原则。在神的恩典下,这些信主的人不用放弃他们未信的丈夫、妻子或儿女;而他们因这信徒而获得额外的权利。

  以斯拉记是一本复兴的书。当我们看到神的话,又在生活中行出当中的真理;当圣徒为众人代祷;当我们认罪和远离所犯的罪,教会便有能力为神做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