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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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复兴大会
“你起来,这是你当办的事。”(9:1-10:44)

    以斯拉于以色列民族最大关系,即重整民心,重组圣会。假若以色列民族,无以斯拉此次之大改革,必久已与各民族混台,神的选民,即与世界同化了。所以文士以斯拉对于以色列民族的关系最大。重组圣会之手续,即先由重整人心开始;其重整人心之经过,即先自奋兴入手:
   

  1. 先有个人认识痛祷——求主奋兴教会先奋兴我(9:1-5)   从来教会奋兴之烈焰,常是先自少数领袖,或会众心中焚起,以后此奋兴之热力,再传到全体。此次以斯拉在以色列民族中所成就的,并非仅在表面上除掉外邦妇女等事,实在是心灵中的大奋兴。此奋兴之经过即先从个人在神前痛哭认罪开始:

    (一)为罪痛哭  以人的罪当作自己的罪,即担当他人的罪,“我们的罪孽灭顶,我们的罪恶滔天。”
    1、所犯的是什么罪——与外邦混合    此时会众所犯大罪,即娶外邦女于为妻,其中亦有多人生了子女。“众首领来见我,说:‘以色列民和祭司并利未人,没有离绝迦南人……仍效法这些国的民,行可憎的事。因他们为自己和儿子娶了这些外邦女子为妻,以致圣洁的种类和这些国的民混杂。”(1)不听神命——如此娶外邦女子为妻,就是违背神命,因为神曾吩咐:“不可将你们的女儿嫁他们的儿子;也不可为你们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永不可求他们的平安。”(2)自取羞辱——神的圣民娶外邦女子为妻,正是羞辱自己,玷污自己的冠冕,因为他们是神的圣民,如何可以与不圣洁的人混合呢?(3)减少信心——会众等与外邦各族连婚,系以神为不可靠,不如和四围各族的人连合,彼此有好感情,免得遇见意外困难。神真是不可靠吗?与世界妥协,果真就没有难处了吗?恐不久也要效法他们的风俗,敬拜他们的邪神,连自己的信仰也要完全改变了。
    2、犯罪的是什么人  可怜哪!此时娶外邦女子为妻的,不仅是平常百姓,并且有职员官长领袖。(1)祭司(9:1,10:18)。(2)利未人(9:l,10:23)。(3)官长(9:2)。(4)殿中职员(10:24)。“而且首领和官长在这事上为罪魁。”(9:2)
  (二)所显态度
  1、裂衣——“我一听见这事,就撕裂衣服和外袍。”(9:3)
  2、拔须——“拔了头发和胡须。”
  3,战兢——“惊惧忧闷而坐,直到献晚祭的时候。”(9;4)
  4、跪地——“献晚祭的时候,我起来,心中愁苦,穿着撕裂的衣袍,双膝跪下。”(9:5)
  5、举手——“向耶和华我的神举手。”
  6、抱愧——“我抱愧蒙羞。”(9:6)人被罪玷污,真是极羞辱的事。不过这是为了别人的罪抱愧,足一种虔诚的羞辱。耶稣也在十字架上,担当了你我的罪,受了极大羞辱。
  7、俯伏——“不敢向我神仰面,因为我们的罪孽灭顶,我们的罪恶滔天。”(9;6)。
    (三)神前倾心(9:6-15)
    1、常常犯罪——“从我们列祖直到今日,我们的罪恶甚重。”(9:7)
    2、受刑不改——  “因我们的罪孽,我们和君王、祭司都交在外邦列王的手中,杀害、掳掠、抢夺、脸上蒙羞,正如今日的光景,”但仍不悔改。
    3、神严中有慈——“现在耶和华我们的神暂且施恩与我们,给我们留些逃脱的人。……使我们在受辖制之中稍微复兴。……能重建我们神的殿……有墙垣。……你刑罚我们轻于我们罪所当得的。”(9:8-9,13)
    4、理应受重刑——“我们岂可再违背你的命令,与这行可憎之事的民结亲呢?……看哪,我们在你面前有罪恶。”我们是躺在你的脚前。你可随意待我们罢!
   
二、继有会众虔切悔悟(10:1-8)
  先有个人奋兴,以后就看见教会奋兴。以斯拉个人既先经过流泪谷;会众也就一同聚集在波金——波金即哀哭之意。
    (一)聚会情形
    1、男女聚集——“以斯拉祷告、认罪、哭泣,俯伏在神殿前的时候,有以色列中的男女孩童聚集到以斯拉那里。”不但男女同聚集,连男女孩童也同来聚集。奋兴会时也常是见教中青年,最易奋兴。
    2、成了大会——哦!成了大会,先有个人,再有孩童,终究成为大会,成了全体大会。
    3、民众痛哭——不但成了大会,也是成了一个痛哭大会,“民众无不痛哭”,大家都经过流泪谷了。
    诗曰:
愿我会内众信徒    都在主面前顺服
谦卑跪在十架下    将己罪完全倾吐
个个经过流泪谷    谷中必有泉涌出
并且盖满秋雨之福
    (二)聚会效感   聚会的只是跪着哭不够,还有人当尽的本分:
    1、提议(10:2-4)——此时有以斯拉的同伴,即一同自巴比伦回来的示迦尼(10:3),对以斯拉说:“我们在此地娶了外邦女子为妻,干犯了我们的神,然而以色列人还有指望。现在当与我们的神立约,休这一切的妻,离绝他们所生的,照着我主和那因神命令战兢之人所议定的,按律法而行。你起来,这是你当办的事,我们必帮助你,你当奋勉而行。”此提议何等重要,“这是你当办的事,”领袖有不能辞脱的责任。
    2、起誓(10:5)——“以斯拉便起来,使祭司长和利未人,并以色列众人起誓说:必照这话去行。他们就起了誓。”只有提案不够,必须得会众同意,且都甘心在神前起誓。既都被誓言管束,提案即盼望能生效力了。
    3、罚规(10:7-8)——即通告一切被掳归回的人,都聚集在耶路撒冷,凡不遵命而来的,即抄他的家,使他离开被掳归回之人的会。

三、终有圣会深得洁净(10:9-42)
   先有悔改认罪,而后有洁罪赦罪,这是当然的经过。以色列会众既已认罪悔罪,即共同聚会在耶路撒冷神的面前,一同把罪恶除掉。
 (一)神大显恩威(10:9-1O)    “众人都坐在神殿前的宽阔处,因这事,又因下大雨,就都战兢。”正当众人在殿院中,沛降大雨,众人难免因此震惊,觉得神的义怒,诚然是可怕的。但在会众认罪悔改时降此大雨,亦未尝不是灵恩沛降的表明;人几时诚心悔罪离罪,神几时也就有灵恩随着。
 (二)会众全得洁净   此大会的结果即洁净教会,复兴教会。
  1、倒空——“祭司以斯拉站起来,对他们说:‘你们有罪了,因你们娶了外邦的女子为妻,增添以色列人的罪恶。现在当向耶和华你们列祖的神认罪,遵他的旨意,离绝这些国的民和外邦的女子。’……会众都大声回答说:‘我们必照着你的话行……因我们在这事上犯了大罪。’” (10:10-13)
  2、查清——“祭司以斯拉和些族长按着宗族,都指名见派,在十月初一日,一同在座查办这事。到正月初一日。才查清娶外邦女子为妻的人数。……其中也有生了儿女的。”(10:16-17,44)
 此民族复兴大会的经过,正是历来各教会奋兴必有的情形。教会要奋兴,当先自领袖开始,以后奋兴的火焰越着越普遍,不久就可使全体奋然而兴了。